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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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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 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81102

  【发布文号】浙政办发[2001]16号

  【发布日期】2001-03-23

  【生效日期】2001-03-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

《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

基本规范

(试行)》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1〕1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制度创新、加强管理的行为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快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切实加强科学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基本规范》精神

  《基本规范》是对近年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制,标志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经过一个时期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后,开始进入规范化实施阶段。《基本规范》的实施,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使国有经济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依然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基本规范》,必将对我省在“十五”末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机制的目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习《基本规范》,努力提高指导企业工作的水平。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基本规范》,尤其是企业的经营骨干,要了解《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通过组织学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基本规范》指导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加快《基本规范》的实施步伐

  贯彻落实《基本规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经委(计经委)具体负责《基本规范》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多层次举办《基本规范》培训班。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介及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基本规范》。及时总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企业管理方面的经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和推广。

 三、讲求实效,把《基本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基本规范》的主体是企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贯彻落实《基本规范》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强管理的重要措施,督促国有大中型企业紧密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运作。各级经委(计经委)要加强对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企业改制方案及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步伐。

  要把贯彻落实《基本规范》与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建立经营者选拔任用机制等方面,进一步为企业贯彻落实《基本规范》创造条件,保证《基本规范》的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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