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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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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中 合作城乡住户调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杭州市

  【发布文号】杭政办函〔2002〕65号

  【发布日期】2002-04-26

  【生效日期】2002-04-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

关于中加合作城乡住户调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2〕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中加合作城乡住户调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中加合作城乡住户调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统计局

(二OO二年四月十六日)

  为改革我国城乡住户调查方法制度,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我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签署了"统计信息管理---城乡住户调查合作项目",以通过加拿大统计局专家的帮助,使我国住户调查和管理水平得到全面的提高。经国家统计局和加拿大统计局专家考察,省政府同意并交办,我市将作为全国惟一的试点城市,承担这项任务。

  中加合作城乡住户调查试点工作,在抽样方法上将由目前以户籍资料为抽样基础改为国际上通行的以住房为抽样基础,使住户调查能够涵盖包括流动人口家庭在内的城乡所有家庭,从而全面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状况。调查内容在充分考虑城乡"二元化"特征的前提下,将城乡住户收支调查指标一体化,以达到进行国际比较的目标。在总结我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统计局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该项目。

  一、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调查的范围为杭州市区。调查对象为杭州市区境内根据随机抽样原则抽中的1300户城市、城镇和农村居民常住户(包括本地和流动人口家庭)。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

  1、调查户居民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情况;

  2、调查户居民家庭住房及其设施情况;

  3、调查户居民家庭及其成员收入情况;

  4、调查户居民家庭及其成员支出情况。

  三、调查的方法

  调查采用经常性调查和一次性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经常性调查由被调查户根据收支情况逐日记帐,调查员定期上门收取帐本;一次性调查由调查员直接上门询问调查。

  四、调查的组织领导

  中加合作城乡住户调查试点工作在国家、省统计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加拿大专家的指导下,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的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萧山、余杭区的调查工作由萧山、余杭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抽中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督导员、调查员的选聘和被调查户的抽取、宣传教育方面要给予密切配合,并在人力、经费上给予支持;市民政、公安、总工会、财政等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做好这项工作;市级新闻单位要根据调查工作的进度安排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调查户职工所在单位要配合做好被调查户的思想工作,确保中加合作城乡住户调查试点工作在我市顺利进行。

  五、调查的进度安排

  1、抽取调查户。抽取调查户分三步进行:首先抽选调查点(4月15日前),根据随机原则抽出要调查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调查点和调查数量详见附件);其次是画出抽中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住房情况分布图(5月15日前);第三是根据住房分布图抽取调查户(6月15日前)。

  2、招聘调查督导员和调查员(5月底前)。

  3、培训督导员和调查员(6月10日前)。

  4、宣传发动(6月中旬)。

  5、入户调查(2002年7月-2003年3月)。

  6、数据汇总处理分析。

  7、总结评估(2003年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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