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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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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关于 快 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81102

  【发布文号】浙委[2001]17号

  【发布日期】2001-08-21

  【生效日期】2001-08-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1年8月21日浙委〔2001〕17号)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省提前实现了由温饱向小康的跨越,正在向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迈进。但是,区域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特别是衢州、丽水两市及所辖县(市),以及泰顺、文成、永嘉、苍南、磐安、武义、三门、仙居、天台、淳安等县,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而且与省内发达地区的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加快这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事关全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大局。为了切实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2000年全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注重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外部帮扶与启动内部活力相结合,解决当前困难与增强发展后劲相结合,统筹安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紧紧抓住全省结构调整的机遇,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加快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效益农业,加快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加快推进城市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发展环境,逐步增强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2.主要目标:“十五”期间,欠发达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0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到2020年,力争达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主要指标。

 二、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

  3.积极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十五”期间,省里设立欠发达地区工业发展专项贴息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依托当地资源,积极发展中小科技型企业、特色优势企业和骨干企业。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投入,发展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加快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和区域块状经济。

  4.支持办好省级工业园区。对有一定工业基础的欠发达地区,省有关部门要适当降低门槛,支持建设省级特色工业园区或省级乡镇工业专业区,享受省有关优惠政策,并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

  5.推进产业梯度转移。支持欠发达地区采取优惠措施,吸引省内外企业投资办厂,或以参股入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进一步鼓励发展个体私营企业。

  6.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十五”期间,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对欠发达地区的一般贸易出口给予每美元0.02元的出口商品贴息;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免费为欠发达地区提供一定面积的展示区。

 三、加快发展效益农业

  7.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快种子种苗基地和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扶持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和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基地、扶持种子种苗工程等专项资金,每年安排均不少于三分之一,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种子种苗工程基地建设。

  8.加强开发性农业基地建设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十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欠发达地区的开发性农业和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9.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为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畜牧业和农林特产业,“十五”期间,暂停征收欠发达地区的屠宰税和农业特产税。当地由此造成的财政减收部分,按2000年实际数额由省财政实行转移支付予以弥补。

 四、积极实施城市化战略

  10.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省里帮助欠发达地区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提高城市规划水平;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心城镇发展。

  11.加快下山脱贫和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集聚。“十五”期间,省里在原每年安排“百乡扶贫攻坚计划”下山脱贫专项资金2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1000万元,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山区人口下山脱贫,市、县也应相应安排下山脱贫专项资金;下山脱贫小区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优先安排。省内企业使用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免收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2.加快公路建设。适当提高省投资比例,加快欠发达地区干线公路建设。“十五”期末,全省各市市区至所辖欠发达县(市)的公路基本改造成一级公路或二级公路。适当提高欠发达地区县乡公路建设工程补贴标准,加快县乡公路改造。

  13.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增加省级补助,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建设大江大河上游控制性水利工程、大型灌区渠系配套工程和城镇防洪体系。“十五”期末,欠发达地区城市及县城防洪能力力争达到50年一遇标准。

  14.加快城乡电网改造和水电建设。按照省电网建设统一规划,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按照流域综合规划,大力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水电事业,各级电力部门要尽可能给予支持。

 六、建立生态保护机制

  15.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十五”期间,在原每年安排全省4000万元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再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欠发达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大江大河源头生态环境保护等。

 七、加快发展科教卫生事业

  16.加大科技扶持力度。逐年增加省级各项科技经费对欠发达地区扶持的数额和比重。

  17.加大教育扶持力度。“十五”期间,省财政在原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基础上,再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和破旧校舍改造、职业教育培训,以及为欠发达地区定向培养高学历教师等专业人才。

  18.加大卫生扶持力度。“十五”期间,省里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提高医疗卫生水平。

 八、完善对口帮扶体制

  19.加大人才扶持力度。有计划地组织省直单位、发达地区的干部到欠发达地区任职或挂职;组织欠发达地区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组织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卫生医疗机构与欠发达地区结对挂钩,轮流选派优秀教师、医疗专家等专业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工作,积极安排欠发达地区教师、医生到省有关单位学习进修等。

  20.加强区域经济协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定期组织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举办投资贸易对口洽谈会。经济发达市县对欠发达地区的招商引资活动要予以大力支持。

  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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