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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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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1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6-05-20

  【生效日期】1996-05-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省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1996〕136号1996年5月20日)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省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

         浙江省省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年初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了在“九五”期间继续抓好现有19个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积极向国家再争取一批的同时,搞好省级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开展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是国家对粮食生产的一项重要的扶持措施。搞好这项工作,对全面提高我省“九五”时期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310亿斤粮食总产量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商品粮基地的建设,在指导思想上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1)要把商品粮基地的建设,作为我省“打好粮食翻身仗”的重要内容,实现粮食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2)要通过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有效地引导社会各个方面增加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投入,推动“科技兴农”等战略措施的实施,促进农业的“两个转化”,从而加速我省农业现代化的进程。(3)要讲求投资效益。通过实行投入与产出效益的挂钩,确保各地粮食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各项任务的完成。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九五”时期我省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的具体目标是:对已经被列入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的富阳等19个县(市、区),要求通过配套建设,在“九五”期末粮食平均总产量比“八五”后三年粮食平均总产量增加7%以上;对“九五”时期新开展建设的27个省级商品粮基地县,要求通过建设,在“九五”期末粮食平均总产量比“八五”后三年粮食平均总产量增加5%以上。

 二、建设内容

  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九五”时期,重点要针对我省粮食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薄弱环节,抓好以下四大工程的建设:

  (一)种子工程。以实施种子产业化、提高良种覆盖率和统一供种率、加速良种更换周期为目标,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建设内容。通过重点抓好县级良种场和省、市、县级种子生产繁育基地基础设施的完善建设,县级种子公司、乡镇供种点的仓贮设施及种子加工和质量检测设备的配套完善,达到每个商品粮基地县统一供种率常规品种不低于55%,杂交稻达100%,良种(指通过品种审定的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良种更换周期一年更换30%(含提纯复壮)。

  (二)吨粮工程和县、乡(镇)农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围绕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着力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科技到位率,确定建设内容。主要是抓好以改造中低产田、田间渠系配套为重点的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设,在实施区内,基本上达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对田、渠、路的基本要求。同时,要率先实现统一布局、统一供种、统一机耕、统一排灌、统一植保、统一收割的社会化服务。

  (三)农机化工程。按照经济发达地区应有70%以上,其他地区应有30%以上乡(镇)粮食生产的主要作业环节实现机械化的要求,确定建设内容。主要是抓好新型适用农机具的推广应用,大中型农机具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等服务体系建设。

  (四)农田基本建设工程。主要是结合吨粮工程,搞好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做到涝能排、旱能灌,达到旱涝保收。实施区内,防洪标准要求达到10~20年一遇,排涝标准5~10年一遇,灌溉保证率在90%以上。

  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考虑到“八五”时期国家已经进行过投入,“九五”时期主要视各地实际情况,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抓好已有的良繁供种体系和农机体系的建设。

 三、投资、实施计划(不含宁波市)

  要集中各方面的资金,增加对商品粮基地建设的投入。国家在商品粮基地县开展的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粮食自给工程等建设项目,都要与商品粮基地县建设项目相衔接,有机结合,使各项建设形成合力。国家专项的商品粮基地县建设资金,作如下安排:

  对省级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根据省政府浙政〔199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选择有粮食调出任务或虽没有调出任务,但粮食播种面积在45万亩、粮食总产在1.6亿斤,定购任务在1600万公斤以上的25个县(市、区)开展建设。每个基地县投资规模为600万元,其中由省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400万元。投资一般按5∶3∶2的比例用于种子工程、吨粮工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投资,由各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

  对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进行巩固完善建设。已建的15个国家级基地县,每县再增加投资150万元。其中省增加投资50万元,地方配套100万元。

  根据上述方案,“九五”期间每年由省财政安排1150万元,按分期分批结合大小年的方法进行建设。1996年安排的省级商品粮基地县为武义、嵊州、桐庐、瑞安、江山、温岭、海宁、松阳、安吉县(市)。安排巩固完善的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为龙游、诸暨、湖州市区、余杭、嘉善县(市)。

 四、组织领导

  商品粮基地县建设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省农业厅、省计经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基地县建设,具体的日常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

  凡列入省级或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建设的县(市、区),都必须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计委、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建设计划、落实配套资金、综合协调和监督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当地政府名义上报给省农业厅,抄送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核,确定各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并将各地拟定的年度计划列入全省当年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同时做好对各基地县建设的检查、督促和竣工验收工作。省水利厅根据行业特点,做好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以及与其他水利项目的有机衔接工作。省财政厅要根据建设计划按时拨款,并对各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各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填报基建、财务、生产和效益等情况的报表,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省农业厅要及时把各地反映的情况,结合调查研究,定期汇编成简报,通报给省级有关部门,以沟通信息,加强联系,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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