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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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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快发展效益农业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81101/81102

  【发布文号】浙委[2000]7号

  【发布日期】2000-03-07

  【生效日期】2000-03-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

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效益农业的若干意见

(浙委〔2000〕7号2000年3月7日)  大力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加快发展效益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实施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以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为目标,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载体,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大力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区域结构、品种品质结构和产业结构,积极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支柱产业和优质名牌农产品,构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着力形成平原、丘陵、山区、海岛、滩涂和城郊等各具特色的效益农业新格局。

 一、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

  1.积极调整农田种植结构。粮食是农业的基础,也是结构调整的基础。在确保全省15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放手让农民自主安排生产。各地要采取扶持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发展优质口粮、行业专用粮、小杂粮和种子粮生产,促使粮食生产走上优质高效的发展轨道。合理调减粮食定购任务,发挥区位优势,发展城郊型农业、创汇农业。促进市场适销对路的名特优新高值农产品生产,形成合理的农田生产结构。

  2.大力发展畜牧业、水产业和林业。畜牧业要重点发展瘦肉型猪、食草畜禽和名特优新稀畜禽。水产业要主攻水产养殖,调整稳定近外海捕捞,加快远洋渔业开发,拓展水产精深加工,开发新兴休闲渔业。林业要建设和保护公益林,大力改造低效林,主攻林业特产和花卉苗木,实施高效林业示范工程。

  3.调整优化农业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快农产品的品种改良和新品种开发,努力培育优质名牌。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各地要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选择一批有地方特色和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发展规模化、区域化的生产基地和专业乡、专业村。省里采取扶持措施,择优建设一批上规模、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和高科技农业示范园区。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办好农业对外开发区,扩大出口创汇,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

 二、加快实施种子种苗工程,积极推进良种产业化经营

  4.实施种子种苗工程是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重点环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农、林、牧、渔各个产业领域全面实施种子种苗工程。省级重点抓好新品种的选育、引进和开发,主攻粮油、畜禽、水产、瓜果菜、花卉苗木等五大种子种苗工程,并在全省建设11个省级繁育推广基地。市、县主要抓好新品种的示范推广,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设好种子种苗基地。

  5.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各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种子种苗产业。要从有利于种业发展出发,改进和完善现有种子种苗经营管理办法,运用市场经济和产业化经营的手段,把种子种苗的科研、引进、繁育、销售等各个环节联结起来,形成种业产业链。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从育种、引种和同参与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领域延伸;鼓励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创造条件向科研育种领域拓展,逐步实现种子种苗产业化经营;鼓励种子科研、生产、经营等单位联合组建上规模、上水平的种业联合体或规范化种业股份公司、种业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优先推荐高科技的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6.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种子种苗工程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以适当补助或贴息方式扶持省级种子种苗工程和繁育推广基地建设。对选育和引进优良新品种并且繁育推广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市、县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种子种苗工程建设。

 三、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7.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这是实现农产品转化增值,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内在要求。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资产重组,形成合理的规模结构和区域布局。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技术水平。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投资开发农产品保鲜、贮藏、加工项目,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粮食、供销、商业、丝绸等系统的企业,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建立原料基地,形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机制。大型用粮企业与农民签订粮食产销合同的,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允许直接收购原粮进行加工。省政府对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发展“订单农业”的加工流通型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各地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对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予以贴息扶持,并继续贯彻落实省里已出台的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8.吸引各类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基地建设、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并进一步优化环境,吸引各类企业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外商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享受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农业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9.加大信贷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应保证每年农业贷款增幅不低于10%。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应选择一批市场开拓和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对产品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较好、企业信息等级高的农业龙头企业,可实行授信方式,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购置保鲜、加工、仓储设施等所需的各类贷款,利率可视企业情况少浮或不浮。对农户发展效益农业所需的生产经营资金贷款,农村信用社要给予大力支持,可以试行农户以有效房产权证、土地或山林承包权证抵押。

  10.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其科研人员开发研究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开发新产品。政府或企业可安排适当资金,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扶持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储运技术的攻关研究。

 四、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

  11.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农产品流通服务组织。鼓励国合流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购销大户及经纪人等,从事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营销活动。对营销成绩显著、解决农产品“卖难”有功的购销大户和流通组织,各级政府要给予鼓励。对柑橘等鲜活农产品,在运销高峰期间,继续开通“绿色通道”,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农办、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12.加强大宗农产品主产地和重要集散地的批发市场建设,努力在全省培植几个辐射全国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要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优先解决用地指标。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兴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对重点市场的仓储、冷藏、信息网络系统等配套设施的投资,各级财政要给予贴息扶持。省重点市场建设专项贴息资金的安排使用,要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倾斜。

  13.加强农产品产供销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各级都要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搞好信息服务,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购销大户发展生产,搞好产销衔接,把我省农产品推向国外市场。

 五、积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14.大力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围绕区域特色农业,鼓励农业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购销大户及农产品加工营销实体、农业龙头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土地、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入股,组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各种专业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粮食和农技推广部门也要发挥各自的优势,联合农业专业大户,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

  15.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民有、民营、民管、民享”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进行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适当放宽登记条件,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自产农产品和以自产农产品为原料、经加工后仍属农业产品范围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六、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16.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技推广人员更新知识和技术,创新农技推广组织形式,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为发展区域特色农业服务的新农技推广体系。可围绕区域性农业主导产业,按市场机制组合专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提倡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技推广机构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组建多种形式的农技服务组织;鼓励农技人员和农业院校毕业生到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去工作。农业事业单位在编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部分工作时间直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其工资、福利不变,其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归个人所得;利用部分工作时间兼职的收入,个人所得不低于50%。

  17.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技术成果入股,作价金额一般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20%,高科技成果入股作价金额最高可达35%。科研单位向产业化实体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和转化人,奖励额不低于技术成果转让净收入的20%,或连续5年不低于实施成果新增留利的10%,其主要贡献人员所得奖励额一般不低于其中的50%。鼓励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兴办科技型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界创办多种形式的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机构和农业科技开发公司。

 七、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和中心镇,促进劳动力转移和农业集约化经营

  18.大力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提高,转移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要引导乡镇企业加快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名特优新产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和运销业,优化乡镇企业布局,大力发展商业、饮食、服务和旅游等第三产业。

  19.加快中心镇的规划和建设。要组织力量认真搞好中心镇的发展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带动农产品消费需求增长和农业结构调整。中心镇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注重提高城镇建设的品位,培育支柱产业,因地制宜搞好特色乡镇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专业市场和住宅区建设。深化小城镇户籍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转移。

 八、切实加强领导,为效益农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20.重视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农田水利、土地整理、城镇防洪、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推进的要求,完善投资机制,加强以水利工程和土地整理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和高标准平原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以城镇防洪、交通通信、广播电视、农村电网为重点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夯实效益农业发展的基础。

  2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着力点放到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和为农民提供服务上来。主动适应新阶段发展效益农业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和工作方法,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各项支农扶农政策措施。要通过信息和科技服务、培育中介组织、树立先进典型、运用经济杠杆来指导农业结构的调整。要继续增加农业投入,调整投入方向,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种子种苗工程建设、科教兴农和农产品促销。

  22.各级各部门都要为发展效益农业提供优质服务。农口和涉农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指导、信息引导、技术辅导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工作;计划、财税、金融、保险、外贸、交通、技术监督、商检、海关等部门,都要主动为农业结构调整献计献策,搞好服务;宣传新闻单位要积极做好促进效益农业发展的舆论宣传工作。司法、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法律服务,及时调处合同纠纷,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护公民、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科技文化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带领农民发展效益农业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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