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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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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杭州市

  【发布文号】杭政办〔2002〕6号

  【发布日期】2002-01-18

  【生效日期】2002-01-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档案局 二OO二年一月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及档案工作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发挥档案馆的功能,面向社会搞好服务,现就收集市直属各单位有关现行文件资料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档案工作的特殊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二、收集文件资料的范围

  2000年以来形成的下列文件资料:

  1、市直属各单位制发的正在执行的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政策、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

  2、市直属各单位编印的法规规章汇编、文件汇编等。

  三、报送文件资料的时间

  1、各单位要在2002年3月15日前,将属于报送范围的有关现行文件资料集中送市档案馆。

今后,各单位要按上述报送文件资料范围,每季度末筛选报送一次。

  2、对已报送的文件,如有修改、补充或予以废除,发文单位应于新文件印发后两周内,将新文件送市档案馆,替换旧文件,以保证“文件资料中心”文件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报送文件资料的要求

  1、所有报送的文件资料首先由报送单位审查把关。市直属各单位的文件资料,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查把关、批准,档案室负责报送。在文件资料正式上架前,所有准备开放利用的文件资料,由市保密委员会进行最后审查。审查的原则,一是无密级的文件;二是公开执行的文件;三是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文件;四是对社会和人民群众有用和需要的文件。

  2、报送的文件,一般应为正式的原件,特殊情况可以用复印件替代。报送文件资料时,报送单位要编制“现行文件资料移交登记表”,与市档案馆办理交接手续。

  五、组织领导

  1、市档案局(馆)成立领导小组,进行统筹计划和安排,制订现行文件资料的有关阅览制度,确保文件资料的有效利用和安全。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2、各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及时研究报送文件资料中的有关问题。各单位档案部门要抓好落实工作,按时向市档案馆报送有关文件资料。此项工作应作为各单位档案工作年检的内容之一。

  市档案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进行宣传,积极研究和认真总结做好现行文件资料利用和服务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为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附件:(略)

     1.现行文件资料交接文据

     2.现行文件资料移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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