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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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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关于 强和改进学 德育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81102

  【发布文号】省委[1995]8号

  【发布日期】1995-03-01

  【生效日期】1995-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

(省委〔1995〕8号1995年3月1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的学校德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

  1、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这一代青少年正处在新旧世纪之交,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21世纪中国的面貌,关系到能否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学校担负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德育即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起着“定向”和“奠基”的作用。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来认识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

  2、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做好新形势下学校的德育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学校德育工作不仅在促进教育改革和学生全面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广大青少年学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注改革开放的进程,希望祖国强盛、人民富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成才的愿望和学习的自觉性增强,精神面貌总体上是积极向上的。广大教师和德育工作者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辛勤工作,锐意创新,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这些都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德育工作奠定了基础。

  3、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要继续保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好势头,推进社会全面进步,迎接21世纪的挑战,关键在提高人的素质,基础在抓好教育。形势和任务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更好地发挥德育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对学校工作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省学校德育工作还很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在德育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尽一致;德育工作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德育的自身建设有待加强;从社会环境来说,也存在与学校德育不相协调的方面。必须动员全党、全社会都来重视、关心和支持学校德育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加强和改进,努力把我省学校德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明确学校德育的任务和目标,规划德育的内容体系

  1、学校德育的根本任务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面摆在首位,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我省学校德育工作要围绕这一根本任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联系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身心特点,改进工作,加大力度,尽快改变德育工作与新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状况。要针对我省学校德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花大力气建立德育保障机制,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德育自身建设,使我省学校德育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要确定各教育阶段的德育目标和内容,加强整体规划和衔接。小学阶段侧重于进行基础道德知识启蒙和文明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五爱”情感和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的“五自”能力。使学生初步养成认真学习、关心集体、尊敬师长、乐于助人、遵守纪律、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等行为习惯。

  初中阶段侧重进行社会公德和法纪教育,进一步培养学生的“五爱”情感和“五自”能力。使学生确立公民意识,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服从整体、艰苦朴素、团结互助、文明礼貌、保护环境等良好的道德品质,增强独立生活、克服困难,分辨是非、抵制不良影响等能力。

  高中阶段侧重进行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思想方法教育。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成劳动观念、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具有民族自信心、社会责任感、道德判断力,以及自强自立、积极进取、公平正直、见义勇为等良好品质。

  大学阶段(包括研究生阶段)侧重进行人生观、世界观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现象,具备道德上的自律能力和心理上的自我调节能力。他们中的优秀分子能够成为共产主义者。

  为激励、引导广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坚持评选高校省级优秀大学生,市(地)、县(市、区)级三好学生的同时,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委、团省委评选全省“十佳大学生”,由省教委、团省委评选“十佳中学生”和“十佳小学生”。

  3、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中心内容。大学和高中的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各门课程,尤其是大学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课程,应从各自的学科特点去体现这一中心内容。为此,高校要组织力量编写出相对稳定、具有规范性的教材,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比较系统地“进教材、进课堂、进心田”。

  4、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要把爱国主义教育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要认真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浙江省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意见》,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到幼儿园直至大学的教学、育人的全过程中去。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加强中国近代、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总体纲要》和中学思想政治、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学科教育纲要》的要求,制定各类学科(包括自然学科在内)爱国主义教育的分科计划。各类大专院校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中国历史、文学、艺术、科技等内容的传统文化选修课,开设以爱国主义和传统优秀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大、中、小学都要积极开辟爱国主义教育的校外课堂,对学生进行直观、形象的教育。从而形成以“两史一情”为基础,以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为重要内容,由浅入深、具有浙江特色的学校爱国主义教育系列。

 三、拓宽德育渠道,改进德育方式方法

  1、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是学校德育的主渠道,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把“两课”列入学校重点课程建设,积极推进“两课”改革。大学和高中的政治理论课要向学生简明扼要地讲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学习毛泽东同志重要哲学著作,特别是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要从学生思想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回答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中学的思想政治课和小学的思想品德课,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教学内容体系,由省教委和省出版总社负责编写出符合全省中小学生特点的,思想性与知识性、趣味性相统一的教材。要改进“两课”的考试方法,注重考察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和实际接受情况。

  要加强各类学科与课程同德育的有机结合。要制定《浙江省中小学学科德育实施方案》,作为全省中小学教学工作中实施德育的指导性文件。大学也要加强和扩大专业学科与课程同德育的结合渗透。

  2、坚持德育与管理,与学生的学习、生活、升学、就业等相结合。高校德育要适应招生、就业制度和完善学分制等各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教育、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中小学德育要适应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加强对学生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指导。

  要认真贯彻实施《喧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校规校纪,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要改进学生的操行评定和综合测评办法,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能力。

  3、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校园)活动。要改善学校的宣传、文化设施,保证住校学生听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晨间的“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并创造条件使他们看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要办好各类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定期举办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等,形成健康高雅、生动活泼,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要建立健全对校园学术讲台、影视厅、歌舞厅、书刊音像销售点以及学生中各种自办报刊的管理制度,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渗透和影响,努力使学校成为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最好的小环境之一。

  要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行为规范达标活动,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每年对所属中小学进行考核、验收,命名一批“行为规范达标学校”。1997年前全省建好100所省级文明学校。

  4、加强实践环节,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要把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物质生产劳动作为一门必修课,根据大、中、小学生的不同特点,有不同层次的要求和内容安排。大学生要有计划地参加生产实习、生产劳动、科技文化服务、军政训练、社会调查、勤工助学等活动,并尽可能与专业学习相结合;高中生要有组织地参加短期的军政训练、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初中生和小学生要适量地参加校园劳动、家务劳动、社区服务、参观访问等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保证每所中、小学都有生产劳动实践基地,在城镇可选择办得好的工厂、商店、市政服务等企业、单位无偿接待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在农村可选择乡镇企业、农场或划出适量土地、水域供学生劳动锻炼。

 四、健全德育工作体制,加强德育队伍建设

  1、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坚持和完善党委(总支、支部)领导、校长负责、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党委(总支、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校长要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针对目前学校的德育工作状况,尤其要强化以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德育的管理职能,把德育落实在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的各个环节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设置内部机构时,应对德育工作机构作出合理安排,保证德育工作正常运转,并有所加强。

  2、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德育队伍。德育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相对稳定、不断提高。大专院校要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挑选一批又红又专的中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充实德育队伍,专职学生政工干部按国家教委规定的师生比配备。中小学要选配政治素质、业务水平都较强的教师和优秀大、中专毕业生,补充、配齐团队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要采取倾斜政策稳定德育队伍。高校要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小学可在评委会中单独设立德育学科,评选德育特级教师。要保证德育教师在专业职务评聘、培训提高、奖酬分配、住房安排等方面的待遇不低于校内其他专业教师平均水平。在他们工作一段时间或工作性质变换后,能有机会进修提高,或根据工作实绩得到晋升晋级。要努力办好我省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注意选送一批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的优秀学生干部和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青年入学,以解决学校专职德育工作者的来源问题。

  要重视德育的科研和学科队伍建设,鼓励广大德育工作者积极参加教育学科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中有关德育课题的研究,加快培养年轻的德育学科带头人。要充分发挥各种学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在德育研究中的作用。

  3、树立全员育人意识,大力提倡和鼓励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三育人”创优活动,建立健全有关运行机制,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与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工资晋级等挂起钩来。所有教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要求,自觉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把教学活动与学生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并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思想品德,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学校的干部、职工也要在各自的岗位上负起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

  4、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党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对德育工作的领导,要求党员教职工在“三育人”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工会要配合党政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做好学校德育工作。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和任务,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开展多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参加学校有关管理工作,引导、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力助手。

 五、大力优化全社会的育人环境

  1、一切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部门和作家、艺术家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为青少年提供有益的精神食粮。省、市(地)宣传、理论、文艺、影视、广播、新闻出版等部门要以青少年学生为对象,拍一部好片,演一出好戏,作一首好歌,出一部好书,办一上好栏目,优化德育环境。

  2、各级党委、政府要优化社区育人环境,为青少年教育办实事。浙江有着丰富的社会人文资源,各地要充分开发和利用,发挥其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作用。社区文化设施建设要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被挤占的青少年儿童活动场所要限期清理退还。各地要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为德育教育基地,对学校有组织的参观教育活动免予收费。

  3、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武器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地要广泛宣传、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教唆青少年犯罪的活动。对学校周边的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活动要进行必要的监督,严格管理,坚决取缔有碍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和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活动。

 六、切实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德育工作列入任期责任目标,每年定期研究、检查学校德育工作。要坚持和完善主要领导联系学校的制度,定期到学校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向师生作形势报告,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德育工作评估制度,并把德育工作作为评价一个地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委、省广电厅、浙江日报社、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省学校德育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省委、省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力量,形成抓全省学校德育工作的合力;对全省学校德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就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各市(地)、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组织。

  从1995年起,每两年一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德育先进县(市、区)、德育先进高校的评选活动。

  2、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可能和学校德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安排教育事业经费时,要确保德育工作的必需经费,多渠道增加德育方面的投入。

  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本文件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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