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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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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81102

  【发布文号】省委[1995]6号

  【发布日期】1995-03-07

  【生效日期】1995-03-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抓紧培养选拔

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

(省委〔1995〕6号1995年3月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通知》(中发〔1995〕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坚持不懈地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使各级领导班子在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但是,干部的新老合作和交替,是一个永无完结的过程。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不合理,部分领导成员年龄偏大的问题又突出起来。同时,国际形势的发展,国内改革和建设的繁重任务,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领导能力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造就一大批能够跨世纪担当重任的领导人才,已经成为全省各级党组织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肩负起这一历史重任,扎扎实实地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

  我省县以上领导班子年轻化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积极充实优秀年轻干部,合理使用各年龄层次的干部,使党政领导班子在革命化的前提下,形成梯次配备、以中青年为主的年龄结构;到本世纪末,县以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继续保持1983年机构改革后的水平;近期争取做到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省级机关部委办厅局领导班子中有40岁左右的干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有35岁以下的干部。

 二、坚持标准,广开渠道,积极创造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条件

  (一)坚持选拔标准,择优而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以革命化为前提,既要看他们的年龄优势和是否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胜任岗位职责的领导才能,更要看他们是否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各级党组织要以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领导干部素质的要求为目标,积极发现并努力培养年轻干部,从中选用合格的人才。考察年轻干部的素质,要着重考察其理想信念、群众观点、全局观念、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对那些党性差、思想品德不好、弄虚作假、伸手要官、经不起考验的干部,绝不能提拔重用。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还要注重优化班子结构,实现领导成员知识互补、专业配套,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根据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当前要特别注意选拔政治素质好、比较熟悉经济工作、懂得经营管理的优秀年轻干部。

  (二)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能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进一步扩大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识人视野和选人渠道。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既要注意从党政部门选,也要注意从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人才比较集中的单位选;既要注意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工作先进的单位选,也要注意从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和工作难度大的单位选。换届选举和调整领导班子,都应事先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发动群众广泛推荐优秀年轻干部。要继续开展以“双推双考”方式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试点,并做好总结、完善工作,使之逐步规范化和进一步科学化,成为选拔厅局以下领导干部的一种重要形式。要坚持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当前要重点研究和总结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科学方法,把实绩考核的结果作为决定干部升降奖惩的基本依据,使德才兼备、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得到提拔任用。要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积极探索对非选举产生和非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聘任制、试用期制等改革,对确属不称职的干部要果断进行调整,坚持干部能上能下,为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创造条件。

  (三)改进和加强后备干部工作,使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后备干部的选拔,要坚持“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组织部门考察;党委(党组)讨论;上级组织部门审定”的程序。考察后备干部,一般应结合考察现职领导班子一道进行。后备干部名单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予以调整和补充。对具备任职条件的后备干部,要及时起用,其中特别优秀的应及早提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任职。根据我省县以上领导班子年轻化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省委组织部要掌握一批近期和三五年内能进县以上领导班子的比较年轻的省管后备干部。今年上半年,要按照“一职一备”的要求,完成700名省管后备干部的选拔,其中市(地)级后备干部160名,厅局级后备干部360名,县(市、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180名。同时,要在近二三年内基本达到:市(地)级后备干部中,35岁以下的占15~20%,36岁至40岁的占35~40%;厅局级后备干部中,35岁以下的占15%左右,36岁至40岁的占25%左右;县(市、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中,30岁左右的占20%,35岁左右的占30%。在各级后备干部名单中,女干部应占15%,党外干部也应有一定数量,还要注意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选拔。各市(地)、县(市、区)委和省级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党委、党组,也要对本级管理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作出相应的要求和规定。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养力度,全面提高年轻干部的素质

  (一)加强年轻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要组织年轻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心内容是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要认真研读原著,在掌握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把学理论同改造世界观、增强党性结合起来,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年轻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努力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世界历史、中国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史和中共党史。今后五年内,省里将在省委党校和有关高等院校举办领导干部研究生班和各类研修班,选送100名具备本科学历的县处级以上年轻干部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选拔500名县处级以上的年轻干部进行以知识补缺和知识更新为目的的脱产研修,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水平。

  (二)按照全面锻炼提高、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让年轻干部在实践中经受锻炼,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坚持和完善年轻干部下基层锻炼的制度。对比较优秀的年轻干部,要有意识地选派他们到艰苦的地方和岗位去工作,或者派他们去从事那些难度较大、突击性强的工作。今后,省级机关每年下派100名左右的干部到基层任职锻炼,要优先选派没有在基层工作过的处以上领导干部和长期在领导机关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并不断改进下派干部的管理工作,使他们在基层切实得到锻炼和提高。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年轻干部在上下级机关之间、地区之间、党政部门和经济部门之间以及机关内部进行交流和轮岗。要注意选调一些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县处级优秀年轻干部,到省级机关挂职工作,使他们增长领导机关的工作经验。今后,拟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一般应有下一级两个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要把优秀年轻干部放到关键岗位压担子。对拟担任一把手的人选,要及时放到常务副职或副职主持工作的岗位上,使他们尽快取得领导全面工作的经验。调整班子、选配领导干部时,在同样符合条件的人选中,要先考虑任用年轻干部。

  (三)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党政主要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要经常检查指导年轻干部的学习和工作,主动同他们谈心,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特别是在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取得成绩或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找他们谈话,予以提醒和帮助。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党性锻炼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督促年轻干部自觉地、严格地参加党内生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教育。对年轻干部中出现的不良思想倾向和问题,要敢抓敢管,及时批评指出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要积极发现在改革和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年轻干部的典型,用他们的先进事迹和成长经验鼓舞、教育和引导广大年轻干部。

 四、制定规划,加强领导,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落到实处

  培养造就跨世纪的合格接班人,是党和国家的百年大计。各级党委、党组,都要根据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制订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规划,确定工作目标,提出具体措施,明确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落实。要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积极认真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各项具体工作。今后,考察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要把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了解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省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各市(地)委和省直各单位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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