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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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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旅游景区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81108

  【发布文号】甬政发[2000]105号

  【发布日期】2000-05-15

  【生效日期】2000-05-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旅游景区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

(甬政发〔2000〕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旅游景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旅游景区的封建迷信活动进行一次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坚持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封建迷信活动,把破除封建迷信和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树正气、刹歪风。市政府重申,严禁擅自建设庙宇;严禁在旅游景区(点)内建设封建迷信色彩的景观,对已经建成的,要坚决拆除、关闭或改建成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在旅游景区(点)内从事看相、测字、算命等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禁止在非宗教场所烧香拜佛;引导游客在旅游景区内开展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旅游活动。

 三、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力度,建立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监察和检查力度,加强对导游员、讲解员和旅游区(点)日常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旅游活动文明、健康、有序、安全地开展。

 四、各县(市)、区政府近期内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旅游区(点)进行一次专项整治,并将结果于6月8日前报市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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