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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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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三访”上升势头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1102

  【发布文号】浙委办[2000]30号

  【发布日期】2000-04-29

  【生效日期】2000-04-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三访”上升势头工作的通知

(浙委办〔2000〕30号)各市(地)、县(市、区)委、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继续遏制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上升势头,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使“三访”增幅进一步回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遏制“三访”上升势头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进程的加快,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社会生活中“四个多样化”日趋明显,全省经济和社会生活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深层次的矛盾大量增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部门思想认识上和工作上的偏差以及处理“三访”工作不到位,特别是领导观念、领导方法、领导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行为、政府行为、法人行为的问题的比重提高,使群众信访活动以更加迫切、集中、尖锐的形态表现出来。“三访”出现明显上升势头,已成为信访工作中矛盾最突出、处理难度最大的问题,成为影响改革深化、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因素。遏制“三访”上升势头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点任务,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妥善处理和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做好群众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从严治党,实践党的宗旨,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三访”出现上升势头的深刻社会背景和主客观原因,进一步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落实各方责任,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落实遏制“三访”上升势头工作的领导责任

  做好遏制“三访”上升势头工作,关键在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把它放到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全局工作中去部署,摆上领导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一把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列为落实和考核领导信访工作的主要内容,作为检验一个地区、部门全局工作的标准之一。

  要深化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确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和党政一把手带头真抓实干的工作体系。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省直单位今年内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领导责任制;市(地)、县(市、区)、乡镇三级的领导责任制要抓细化、抓完善,并狠抓落实,同时做好领导责任制向部门和基层的扩展、延伸工作。通过明责定位,加强对遏制“三访”上升势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倡导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协调或包案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切实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大信访格局。要及时总结、推广加强对遏制“三访”上升势头工作领导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实施“一把手工程”、深化党政领导责任制,做好这项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领导干部的典型。

 三、加大遏制“三访”上升势头的工作力度

  要从实际出发,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部门)管理、重点部位维护和重点问题治理。认真研究改进“三访”问题突出地区(部门)的工作,省里每年确定1个市和10个县(市)进行信访重点地区管理,市、县两级也要结合本地情况开展信访重点地区(部门)管理工作。被列为重点管理的地区(部门)要变压力为动力,抓好信访工作,扭转被动局面;要把党委、政府大院门口作为维护群众上访秩序的重点部位,制定规范上访秩序的意见和处置异常上访的预案,并落实相配套的工作措施;要选择一些影响面大、群众反响强烈的信访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集体上访中的突出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决策上、工作上予以重点治理。省里今年将把城镇企业改制和农村基层建设中的信访作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

  在工作上要注重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建立灵敏的预警系统,加强对信访情况的排查、分析和预测,快速处理和报送紧急信访信息,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避免个人问题群体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扩大化、简单问题复杂化;二是形成健全的处置机制,按照分级归口、各负其责和互相配合、密切协作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对“三访”问题的联合工作机制和协调处置办法,重大“三访”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处置;三是增强有效的化解能力,针对群众上访的不同情况和原因,采取相应的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对策和方法,特别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依托管理工作在处理“三访”问题中的作用;四是构筑严密的防范体系,注重全局工作尤其是领导工作上的治本控源,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行政务村务厂务财务公开、开展“民情日记”活动、推广“枫桥经验”、发挥基层司法所和“148法律服务专线”职能、拓展社区管理等,减少和避免“三访”问题的产生。

 四、加快依法治理信访步伐

  要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实行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措施,推进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认真落实两个《信访条例》的规定,充分运用信访法规的武器,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各级领导和信访部门要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群众要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对信访工作的失职行为和信访活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管理和监督。要针对少数共产党员参与甚至组织筹划集体上访的状况,加强对共产党员的党规党纪教育和管理。

  要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和党政机关分级受理制度暂行办法》,落实上访问题起始单位的责任,上级机关要加强对越级上访特别是越级集体上访的引导,并做好对起始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帮助工作。

  要做好对涉法信访问题向人大机关和司法部门的依法分流和配合处理工作。结合《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加强信访部门与政府法制部门的配合,引导上访群众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解决部分行政信访问题。

 五、切实加强信访队伍建设

  做好遏制“三访”上升势头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访队伍的建设水平。信访队伍要进一步实现组织、责任、工作“三落实”。完善纵向和横向的信访工作网络,当前尤其要健全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村一级的网络,并真正发挥作用。把处理群众初信初访、提高一次到位率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通过努力争取近一半的乡镇(街道)达到“三无”(无集体上访、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的要求,有更多的县做到小事不出村、一般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县。市、县两级要下移工作重心,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

  要按照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使信访机构设置适应信访工作繁重任务的需要。要继续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把信访部门作为党委、政府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作部门,并赋予一定的职权,市、县两级信访局长由市级党委或政府的副秘书长、县级党委或政府的办公室副主任兼任的工作必须尽快到位。要配备得力的干部任信访部门的领导。信访干部要配齐配强,适当交流,优化年龄、文化结构,推广由组织部门选调后备干部到市、县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和组织退二级干部参与信访工作的做法。

  各级信访部门要巩固和发展“三讲”教育成果,抓好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加强规范管理。要组织学习全省信访系统的先进人物,推广他们的好思想、好品质、好作风。要继续开展“树信访新风,创文明窗口”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拓展信访处理、信息调研、督查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的职能作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用改革的精神和办法,积极探索信访工作特别是遏制“三访”上升势头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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