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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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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工作规则

  【发布单位】81102

  【发布文号】浙政办[1997]16号

  【发布日期】1997-07-08

  【生效日期】1997-07-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浙政办[1997]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按此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八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为了做好省人民政府的工作,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省长、副省长的职责

  (一)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

  (二)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

  (三)副省长按照各自分工或省长的委托,协助省长工作。省长助理受省长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四)省长、副省长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充分发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作用;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二、会议制度

  省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

  (一)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厅局长出席。由省长或省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省长召集。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省政府的重要工作。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二)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出席。由省长或省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省长召集。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三)省长办公会议由省长及相关的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出席,由省长或省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省长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省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省政府专题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或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分别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省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省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省确定,专题会议的议题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均作会议记录。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由省政府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省长签发。省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相关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副主任签发,必要时报省长或副省长签发。

 三、文件审批制度

  (一)各地、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文件,均应经省政府办公厅,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呈送省政府领导审批。

  (二)省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制定的规章,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省长签署。以省政府名义发文,一般由分管副省长或省长助理、秘书长签发;涉及其他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经有关副省长会审后再签发;属于重大的问题,由分管副省长或省长助理、秘书长审核后,送省长或省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省长签发。

  (三)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由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签发。其中内容重要、涉及面广的,由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复审后签发;文内注明经省政府同意的,须呈分管副省长或省长审核签发,有的可由秘书长视情审核签发。

  (四)审批文件,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也应签署“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

  (五)省政府的文件宜于公布的,经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

 四、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一)省政府和各部门每年年初都要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每一项调研课题都要具体落实到人,确保调研计划的完成。

  (二)省政府和各部门负责人,在一般情况下,每年累计要有二至三个月时间下基层调查研究,并建立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点,跟踪把握工作中的发展动态。

  (三)省政府在重大问题决策之前,通过咨询论证、协商对话、邀集座谈等适当渠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四)省政府把调查研究列为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一次进行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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