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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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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关于在省政府直属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81102

  【发布文号】浙政发[2001]13号

  【发布日期】2001-03-08

  【生效日期】2001-03-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政府

直属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浙政发〔2001〕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的重大内容。省政府直属各部门作为省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担负着调节区域经济和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直接关系到省政府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关系到全省现代化建设的大局。自1998年5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省级机关24个部门进行政务公开试点以来,各试点单位积极按照要求进行试点,取得了明显成绩。试点单位的实践经验证明,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有利于促进政府及部门的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省的方针;有利于把政府的行政行为置身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项举措的实施,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为此,省政府决定,在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在省政府直属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着力于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简化办事环节,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质量,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设开拓、务实、高效、廉洁的政府,全面推进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推行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一)依法进行,公平、公正。(二)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三)讲求实效,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四)因地制宜,突出工作重点。(五)把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以改革推进政务公开,逐步使政务公开制度化、法制化。

 二、主要内容和方法

  各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一定要依法进行,不回避矛盾,不回避问题。把公开的重点放在基层和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上,放在对全省发展关系重大的问题上,放在容易滋生不正之风以至腐败的问题上。突出主要事项,突出重点岗位,有关项目审批、发证验照、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公务员录取等方面的事项必须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包括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和办事结果,以及办事过程中的监督制度。公开工作应尽可能面向全社会,包括对基层、对群众和本机关干部职工的公开。

  政务公开的形式,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但一定要以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便于基层和群众监督为原则。在具体办事场所,各单位必须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或咨询窗口。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通过印发办事手册、设立电子触摸屏、开设信息网站等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各单位都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让基层和群众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政务公开的内容,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

 三、监督保证

  为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公正、可信,各部门在制订政务公开方案的同时,必须制订相应的监督制度。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和科学决策的原则,坚持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要科学分解内部权力,使机关各个办事环节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要改进和加强机关内部考核制度,对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实行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要改革和完善审批制度,积极推行机关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还要切实加强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政纪、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

  建立健全外部监督网络。这对确保顺利推进政务公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要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机关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认真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政府工作和公务员工作进行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在做好成功经验报道的同时,对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典型事例进行公开曝光。要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各类监督员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

 四、组织领导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在认真履行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指导职责的同时,要协助省政府加强对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推行政务公开的组织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行政主管为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要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方案;已实行政务公开的试点单位,要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对已有方案进行重新调整和完善。各单位的政务公开方案,包括试点单位重新调整和完善的方案,都要送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审核。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要组织有关方面人士,包括企业和群众代表,对各单位的政务公开方案逐项进行审核,并向各单位反馈审核意见,监督各单位对政务公开方案进行认真修改。各单位方案制订和重新完善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确保今年下半年在省政府直属各部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各部门推行政务公开的考核力度。每年年底,将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部门主要领导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推进不力的,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搞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在省政府直属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省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积极地而不是消极地、主动地而不是被动的、深入地而不是肤浅地认真搞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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