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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國際公約 |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通知作為保存機關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一九五七年六月十五日訂於尼斯、經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斯德哥爾摩議定書》修訂、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三日《日內瓦議定書》修訂,並於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修改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以下簡稱《尼斯協定》)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鑑於《尼斯協定》的締約國組成特別聯盟,採用共同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即《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以下簡稱“尼斯分類”),它是由知識產權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於一九七一年所公佈的分類、《日內瓦議定書》生效前作出修改和補充的分類以及根據《尼斯協定》第三條所作修訂(嗣後修訂)的分類組成,並按照《尼斯協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生效;
同時,鑑於無論是《尼斯分類》還是其嗣後的修訂,根據《尼斯協定》第一條第四款和第五款(三)項的規定,均以英文和法文作出,兩種文本均視為正式文本,而按照《尼斯協定》第一條第六款的規定,應將之制定成其他語言的官方文本,特別是中文文本;
又,根據《尼斯協定》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國際局應將生效後的《尼斯分類》的嗣後修訂編入分類;
再者,鑑於保存機關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以照會(ref.C. NCL70)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按照《尼斯協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由特別聯盟專家委員會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和二零零五年十月召開的第十九次和第二十次會議上通過的對《尼斯分類》第八版的修改和其他變動,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在國際上生效;
另,鑑於國際局已公佈《尼斯分類》第九版,其中已編入上述對《尼斯分類》第八版的修改和其他變動;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
另告知,在前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佈的《尼斯分類》第九版英文文本的用戶指南中含有涉及分類的英/法雙語文本的表述,儘管在目前公佈的英文文本中仍保留著這些表述,但在中文和葡文文本中已被刪減。同樣,有關按類別順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務表中欄的數目,根據中文的官方譯本,在葡文文本中增加了第一欄的類別號用以表示商品或服務所屬的類別。這一欄在正式文本中沒有表現出來,卻出現在其他語言的官方文本中,原因是這樣可以更適當地查閱分類表。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
我謹通知按照一九五七年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協定建立的特別聯盟專家委員會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和二零零五年十月召開的第十九次和第二十次會議上通過對尼斯分類第八版的修改及其他變動,將於發出本通知後六個月生效,即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隨函附上 …… 已包括上述修改及其他變動的尼斯分類新版(第九版)(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一份。
……”
1、每一類別的標題原則上指出了歸入該類的商品或服務的範圍。
2、為確定一商品或一服務的正確分類,應查閱與不同類別有關的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及注釋。如果商品或服務在借助類別目錄、注釋以及按類別和字母順序排列的分類表仍無法加以分類,則應適用一般性說明中制定的分類標準。
3、在分類表中,每類內的商品或服務是按商品或服務的基本序號排列的。每一頁分為兩部分,每一部分又分為五欄:
第一欄:商品或服務所屬的類別;
第二欄:商品或服務名稱;
第三欄:商品或服務名稱的基礎序號 注 1;
第四欄:商品或服務名稱的英文序號 注 1;
第五欄:商品或服務名稱的相應法文序號 注 1;
———
注 1 因為每個商品或服務的序號是與每一個分類表的特定語言版本相對應的,而其基本號則在WIPO出版的或與WIPO合作出版的分類表的各種語言版本中都是一樣的。基本號的使用者能夠在另一語言版本分類表的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務表中找到相對應的商品或服務。
4、應當注意的是,一商品或一服務會在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分類表中不止一個地方出現,即這些商品或服務是用不同的名稱來表述的,這種情況被稱為相互參照名稱。
5、分類表中出現的與某一特殊類別有關的統稱(涵蓋某些商品或服務),不能排除這個統稱同樣在其他類別出現的可能性(涵蓋其他的商品和服務)。它究竟歸於哪個類別,應依該統稱所表述的方式。在這種情況下的商品或服務名稱(例如:服裝,油漆)要標上星號。
6、在分類表中,括號內的詞語在多數情況下是用來使其前面的商品或服務名稱更準確,這是由於這些商品或服務名稱表述含糊或過泛,不能確立其所屬的類別。方括號內的詞語是方括號前詞語的美語說法,在大多數情況下後面綴以“(Am.)”。
7、在分類表中,圓括號內的詞語可以構成某商品或服務名稱的不同表述,在此情況下,這個名稱亦列於字母順序表中的一個適當的地方(謂之相互參照名稱)。在另一些情況下,圓括號內的詞語可能由商品或服務的統稱(例如:裝置、操作、機器)開頭,而這種統稱可能在分類表中列舉了。圓括號前的商品或服務名稱被視為圓括號內的商品或服務名稱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並在圓括號內以“—”表示。
8、就商標註冊而言,在劃分商品或服務類別時,建議使用分類表中現有的商品或服務名稱,要避免使用含糊不清、過泛且不足以劃分其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名稱。
9、分類表中的商品和服務名稱對於任何國家工業產權局就這些商品或服務上商標註冊的可能性做出的決定不具有約束力(見尼斯協定第二條第一款)。
分類表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務的名稱或說明構成該商品或服務大致所屬範圍的一般名稱或說明。所以要確定每一種商品或服務的分類,就得查看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1、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類表無法加以分類,下列說明指出了各項可行的標準:
(1)製成品原則上按其功能、用途進行分類,如果分類表沒有規定分類的標準,該製成品就同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內類似的其他製成品分在一類,也可以根據輔助的分類標準,根據這些製成品的使用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進行分類;
(2)多功能的組合製成品(如鐘和無線電收音機的組合產品)可以根據產品中各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把該產品分在與這些功能或用途相應的不同類別裏,若類別表中沒有規定這些標準,則可以採用第(1)條中所示的標準;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則上按其組成的原材料進行分類;
(4)商品構成其他商品某一部分,且該商品在正常情況下不能用於其他用途,則該商品原則上與其所構成的商品分在同一類。其他所有情況均按上述標準(1)進行分類。
(5)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組成的原材料分類時,如果是由幾種不同原材料製成,原則上按其主要原材料進行分類。
(6)用於盛放商品的盒、箱之類的容器,原則上與該商品分在同一類。
2、如果某一服務按照分類表無法加以分類,下列說明指出了各項可行的標準;
(1)服務原則上按照服務分類類名及其注釋所劃分的行業進行分類,也可以與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中類似的服務分在一類。
(2)出租業的服務,原則上與通過出租物所實現的服務分在一類(如出租電話機,分在第三十八類)。
(3)提供建議、信息或諮詢的服務原則上與提供服務所涉及的事務歸於同一類別,例如運輸諮詢(第三十九類),商業管理諮詢(第三十五類),金融諮詢(第三十六類),美容諮詢(第四十四類)。以電子方式(例如電話、計算機)提供建議、信息或諮詢不影響這種服務的分類。
第一類 用於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森林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料物質,肥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屬焊接用製劑,保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用粘合劑
第二類 顏料,清漆,漆,防銹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第三類 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製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妝品,洗髮水,牙膏
第四類 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劑,吸收、噴灑和粘結灰塵用品,燃料(包括馬達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蠟燭和燈芯
第五類 醫用和獸醫用製劑,醫用衛生製劑,醫用營養品,嬰兒食品,膏藥,繃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製劑,殺真菌劑,除莠劑
第六類 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鐵軌用金屬材料,非電氣用纜索和金屬線,小五金具,金屬管,保險箱,不屬別類的普通金屬製品,礦砂
第七類 機器和機床,馬達和發動機(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工具,孵化器
第八類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類 科學、航海、測量、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信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和教學用具及儀器,處理、開關、傳送、積累、調節或控制電的儀器和器具,錄製、通訊、重放聲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數據載體,錄音盤,自動售貨器和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現金收入記錄機,計算機器,數據處理裝置和計算機,滅火器械
第十類 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矯形用品,縫合用材料
第十一類 照明、加溫、蒸汽、烹調、冷藏、乾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設備裝置
第十二類 車輛,陸、空、海用運載器
第十三類 火器,軍火及子彈,爆炸物,煙火
第十四類 貴重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製品或鍍有貴重金屬的物品,珠寶,首飾,寶石,鐘錶和計時儀器
第十五類 樂器
第十六類 不屬別類的紙、紙板及其製品,印刷品,裝訂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劑,美術用品,畫筆,打字機和辦公用品(傢俱除外),教育或教學用品(儀器除外),包裝用塑料物品(不屬別類的),印刷鉛字,印版
第十七類 不屬別類的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雲母以及這些原材料的製品,生產用半成品塑料製品,包裝、填充和絕緣用材料,非金屬軟管
第十八類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皮革及人造皮革製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傘、陽傘及手杖,鞭和馬具
第十九類 非金屬的建築材料,建築用非金屬剛性管,瀝青,柏油,可移動非金屬建築物,非金屬碑
第二十類 傢俱,鏡子,相框,不屬別類的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製品,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製品
第二十一類 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綿,刷子(畫筆除外),制刷材料,清掃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築用玻璃除外),不屬別類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十二類 纜,繩,網,遮篷,帳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屬別類的),襯墊及填充料(橡膠或塑料除外),紡織用纖維原料
第二十三類 紡織用紗、線
第二十四類 不屬別類的布料及紡織品,床單和桌布
第二十五類 服裝,鞋,帽
第二十六類 花邊及刺繡,飾帶及編帶,鈕扣,領鉤扣,飾針及縫針,假花
第二十七類 地毯,地席,席類,油氈及其他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牆帷
第二十八類 娛樂品,玩具,不屬別類的體育及運動用品,聖誕樹用裝飾品
第二十九類 肉,魚,家禽及野味,肉汁,醃漬、冷凍、乾製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奶及奶製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類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澱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麵粉及穀類製品,麵包,糕點及糖果,冰製食品,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調味用香料,飲用冰
第三十一類 農業、園藝、林業產品及不屬別類的穀物,活動物,新鮮水果和蔬菜,種籽,草木及花卉,動物飼料,麥芽
第三十二類 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供飲料用的製劑
第三十三類 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類 煙草,煙具,火柴
第三十五類 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
第三十六類 保險,金融,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第三十七類 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
第三十八類 電信
第三十九類 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類 材料處理
第四十一類 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第四十二類 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
第四十三類 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第四十四類 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和林業服務
第四十五類 法律服務,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
用於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森林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料物質,肥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屬焊接用製劑,保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用粘合劑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用於工業、科學和農業的化學製品,包括製造屬於其他類別的產品用的化學製品。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顏料,清漆,漆,防銹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顏料、染料和防腐製品。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製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妝品,洗髮水,牙膏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洗滌用品和化妝品。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劑,吸收、噴灑和粘結灰塵用品,燃料(包括馬達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蠟燭和燈芯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工業用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種工業用油及油脂(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醫用和獸醫用製劑,醫用衛生製劑,醫用營養品,嬰兒食品,膏藥,繃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製劑,殺真菌劑,除莠劑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藥品和其他醫用製劑。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鐵軌用金屬材料,非電氣用纜索和金屬線,小五金具,金屬管,保險箱,不屬別類的普通金屬製品,礦砂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未加工的和半製成的普通金屬,以及這些金屬的簡單製品。
尤其不包括:
機器和機床,馬達和發動機(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工具,孵化器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機器、機床、馬達和發動機。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各種行業的手工用具和器械。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科學、航海、測量、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信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和教學用具及儀器,處理、開關、傳送、積累、調節或控制電的儀器和器具,錄製、通訊、重放聲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數據載體,錄音盤,自動售貨器和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現金收入記錄機,計算機器,數據處理裝置和計算機,滅火器械
【注釋】
尤其包括:
(1)某些電熱工具和器具,即電烙鐵、電熨斗,如果不是電動產品,就屬於第八類;
(2)一些器材和設備,電暖衣服,汽車上的點煙器,如果不是電動的,就屬於其他類別;
尤其不包括:
(1)炊事用電氣用具(食品碾磨和攪拌器、榨果汁器、電動磨咖啡器等)和第七類中使用電動機的其他設備及器具;
(2)電動剃刀和理髮推子(第八類);
(3)電動牙刷和梳子(第二十一類);
(4)房間加熱或液體加熱、烹調、通風等電器設備(第十一類);
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矯形用品,縫合用材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醫療儀器、器械及用品。
尤其包括:
照明、加溫、蒸汽、烹調、冷藏、乾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設備裝置
【注釋】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車輛,陸、空、海用運載器
【注釋】
尤其包括:
——氣墊車。
尤其不包括:
火器,軍火及子彈,爆炸物,煙火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火器和花炮產品。
尤其不包括:
——火柴(第三十四類)。
貴重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製品或鍍有貴重金屬的物品,珠寶,首飾,寶石,鐘錶和計時儀器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貴重金屬及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製品,並通常包括珠寶、首飾和鐘錶。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樂器
【注釋】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錄音、播音、擴音和放音設備(第九類)。
不屬別類的紙、紙板及其製品,印刷品,裝訂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劑,美術用品,畫筆,打字機和辦公用品(傢俱除外),教育或教學用品(儀器除外),包裝用塑料物品(不屬別類的),印刷鉛字,印版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紙、紙製品和辦公用品。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不屬別類的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雲母以及這些原材料的製品,生產用半成品塑料製品,包裝、填充和絕緣用材料,非金屬軟管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電絕緣,隔熱或隔音材料,以及半成品塑料紙、板或杆。
尤其包括: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皮革及人造皮革製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傘、陽傘及手杖,鞭和馬具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旅行用品和馬具。
尤其不包括:
非金屬的建築材料,建築用非金屬剛性管,瀝青,柏油,可移動非金屬建築物,非金屬碑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非金屬建築材料。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傢俱,鏡子,相框,不屬別類的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製品,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製品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傢俱及其部件和不屬別類的塑料製品。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綿,刷子(畫筆除外),制刷材料,清掃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築用玻璃除外),不屬別類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家庭及廚房用小件手工操作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纜,繩,網,遮篷,帳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屬別類的),襯墊及填充料(橡膠或塑料除外),紡織用纖維原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繩纜及帆篷製品,襯墊及填充料和未加工的紡織用纖維原料。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紡織用紗、線
不屬別類的布料及紡織品,床單和桌布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紡織品(布匹)和家用紡織品製罩布。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服裝,鞋,帽
【注釋】
尤其不包括:
花邊及刺繡,飾帶及編帶,鈕扣,領鉤扣,飾針及縫針,假花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縫紉用品。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地毯,地席,席類,油氈及其他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牆帷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鋪地板或裝飾牆壁製品。
本類尤其不包括:
——木地板(第十九類)。
娛樂品,玩具,不屬別類的體育及運動用品,聖誕樹用裝飾品
【注釋】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肉,魚,家禽及野味,肉汁,醃漬、冷凍、乾製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奶及奶製品,食用油和油脂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肉類食品,以及日用或貯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園藝產品。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澱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麵粉及穀類製品,麵包,糕點及糖果,冰製食品,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調味用香料,飲用冰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日用或貯藏用的來自植物內的食品,以及調味佐料。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農業、園藝、林業產品及不屬別類的穀物,活動物,新鮮水果和蔬菜,種籽,草木及花卉,動物飼料,麥芽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經製作的田地產物,活動物及植物,以及動物飼料。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供飲料用的製劑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不含酒精的飲料及啤酒。
尤其包括:
——無酒精飲料。
尤其不包括:
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注釋】
尤其不包括:
煙草,煙具,火柴
【注釋】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組織提供的服務,其主要目的在於:
(1)對商業企業的經營或管理進行幫助;
(2)對工商企業的業務活動或者商業職能的管理進行幫助;
以及由廣告部門為各種商品或服務提供的服務,旨在通過各種傳播方式向公眾進行廣告宣傳。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保險,金融,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金融和貨幣業務提供的服務以及與各種保險契約有關的服務。
尤其包括:
(1)銀行及其有關的機構的服務,如外匯經紀人或清算機構;
(2)不屬於銀行的信貸部門的服務,如信貸合作社團、私人金融公司、放款人等的服務;
(3)控股公司的“投資信託”服務;
(4)股票及財產經紀人的服務;
(5)與承受信用代理人擔保的貨幣業務有關的服務;
(6)與發行旅行支票和信用證有關的服務;
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築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務,以及由個人或組織為修復建築物或保持原樣而不改變其物理或化學特徵的服務。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電信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間通過感覺方式進行通訊的服務。這類服務包括:
(1)能使一人與另一人進行交談;
(2)將一人的消息傳遞給另一人;
(3)使一人與另一人進行口頭或視覺的聯繫(無線電和電視)。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將人或商品從一處運送到另一處(通過鐵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務和與此有關的必要服務,以及貨棧或者其他建築物為便於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貯藏的服務。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材料處理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沒有列入其他類別的,對有機物質、無機物質或物品進行機械或者化學處理或者加工的服務。
按分類的要求,只有在為他人進行處理或加工的情況下,商標才視為服務標誌。根據分類的同一要求,在某人將經過處理或加工的物質或物品進行交易的各種情況下,商標被視為商品標誌。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團體提供的人或動物智力開發方面的服務,以及用於娛樂或消遣時的服務。
尤其包括:
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由人,個人或集體,提供的涉及複雜領域活動的理論和實踐服務;這些服務由諸如化學家、物理學家、工程師、計算機程序員等專業人員提供。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機構為消費者提供食物和飲料的服務以及為使在賓館、寄宿處或其他提供臨時住宿的機構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務。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和林業服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機構向人或動物提供的醫療、衛生和美容服務;它還包括與農業、園藝和林業領域相關的服務。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法律服務,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
【注釋】
尤其包括:
尤其不包括:
MacauL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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