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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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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1996年物价调控计划目 的通知

  【发布单位】81108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6-03-13

  【生效日期】1996-03-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1996年物价调控计划目标的通知

(甬政发〔1996〕50号1996年3月13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1995年,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抑制通货膨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控制在12.6%,较好地完成了控价目标。

  1996年是“九五”计划的第一年。进一步做好控价工作,对于巩固前两年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工作的成果,为顺利实施“九五”计划开好头、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人大十届四次会议确定的任务,确保我市1996年度零售物价上升幅度控制在9%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要与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同幅下降,特对认真落实1996年物价调控计划目标通知如下:

 一、继续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实现调控的首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从稳定市场、稳定社会、稳定人心的高度出发,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反通货膨胀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物价总水平进一步回落。

 二、各地要从严控制新出台的调价项目。各地、各部门确需对个别矛盾突出的商品安排调价的,要坚持在完成价格调控目标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并严格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在操作上要制订计划,错开时间,分步实施,以减少社会震动。

 三、进一步发展生产,努力增加有效供给。要建立市、县、镇(乡)三级副食品生产基地体系,努力做到各级供求基本平衡;增加对“米袋子”、“菜篮子”的投入,稳定蔬菜种植面积,增加保护性栽培面积,增强抗灾能力,保障灾季、淡季市场供应。积极发展规模养猪,努力提高基地的经济效益。

 四、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各地要从政策上、资金上保证粮食、食油、农资、食糖、猪肉、抗灾物资等重要商品有必要的储备量,以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

 五、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监测和预警。建立价格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差率管理、临时最高限价、提价申报、提价备案、明码标价等制度,加强对粮油等27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收费价格的监审,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出现的倾向性问题。

 六、严格控制自发涨价,坚决制止乱涨价。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工物价计量监督站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乱涨价、乱收费、坑害消费者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对个别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

 七、各有关职能部门都要根据下达的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财贸部门要抓好蔬菜副食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粮食部门要做好粮食的收购、调运、储备和供应;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特别是要抓好粮、棉、油的生产;供销社要努力搞好农资的供应工作;金融系统要做好支农资金和重要商品储备资金的落实。

 八、建立控制物价目标分级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1996年主要商品价格控制表》要求,认真落实任务,确保完成。市在年终将按此目标进行考核,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给予批评,同时要找出原因,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各级物价部门要对各单位的价格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并做好价格信息的反馈和经常性的考核工作。

  附件:1996年主要商品价格控制表(略)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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