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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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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清理整顿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102

  【发布文号】浙委办[2001]38号

  【发布日期】2001-05-31

  【生效日期】2001-05-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清理整顿报刊出版

发行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1〕38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清理整顿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5月31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清理整顿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的通知》(浙委办〔2001〕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合出版资源,优化报刊结构

  1.调整、合并同类期刊

  (1)将《浙江通讯》与《今日浙江》合并、《共产党员》与《时代先锋》合并,分别建立新的期刊社。新的期刊从2002年1月推出。

  (2)省直机关同类期刊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理顺,进行调整合并。

  (3)合并后的期刊要以整合出版资源、提高办刊质量为目标,在办刊宗旨和栏目设置上作适当调整,切实增强指导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同时妥善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4)今后不再审批省、市党政机关新办公开发行的期刊。

  2.治理、规范县(市)报

  (1)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我省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持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县(市)级党报予以保留。

  (2)今后不再审批新办县(市)机关报。

  (3)各地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逐步推广《嘉兴日报》实行市、县(市)联合办报的做法,将内部县(市)党报作为市级党报的县(市)版。

  3.整治市辖区区报

  从我省的实际情况来看,市辖区办的报纸主要有三种情况,即:未经批准擅自创办的;县(市)改区后内部报纸改为内部资料的;持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对不同的情况予以分类处理:

  (1)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关于区不办报的原则,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创办的市辖区报,即:杭州市上城区委办的《今日上城》、下城区委办的《下城报》、拱墅区委办的《拱墅报》、西湖区委办的《西湖报》、江干区委办的《江干报》、滨江区委办的《滨江报》,温州市鹿城区委办的《鹿城时报》、瓯海区委办的《瓯海报》,衢州市柯城区的《今日柯城》,台州市椒江区的《椒江信息》、路桥区的《今日路桥》等应在2001年12月31日前停办,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领有内部资料准印证的宁波市镇海区委办的《镇海报》,最迟出版到2002年底。

  (3)萧山、余杭在市改区后,其原来由市委主办的、持有国内统一刊号的《萧山日报》、《余杭日报》,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出发,可采取平稳过渡的办法,待适当时机,予以处置。

 二、规范内部资料,严禁收费征订

  1.整合同类内部资料

  (1)原省老龄委办的《浙江老龄》与省委老干部局办的《浙江老年报》合并。

  (2)撤销《政工导报》(省级公开刊物已有《政工月谈》)。

  (3)撤销《浙江经济信息》(省计委已办有公开刊物《浙江经济》)。

  (4)省级少数应整合但又确有需要的内部资料,划归经省编委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单位。

  (5)各市级党政机关办的同类或重复的内部资料也应予以合并或撤销。

  (6)部门、单位、学校合并或撤销,原办的内部资料也随之合并或撤销。

  2.规范出版行为

  内部资料编辑部不得成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内部资料不得搞协办、联办、理事会、联谊会等,已有的应立即撤销。

  3.严禁收费征订

  内部资料只限于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赠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费征订、刊登广告,不得组织或参加任何社会性活动,不得在任何媒体作公开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拉赞助。

  4.改报形为刊形

  整合后的内部资料,从2002年1月1日起,除只在企业内部分发的企业报外,机关、事业单位办的内部资料,报形的一律改为刊形出版。凡继续以报形出版的,一律作为非法出版物予以取缔。

 三、整顿治理报刊征订发行秩序

  1.严格控制报纸扩版涨价

  (1)今年开始,从严控制各级党报的扩版。《浙江日报》扩版要报省委、省委宣传部审批;杭、宁、温三市党报不得突破对开12版,其他地级市党报不得突破对开8版。县(市)级党报版面的控制标准为:国内生产总值70亿元以上、人口50万人以上,有较强的领导班子、采编力量、经济实力的报纸,不得突破对开4版或4开8版;其他县(市)的报纸为4开4版。允许变更出版周期。

  省级专业报暂停扩版。城市类报纸扩版必须有正当理由,有与扩版相适应的采编力量和经济来源,经批准方可扩版。

  (2)上述报纸扩版或变更周期后,原则上不得提高报价。如确实需要提价的,市级以上党报报省物价局批准,县(市)级党报报市物价局批准。省新闻出版局凭物价部门的批准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理确定报纸发行量,努力提高报纸发行质量。各级党报、专业报纸以2001年初的发行量为基础,要在提高发行质量上下功夫,切实搞好服务。

  3.规范报刊征订秩序

  (1)坚持自愿订阅报刊的原则。除中央和省级党报党刊(专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及《浙江日报》、《今日浙江》)可按党员数和党支部数下达合理的征订指标外,其他的报刊必须坚持自愿订阅的原则,禁止向基层摊派、下达硬性指标等强行征订。党报办的子报以及其他专业类、城市类报纸,不得借党报的名义、部门的权力或其他手段搭车征订。

  (2)严禁报刊征订中向订户送实物、订一送一、有奖征订、有奖配送、广告全额返回、分段奖励、高额回扣等无序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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