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浙江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浙江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

  【发布文号】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发布日期】2004-06-16

  【生效日期】2004-06-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28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16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辆制造、修理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除前款规定外,在公路附近从事可能危及公路路产安全的活动,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接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监管。”

  三、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行驶,补办手续;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对违反第十七条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第三十三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行驶;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删除第三十八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zj/laws/35127a23d9c4f395af6a28aabd264ba4d26fbbc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