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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 國際分類 [2007] MOMTSer 1 (1 January 2007)

第10/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通知作為保存機關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一九五七年六月十五日訂於尼斯、經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斯德哥爾摩議定書》修訂、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三日《日內瓦議定書》修訂,並於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修改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以下簡稱《尼斯協定》)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鑑於《尼斯協定》的締約國組成特別聯盟,採用共同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即《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以下簡稱“尼斯分類”),它是由知識產權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於一九七一年所公佈的分類、《日內瓦議定書》生效前作出修改和補充的分類以及根據《尼斯協定》第三條所作修訂(嗣後修訂)的分類組成,並按照《尼斯協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生效;

同時,鑑於無論是《尼斯分類》還是其嗣後的修訂,根據《尼斯協定》第一條第四款和第五款(三)項的規定,均以英文和法文作出,兩種文本均視為正式文本,而按照《尼斯協定》第一條第六款的規定,應將之制定成其他語言的官方文本,特別是中文文本;

又,根據《尼斯協定》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國際局應將生效後的《尼斯分類》的嗣後修訂編入分類;

再者,鑑於保存機關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以照會(ref.C. NCL70)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按照《尼斯協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由特別聯盟專家委員會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和二零零五年十月召開的第十九次和第二十次會議上通過的對《尼斯分類》第八版的修改和其他變動,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在國際上生效;

另,鑑於國際局已公佈《尼斯分類》第九版,其中已編入上述對《尼斯分類》第八版的修改和其他變動;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

——保存機關就特別聯盟專家委員會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和二零零五年十月召開的第十九次和第二十次會議上通過的對《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八版的修改和其他變動的生效所作通知的適用部分之英文正式文本及相應的中文和葡文譯本;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於二零零六年公佈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九版之英文正式文本;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於二零零七年公佈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九版之中文官方文本;
——分別以《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九版的英文和法文正式文本為依據以及符合中文官方譯本的葡文譯本;

另告知,在前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佈的《尼斯分類》第九版英文文本的用戶指南中含有涉及分類的英/法雙語文本的表述,儘管在目前公佈的英文文本中仍保留著這些表述,但在中文和葡文文本中已被刪減。同樣,有關按類別順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務表中欄的數目,根據中文的官方譯本,在葡文文本中增加了第一欄的類別號用以表示商品或服務所屬的類別。這一欄在正式文本中沒有表現出來,卻出現在其他語言的官方文本中,原因是這樣可以更適當地查閱分類表。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通知書

(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第C. NCL 70號文件)

“……

我謹通知按照一九五七年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協定建立的特別聯盟專家委員會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和二零零五年十月召開的第十九次和第二十次會議上通過對尼斯分類第八版的修改及其他變動,將於發出本通知後六個月生效,即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隨函附上 …… 已包括上述修改及其他變動的尼斯分類新版(第九版)(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一份。

……”

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尼斯分類)

第九版

用戶指南

1、每一類別的標題原則上指出了歸入該類的商品或服務的範圍。

2、為確定一商品或一服務的正確分類,應查閱與不同類別有關的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及注釋。如果商品或服務在借助類別目錄、注釋以及按類別和字母順序排列的分類表仍無法加以分類,則應適用一般性說明中制定的分類標準。

3、在分類表中,每類內的商品或服務是按商品或服務的基本序號排列的。每一頁分為兩部分,每一部分又分為五欄:

第一欄:商品或服務所屬的類別;

第二欄:商品或服務名稱;

第三欄:商品或服務名稱的基礎序號 注 1

第四欄:商品或服務名稱的英文序號 注 1

第五欄:商品或服務名稱的相應法文序號 注 1

———
注 1
因為每個商品或服務的序號是與每一個分類表的特定語言版本相對應的,而其基本號則在WIPO出版的或與WIPO合作出版的分類表的各種語言版本中都是一樣的。基本號的使用者能夠在另一語言版本分類表的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務表中找到相對應的商品或服務。

4、應當注意的是,一商品或一服務會在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分類表中不止一個地方出現,即這些商品或服務是用不同的名稱來表述的,這種情況被稱為相互參照名稱。

5、分類表中出現的與某一特殊類別有關的統稱(涵蓋某些商品或服務),不能排除這個統稱同樣在其他類別出現的可能性(涵蓋其他的商品和服務)。它究竟歸於哪個類別,應依該統稱所表述的方式。在這種情況下的商品或服務名稱(例如:服裝,油漆)要標上星號。

6、在分類表中,括號內的詞語在多數情況下是用來使其前面的商品或服務名稱更準確,這是由於這些商品或服務名稱表述含糊或過泛,不能確立其所屬的類別。方括號內的詞語是方括號前詞語的美語說法,在大多數情況下後面綴以“(Am.)”。

7、在分類表中,圓括號內的詞語可以構成某商品或服務名稱的不同表述,在此情況下,這個名稱亦列於字母順序表中的一個適當的地方(謂之相互參照名稱)。在另一些情況下,圓括號內的詞語可能由商品或服務的統稱(例如:裝置、操作、機器)開頭,而這種統稱可能在分類表中列舉了。圓括號前的商品或服務名稱被視為圓括號內的商品或服務名稱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並在圓括號內以“—”表示。

8、就商標註冊而言,在劃分商品或服務類別時,建議使用分類表中現有的商品或服務名稱,要避免使用含糊不清、過泛且不足以劃分其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名稱。

9、分類表中的商品和服務名稱對於任何國家工業產權局就這些商品或服務上商標註冊的可能性做出的決定不具有約束力(見尼斯協定第二條第一款)。

一般性說明

分類表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務的名稱或說明構成該商品或服務大致所屬範圍的一般名稱或說明。所以要確定每一種商品或服務的分類,就得查看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商品

1、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類表無法加以分類,下列說明指出了各項可行的標準:

(1)製成品原則上按其功能、用途進行分類,如果分類表沒有規定分類的標準,該製成品就同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內類似的其他製成品分在一類,也可以根據輔助的分類標準,根據這些製成品的使用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進行分類;

(2)多功能的組合製成品(如鐘和無線電收音機的組合產品)可以根據產品中各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把該產品分在與這些功能或用途相應的不同類別裏,若類別表中沒有規定這些標準,則可以採用第(1)條中所示的標準;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則上按其組成的原材料進行分類;

(4)商品構成其他商品某一部分,且該商品在正常情況下不能用於其他用途,則該商品原則上與其所構成的商品分在同一類。其他所有情況均按上述標準(1)進行分類。

(5)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組成的原材料分類時,如果是由幾種不同原材料製成,原則上按其主要原材料進行分類。

(6)用於盛放商品的盒、箱之類的容器,原則上與該商品分在同一類。

服務

2、如果某一服務按照分類表無法加以分類,下列說明指出了各項可行的標準;

(1)服務原則上按照服務分類類名及其注釋所劃分的行業進行分類,也可以與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中類似的服務分在一類。

(2)出租業的服務,原則上與通過出租物所實現的服務分在一類(如出租電話機,分在第三十八類)。

(3)提供建議、信息或諮詢的服務原則上與提供服務所涉及的事務歸於同一類別,例如運輸諮詢(第三十九類),商業管理諮詢(第三十五類),金融諮詢(第三十六類),美容諮詢(第四十四類)。以電子方式(例如電話、計算機)提供建議、信息或諮詢不影響這種服務的分類。

類別標題

商品

第一類 用於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森林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料物質,肥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屬焊接用製劑,保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用粘合劑

第二類 顏料,清漆,漆,防銹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第三類 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製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妝品,洗髮水,牙膏

第四類 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劑,吸收、噴灑和粘結灰塵用品,燃料(包括馬達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蠟燭和燈芯

第五類 醫用和獸醫用製劑,醫用衛生製劑,醫用營養品,嬰兒食品,膏藥,繃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製劑,殺真菌劑,除莠劑

第六類 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鐵軌用金屬材料,非電氣用纜索和金屬線,小五金具,金屬管,保險箱,不屬別類的普通金屬製品,礦砂

第七類 機器和機床,馬達和發動機(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工具,孵化器

第八類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類 科學、航海、測量、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信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和教學用具及儀器,處理、開關、傳送、積累、調節或控制電的儀器和器具,錄製、通訊、重放聲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數據載體,錄音盤,自動售貨器和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現金收入記錄機,計算機器,數據處理裝置和計算機,滅火器械

第十類 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矯形用品,縫合用材料

第十一類 照明、加溫、蒸汽、烹調、冷藏、乾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設備裝置

第十二類 車輛,陸、空、海用運載器

第十三類 火器,軍火及子彈,爆炸物,煙火

第十四類 貴重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製品或鍍有貴重金屬的物品,珠寶,首飾,寶石,鐘錶和計時儀器

第十五類 樂器

第十六類 不屬別類的紙、紙板及其製品,印刷品,裝訂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劑,美術用品,畫筆,打字機和辦公用品(傢俱除外),教育或教學用品(儀器除外),包裝用塑料物品(不屬別類的),印刷鉛字,印版

第十七類 不屬別類的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雲母以及這些原材料的製品,生產用半成品塑料製品,包裝、填充和絕緣用材料,非金屬軟管

第十八類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皮革及人造皮革製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傘、陽傘及手杖,鞭和馬具

第十九類 非金屬的建築材料,建築用非金屬剛性管,瀝青,柏油,可移動非金屬建築物,非金屬碑

第二十類 傢俱,鏡子,相框,不屬別類的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製品,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製品

第二十一類 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綿,刷子(畫筆除外),制刷材料,清掃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築用玻璃除外),不屬別類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十二類 纜,繩,網,遮篷,帳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屬別類的),襯墊及填充料(橡膠或塑料除外),紡織用纖維原料

第二十三類 紡織用紗、線

第二十四類 不屬別類的布料及紡織品,床單和桌布

第二十五類 服裝,鞋,帽

第二十六類 花邊及刺繡,飾帶及編帶,鈕扣,領鉤扣,飾針及縫針,假花

第二十七類 地毯,地席,席類,油氈及其他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牆帷

第二十八類 娛樂品,玩具,不屬別類的體育及運動用品,聖誕樹用裝飾品

第二十九類 肉,魚,家禽及野味,肉汁,醃漬、冷凍、乾製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奶及奶製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類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澱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麵粉及穀類製品,麵包,糕點及糖果,冰製食品,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調味用香料,飲用冰

第三十一類 農業、園藝、林業產品及不屬別類的穀物,活動物,新鮮水果和蔬菜,種籽,草木及花卉,動物飼料,麥芽

第三十二類 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供飲料用的製劑

第三十三類 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類 煙草,煙具,火柴

服務

第三十五類 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

第三十六類 保險,金融,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第三十七類 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

第三十八類 電信

第三十九類 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類 材料處理

第四十一類 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第四十二類 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

第四十三類 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第四十四類 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和林業服務

第四十五類 法律服務,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

商品

第一類

用於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森林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料物質,肥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屬焊接用製劑,保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用粘合劑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用於工業、科學和農業的化學製品,包括製造屬於其他類別的產品用的化學製品。

尤其包括:

——堆肥;
——非食品防腐鹽。

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第二類);
——醫學科學用化學製品(第五類);
——殺真菌劑、除莠劑和消滅有害動物的製品(第五類);
——文具用和家用粘合劑(第十六類);
——食品用防腐鹽(第三十類);
——褥草(腐殖土的覆蓋物)(第三十一類)。

第二類

顏料,清漆,漆,防銹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顏料、染料和防腐製品。

尤其包括:

——工業、手工業和藝術用顏料、清漆和漆;
——染衣用料;
——食品或飲料用著色劑。

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人造樹脂(第一類);
——洗衣和漂白用上藍劑(第三類);
——美容用染料(第三類);
——顏料盒(學校用文具)(第十六類);
——絕緣顏料和絕緣漆(第十七類)。

第三類

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製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妝品,洗髮水,牙膏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洗滌用品和化妝品。

尤其包括:

——個人用除臭劑;
——化妝用衛生製劑。

尤其不包括:

——清潔煙囪用化學製品(第一類);
——生產過程中用的去漬用品(第一類);
——非個人用除臭劑(第五類);
——磨石和砂輪(手工具)(第八類)。

第四類

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劑,吸收、噴灑和粘結灰塵用品,燃料(包括馬達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蠟燭和燈芯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工業用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種工業用油及油脂(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第五類

醫用和獸醫用製劑,醫用衛生製劑,醫用營養品,嬰兒食品,膏藥,繃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製劑,殺真菌劑,除莠劑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藥品和其他醫用製劑。

尤其包括:

——化妝品除外的個人保健用衛生製劑;
——非人用除臭劑;
——不含煙草的醫用捲煙。

尤其不包括:

——化妝用衛生製劑(第三類);
——個人用除臭劑(香料)(第三類);
——矯形用繃帶(第十類)。

第六類

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鐵軌用金屬材料,非電氣用纜索和金屬線,小五金具,金屬管,保險箱,不屬別類的普通金屬製品,礦砂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未加工的和半製成的普通金屬,以及這些金屬的簡單製品。

尤其不包括:

——鋁土(第一類);
——汞,銻,鹼金屬的鹼土金屬(第一類);
——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第二類)。

第七類

機器和機床,馬達和發動機(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工具,孵化器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機器、機床、馬達和發動機。

尤其包括:

——各類馬達、發動機零件;
——電動清潔機器和設備。

尤其不包括:

——某些專用機器和機床(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手工操作的手持工具和器械(第八類);
——陸地車輛用馬達和發動機(第十二類)。

第八類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各種行業的手工用具和器械。

尤其包括:

——貴重金屬製刀、叉和勺餐具;
——電動剃刀和理髮推子(手工具)。

尤其不包括:

——某些專用工具(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馬達帶動的器械和工具(第七類);
——外科手術刀(第十類);
——切紙刀(第十六類);
——擊劍用兵器(第二十八類)。

第九類

科學、航海、測量、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信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和教學用具及儀器,處理、開關、傳送、積累、調節或控制電的儀器和器具,錄製、通訊、重放聲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數據載體,錄音盤,自動售貨器和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現金收入記錄機,計算機器,數據處理裝置和計算機,滅火器械

【注釋】

尤其包括:

——實驗室科研用儀器及器械;
——領航用電氣儀器及器械,如測量和傳令儀器及器械;
——下列電氣儀器及器械:

(1)某些電熱工具和器具,即電烙鐵、電熨斗,如果不是電動產品,就屬於第八類;

(2)一些器材和設備,電暖衣服,汽車上的點煙器,如果不是電動的,就屬於其他類別;

——量角器;
——穿孔卡式辦公機械;
——與外接顯示屏或監視器連用的娛樂裝置;
——不論錄製媒體或傳播途徑的所有的計算機程序和軟件,即包括錄製在磁性媒體上的軟件或從遠程計算機網絡上下載的軟件。

尤其不包括:

——下列電動儀器及器械:

(1)炊事用電氣用具(食品碾磨和攪拌器、榨果汁器、電動磨咖啡器等)和第七類中使用電動機的其他設備及器具;

(2)電動剃刀和理髮推子(第八類);

(3)電動牙刷和梳子(第二十一類);

(4)房間加熱或液體加熱、烹調、通風等電器設備(第十一類);

——鐘錶和其他計時器(第十四類);
——時間控制鐘(第十四類)。

第十類

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矯形用品,縫合用材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醫療儀器、器械及用品。

尤其包括:

——醫用專門器具;
——某些橡膠衛生用品(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矯形用繃帶。

第十一類

照明、加溫、蒸汽、烹調、冷藏、乾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設備裝置

【注釋】

尤其包括:

——空調裝置;
——電或非電暖床器,加熱水瓶,加熱鍋;
——非醫用電熱墊和電熱毯;
——電水壺;
——電熱烹調用具。

尤其不包括:

——製造蒸氣的裝置(機器部件)(第七類);
——電暖衣服(第九類)。

第十二類

車輛,陸、空、海用運載器

【注釋】

尤其包括:

——陸地車輛馬達和發動機;
——陸地車輛聯軸傳動元件;

——氣墊車。

尤其不包括:

——車輛的某些部件(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鐵路用金屬材料(第六類);
——非陸地車輛用馬達、發動機、聯軸和傳動元件(第七類);
——所有馬達和發動機的零件(第七類)。

第十三類

火器,軍火及子彈,爆炸物,煙火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火器和花炮產品。

尤其不包括:

——火柴(第三十四類)。

第十四類

貴重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製品或鍍有貴重金屬的物品,珠寶,首飾,寶石,鐘錶和計時儀器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貴重金屬及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製品,並通常包括珠寶、首飾和鐘錶。

尤其包括:

——首飾(仿真首飾和貴重金屬首飾及寶石);
——襯衫袖口的鏈扣,領帶別針。

尤其不包括:

——按功能和用途進行分類的貴重金屬製品,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第二類),牙科用金粉(第五類),刀、叉和勺餐具(第八類),電開關(第九類),金筆尖(第十六類),茶壺(第二十一類),金銀線製刺繡品(第二十六類),雪茄煙盒(第三十四類);
——非貴重金屬製藝術品(按其原料分類)。

第十五類

樂器

【注釋】

尤其包括:

——機械鋼琴及其附件;
——八音盒;
——電動和電子樂器。

尤其不包括:

——錄音、播音、擴音和放音設備(第九類)。

第十六類

不屬別類的紙、紙板及其製品,印刷品,裝訂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劑,美術用品,畫筆,打字機和辦公用品(傢俱除外),教育或教學用品(儀器除外),包裝用塑料物品(不屬別類的),印刷鉛字,印版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紙、紙製品和辦公用品。

尤其包括:

——切紙刀;
——油印機;
——包裝用塑料紙、塑料提兜和塑料袋。

尤其不包括:

——某些紙製品和紙板製品(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顏料(第二類);
——藝術家用手工用具(如修平刀、雕塑剪)(第八類)。

第十七類

不屬別類的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雲母以及這些原材料的製品,生產用半成品塑料製品,包裝、填充和絕緣用材料,非金屬軟管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電絕緣,隔熱或隔音材料,以及半成品塑料紙、板或杆。

尤其包括:

——修復輪胎胎面用橡膠;
——橡膠或塑料襯墊及填充料;
——抗污染的浮動屏障。

第十八類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皮革及人造皮革製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傘、陽傘及手杖,鞭和馬具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旅行用品和馬具。

尤其不包括:

——衣服、鞋、帽(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第十九類

非金屬的建築材料,建築用非金屬剛性管,瀝青,柏油,可移動非金屬建築物,非金屬碑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非金屬建築材料。

尤其包括:

——半成品木材(如橫樑、板、護板);
——膠合板;
——建築用玻璃(如平板、玻璃瓦片);
——路標用的玻璃顆粒;
——混凝土信箱。

尤其不包括:

——水泥貯藏或防水用製劑(第一類);
——防火製劑(第一類)。

第二十類

傢俱,鏡子,相框,不屬別類的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製品,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製品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傢俱及其部件和不屬別類的塑料製品。

尤其包括:

——金屬傢俱和野營用具;
——床上用品(如床墊、彈簧墊、枕頭);
——鏡子及陳設或梳妝鏡;
——非金屬牌照;
——非金屬又非混凝土製信箱。

尤其不包括: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特種鏡子(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實驗室中的專用器具(第九類);
——醫用專用器具(第十類);
——床單和枕套(第二十四類);
——鴨絨被、褥(第二十四類)。

第二十一類

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綿,刷子(畫筆除外),制刷材料,清掃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築用玻璃除外),不屬別類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家庭及廚房用小件手工操作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

尤其包括:

——家庭及廚房用具及容器,如:桶,用鐵、鋁、塑料或其他材料製成的大盆,以及小型手工操作的切碎機、研磨機、壓榨機等;
——電梳;
——電牙刷;
——菜盤用和飲料瓶用託盤(餐具)。

尤其不包括:

——某些玻璃製品、瓷器和陶器(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清潔製劑、肥皂等(第三類);
——小型電切碎機、電研磨機、電壓榨機等(第七類);
——剃刀及剪毛器、理髮推子(手工具)、修指甲和修腳的金屬工具(第八類);
——電烹調器具(第十一類);
——梳妝鏡(第二十類)。

第二十二類

纜,繩,網,遮篷,帳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屬別類的),襯墊及填充料(橡膠或塑料除外),紡織用纖維原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繩纜及帆篷製品,襯墊及填充料和未加工的紡織用纖維原料。

尤其包括:

——用天然或人工紡織纖維、紙或塑料製成的纜和繩。

尤其不包括:

——某些專用網、袋和包(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樂器弦(十五類)。

第二十三類

紡織用紗、線

第二十四類

不屬別類的布料及紡織品,床單和桌布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紡織品(布匹)和家用紡織品製罩布。

尤其包括:

——紙制床單和枕套。

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種織物(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醫用電熱毯(第十類)和非醫用電熱毯(第十一類);
——紙制桌布和餐巾(第十六類);
——馬用罩布(第十八類)。

第二十五類

服裝,鞋,帽

【注釋】

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種服裝和特種鞋(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第二十六類

花邊及刺繡,飾帶及編帶,鈕扣,領鉤扣,飾針及縫針,假花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縫紉用品。

尤其包括:

——拉鏈。

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種小鉤(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某些特種縫針(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紡織用紗、線(第二十三類)。

第二十七類

地毯,地席,席類,油氈及其他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牆帷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鋪地板或裝飾牆壁製品。

本類尤其不包括:

——木地板(第十九類)。

第二十八類

娛樂品,玩具,不屬別類的體育及運動用品,聖誕樹用裝飾品

【注釋】

尤其包括:

——釣魚用具;
——各種運動和文體娛樂器械。

尤其不包括:

——聖誕樹用的蠟燭(第四類);
——潛水裝備(第九類);
——與外接顯示屏或監視器連用的娛樂裝置(第九類);
——聖誕樹用的電燈(花彩式的)(第十一類);
——漁網(第二十二類);
——體育及運動服裝(第二十五類);
——聖誕樹裝飾用糖果及巧克力(第三十類)。

第二十九類

肉,魚,家禽及野味,肉汁,醃漬、冷凍、乾製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奶及奶製品,食用油和油脂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肉類食品,以及日用或貯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園藝產品。

尤其包括:

——奶飲料(以奶為主)。

尤其不包括:

——某些植物類食品(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嬰兒食品(第五類);
——醫用營養品(第五類);
——色拉調味品(第三十類);
——待孵蛋(第三十一類);
——動物飼料(第三十一類);
——活的動物(第三十一類)。

第三十類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澱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麵粉及穀類製品,麵包,糕點及糖果,冰製食品,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調味用香料,飲用冰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日用或貯藏用的來自植物內的食品,以及調味佐料。

尤其包括:

——含咖啡,可可或巧克力的飲料;
——人類食用穀物(如燕麥片或其他穀物)。

尤其不包括:

——某些植物類食品(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非食用防腐鹽(第一類);
——藥茶和醫用營養品(第五類);
——嬰兒食品(第五類);
——未加工的穀物(第三十一類);
——動物飼料(第三十一類)。

第三十一類

農業、園藝、林業產品及不屬別類的穀物,活動物,新鮮水果和蔬菜,種籽,草木及花卉,動物飼料,麥芽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經製作的田地產物,活動物及植物,以及動物飼料。

尤其包括:

——未加工的木材;
——未加工的穀物;
——待孵蛋;
——軟體動物或貝殼類動物(活的)。

尤其不包括:

——半成品木材(第十九類);
——米(第三十類);
——煙草(第三十四類);
——微生物培養物和醫用水蛭(第五類);
——人造魚餌(第二十八類)。

第三十二類

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供飲料用的製劑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不含酒精的飲料及啤酒。

尤其包括:

——無酒精飲料。

尤其不包括:

——醫用飲料(第五類);
——奶飲料(以奶為主)(第二十九類);
——含咖啡、可可或巧克力的飲料(第三十類)。

第三十三類

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注釋】

尤其不包括:

——醫用飲料(第五類);
——無酒精飲料(第三十二類)。

第三十四類

煙草,煙具,火柴

【注釋】

尤其包括:

——煙草代用品(非醫用的)。

尤其不包括:

——不含煙草的醫用捲煙(第五類)。

服務

第三十五類

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組織提供的服務,其主要目的在於:

(1)對商業企業的經營或管理進行幫助;

(2)對工商企業的業務活動或者商業職能的管理進行幫助;

以及由廣告部門為各種商品或服務提供的服務,旨在通過各種傳播方式向公眾進行廣告宣傳。

尤其包括:

——為他人將各種商品(運輸除外)歸類,以便顧客看到和購買;這種服務可由零售、批發商店通過郵購目錄和電子媒介,例如通過網站或電視購物節目提供;
——有關註冊、抄錄、寫作、編篡、或者書面通訊及記錄系統化,以及編篡數學或者統計資料的服務;
——廣告單位的服務,以及直接或郵寄散發說明書或者樣品的服務;本類可涉及有關其他服務的廣告,如銀行借貸或無線電廣告服務。

尤其不包括:

——與工商企業的經營或者管理無直接關係的估價和編寫工程師報告的服務(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第三十六類

保險,金融,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金融和貨幣業務提供的服務以及與各種保險契約有關的服務。

尤其包括:

——與金融和貨幣業務有關的服務,即:

(1)銀行及其有關的機構的服務,如外匯經紀人或清算機構;

(2)不屬於銀行的信貸部門的服務,如信貸合作社團、私人金融公司、放款人等的服務;

(3)控股公司的“投資信託”服務;

(4)股票及財產經紀人的服務;

(5)與承受信用代理人擔保的貨幣業務有關的服務;

(6)與發行旅行支票和信用證有關的服務;

——不動產管理人對建築物的服務,如租賃、估價或籌措資金的服務;
——與保險有關的服務,如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提供的服務,為被保險人和承保人提供的服務。

第三十七類

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築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務,以及由個人或組織為修復建築物或保持原樣而不改變其物理或化學特徵的服務。

尤其包括:

——建築房屋、道路、橋樑、堤壩或通訊線路的服務,以及建築行業其他專項服務,如油漆粉刷、管道鋪設、安裝暖氣或蓋屋頂;
——為建築服務的輔助性服務,如建築計劃的檢查;
——造船服務;
——租賃建築工具或材料的服務;
——修理服務,即修復已磨損、損壞或部分破壞的任何東西(修復房屋或將其他殘缺之物修復原樣);
——各種修理服務,如修理電器、傢俱、器械和工具等;
——維修服務,旨在使物品保持原樣而不改變其任何屬性(有關本類與第四十類的區別,請看第四十類的注釋)。

尤其不包括:

——諸如服裝或車輛之類商品的儲存服務(第三十九類);
——與紡織品或服裝印染有關的服務(第四十類)。

第三十八類

電信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間通過感覺方式進行通訊的服務。這類服務包括:

(1)能使一人與另一人進行交談;

(2)將一人的消息傳遞給另一人;

(3)使一人與另一人進行口頭或視覺的聯繫(無線電和電視)。

尤其包括:

——主要進行播放無線電或電視節目的服務。

尤其不包括:

——無線電廣告服務(第三十五類)。

第三十九類

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將人或商品從一處運送到另一處(通過鐵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務和與此有關的必要服務,以及貨棧或者其他建築物為便於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貯藏的服務。

尤其包括:

——供運輸使用的車站、橋樑、渡輪(鐵路運輸)等公司提供的服務;
——租賃運輸車輛的服務;
——與海上拖曳、卸貨、港口和碼頭運轉、救護遇險船隻及貨載有關的服務;
——與機場運轉有關的服務;
——發貨前的包裝和打包業務的服務;
——經紀人及旅行社提供旅行或貨運情況的服務以及提供價目、時刻或運送方式情況的服務;
——運輸前檢查車輛或貨物的服務。

尤其不包括:

——與運輸企業廣告有關的服務,如散發廣告傳單或無線電廣告(第三十五類);
——由經紀人或旅行社提供的發行旅行支票或者信用證的服務(第三十六類);
——人或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商業、火災或生命)保險服務(第三十六類);
——維修車輛的服務,以及維修用於運輸人或貨物的運輸工具的服務(第三十七類);
——由旅行社或經紀人提供的預定旅館房間的服務(第四十三類)。

第四十類

材料處理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沒有列入其他類別的,對有機物質、無機物質或物品進行機械或者化學處理或者加工的服務。

按分類的要求,只有在為他人進行處理或加工的情況下,商標才視為服務標誌。根據分類的同一要求,在某人將經過處理或加工的物質或物品進行交易的各種情況下,商標被視為商品標誌。

尤其包括:

——對物品或物質進行加工的服務,包括改變其主要特性的處理服務(如染服裝);
——按正常分類,維修服務應該列入第三十七類,但若是進行了這樣的改變,即可列入第四十類(如汽車防衝擊裝置的鍍鉻處理);
——在物質生產或建築的建造過程中的材料服務,如切割、加工成形,磨光或金屬鍍層方面的服務。

尤其不包括:

——修理服務(第三十七類)。

第四十一類

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團體提供的人或動物智力開發方面的服務,以及用於娛樂或消遣時的服務。

尤其包括:

——有關人員教育或動物訓練的各種形式的服務;
——旨在人們娛樂、消遣或文娛活動的服務;
——為文化和教育目的向公眾展示可視藝術作品或文學作品。

第四十二類

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由人,個人或集體,提供的涉及複雜領域活動的理論和實踐服務;這些服務由諸如化學家、物理學家、工程師、計算機程序員等專業人員提供。

尤其包括:

——由從事評估、估算以及從事科技領域研究與報告的工程師提供的服務;
——為醫務目的所做的科學研究服務。

尤其不包括:

——商業研究與開發(第三十五類);
——文字處理和計算機檔案管理(第三十五類);
——金融與財政評估(第三十六類);
——採礦和石油開採(第三十七類);
——計算機(硬件)的安裝與維修服務(第三十七類);
——由專業人員諸如醫生、獸醫和精神分析醫生所提供的服務(第四十四類);
——醫療服務(第四十四類);
——花園設計(第四十四類);
——法律服務(第四十五類)。

第四十三類

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機構為消費者提供食物和飲料的服務以及為使在賓館、寄宿處或其他提供臨時住宿的機構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務。

尤其包括:

——為旅遊者提供住宿預訂服務,尤其是通過旅行社或經紀人提供的服務;
——為動物提供膳食。

尤其不包括:

——提供永久使用的不動產,例如住房、公寓等的租賃服務(第三十六類);
——由旅行社提供的旅行服務(第三十九類);
——食物和飲料保存服務(第四十類);
——迪斯科舞會服務(第四十一類);
——寄宿學校(第四十一類);
——療養院(第四十四類)。

第四十四類

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和林業服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機構向人或動物提供的醫療、衛生和美容服務;它還包括與農業、園藝和林業領域相關的服務。

尤其包括:

——與治療病人(例如X光檢查和取血樣)有關的醫學分析;
——人工授精服務;
——醫藥諮詢;
——動物飼養;
——與植物生長例如園藝有關的服務;
——與植物藝術例如園藝設計和花卉構圖有關的服務。

尤其不包括:

——滅害蟲(為農業、園藝和林業目的除外)(第三十七類);
——灌溉系統的安裝與維修服務(第三十七類);
——救護車運輸(第三十九類);
——動物屠宰及其標本製作(第四十類);
——樹木砍伐和加工(第四十類);
——動物馴養(第四十一類);
——為體育鍛煉目的而設的健康俱樂部(第四十一類);
——醫學科學研究服務(第四十二類);
——為動物提供膳食(第四十三類);
——養老院(第四十三類)。

第四十五類

法律服務,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

【注釋】

尤其包括:

——由律師為個人、組織、團體、企業提供的服務;
——與個人或團體的安全相關的調查和監視服務;
——為個人提供的與社會活動,例如護送服務、葬禮服務和婚姻介紹所相關的服務。

尤其不包括:

——為商業運作提供直接指導的專業服務(第三十五類);
——為處理與保險有關的金融或貨幣事務和服務有關的服務(第三十六類);
——護送旅客(第三十九類);
——安全運輸(第三十九類);
——各種個人教育服務(第四十一類);
——歌唱演員和舞蹈演員的表演(第四十一類);
——為保護計算機軟件所提供的計算機服務(第四十二類);
——由他人為人類和動物提供的醫療、衛生或美容服務(第四十四類);
——某些出租服務(參考分類表和前言(b)有關服務分類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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