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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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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发布单位】81108

  【发布文号】甬政发[2002]13号

  【发布日期】2002-02-05

  【生效日期】2002-02-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lign='center'>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甬政发[200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切实解决我市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旅游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导游队伍和城市旅游基础为突破口,以创优秀旅游城市为依托,按照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整治和开放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解决当前影响我市旅游业形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产业素质。

 二、工作重点

  (一)综合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

  1.严格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导游人员私拿回扣和消费场所私授现金回扣是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必须坚决禁止。要建立公开合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佣金收授制度,并纳入税务财务管理;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旅行社必须依法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佣金返回比例,并纳入企业核算体系。全市同业企业要签订《诚信经营公约》,购物、消费场所要共同承诺禁止给导游回扣,并接受游客监督。在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的同时,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查处购物商场(店)、摊贩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诱迫购物等行为。

  2.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车辆和无证导游。重点查处旅行社租用无旅游客运许可证的“黑车”和未取得导游证的“野导”,以及私拉游客,低价格招徕上车后加价,强迫就餐、购物,变更行程承诺,中途甩客或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

  3.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以及在车站、码头强行拉客或采取欺骗手段,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等旅游活动;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咨询、中介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等行为。

  4.开展旅游车船运营的安全整顿,重点查处非法、带故、套团和超时运营等各种违章违纪车辆运营现象,消除各种事故隐患;规范旅行社用车制度,明确保障安全的措施和责任。

  5.严格清理旅游广告。重点查处虚假、欺骗性旅游广告以及宣传资料中的超范围经营行为。

  6.大力整顿景区(点)旅游秩序。整顿的重点是景区(点)脏、乱、差现象和景区内指示牌、指路牌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不规范的现象;小商小贩以诱诈游客钱财为目的的“封建迷信”、“烧香拜佛”等欺客宰客行为。

  (二)全面清理和整顿导游队伍。

  1.坚决清理一批政治、道德、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人员。对超计划超时购物,私拿回扣,擅自变更行程计划,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讲解掺杂低级、庸俗、迷信内容等违规违纪的导游人员要坚决予以惩处,直至吊销导游员资格,不得再从事导游活动。

  2.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实行导游资格证、执业证两证分离管理。对获得省旅游局核发的导游资格证书的,并在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公司(中心)登记注册的人员,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公司(中心)登记证明材料到市旅游主管部门办理导游执业证。

  3.建立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专职导游必须隶属于各旅 行社,各旅行社要承担对导游的全部教育、管理责任,并要承担导游在带团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后果和责任,要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由市导游管理服务公司(中心)承担对兼职导游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奖罚清退等管理责任。

  4.全面推行导游计分制管理和IC卡管理。从今年2月底起,对全市导游执业过程实行计分制管理和IC卡管理,建立各类导游人员执业信誉档案制度和除名公示制度。

  (三)大力整顿旅行社企业

  1.坚决查处一批违规违纪旅行社。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零团费”、“负团费”经营,发布虚假旅游广告,租用无证经营车辆、无证导游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等行为。

  2.建立旅行社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积极探索旅行社百分制管理办法,开展旅行社资质等级评定,建立和完善旅行社和旅行社经理信誉档案制度。同时,通过年检登记、违规违纪公告制等行政执法手段,建立健全低质旅行社退出市场机制;在开展整顿和规模旅游市场工作期间暂停审批国内旅行社。

 三、工作步骤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2月份)。成立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领导小组制定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着手组建市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和导游管理服务公司。

  (二)实施阶段(3-4月份)。全面开展综合整顿的各项工作。集中力量对旅行社企 业的各项制度,旅游景区(点)管理机制及景区(点)的脏乱差现象,导游人员私拿回扣,旅游广告等进行执法检查,对问题比较突出和严重的旅行社企业及导游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并实施取消旅行社企业和吊销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公示制度。同时要加大新闻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行业督导作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份)。市里要专门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整顿规范旅游市场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认真做好国家旅游局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二月五日

 附件: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配套政策和组建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导游管理服务公司(中心);实施导游计分和IC卡管理;对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合理建议,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受理各类旅游投诉等。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对各景区(点)、车站、码头的无证摊贩、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及无照经营旅游业务等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对发生在各景区(点)、车站、码头、旅游饭店、旅行社等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旅游交通安全、防火设施等进行检查和处理。

  市财税局:主要负责对旅游企业纳入税收统一征收和财务管理的检查和处理。

  市计委(物价局):主要负责对各景区(点)门票、停车场所费、摊贩的各类旅游商品明码标价,以及乱收费等进行查处和规范。

  市交通局:主要是对各类无证经营车辆、陆上旅游交通安全、核定的旅游线路车辆进行检查和处理。

  宁波海事局:主要负责水上旅游交通安全,对旅游船艇运营进行检查和处理。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对旅游食品卫生、住宿卫生进行检查和处理。

  市文化局:主要负责对各类书刊、音像制品、演出市场等进行检查和规范。

  市质监局:主要负责规范和完善景区(点)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对特种设施设备的检查和处理。

  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城区卫生环境整治,对市区厕所进行卫生检查和管理,在市区和通往各景区(点)沿途的旅游厕所进行标准化改造。

  市民族宗教局:主要负责对宗教场所进行检查和规范。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任务的检查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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