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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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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关于“九五”期间进一步 强扶贫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1102

  【发布文号】省委[1996]11号

  【发布日期】1996-02-13

  【生效日期】1996-02-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九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的通知

(省委〔1996〕11号)各市(地)、县委,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属各单位:

  “八五”期间,我省扶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贫困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都有了新的发展。全省贫困人口由1990年底的271万人减少到1995年底的近100万人。省重点扶持的泰顺、文成、景宁、云和、青田、磐安、永嘉、武义等八个县,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成倍增长,实现了乡乡通公路,95%以上的行政村通电,基本上解决了人畜饮水的问题,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应该看到,贫困地区要实现国家提出的“八七”扶贫攻坚任务以及省委、省政府1994年提出的“三年脱贫攻坚计划”要求,任务还十分艰巨。全省现有的近100万贫困人口,绝大部分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极为恶劣的深山、高山等边远偏僻地区,要在两年内完成脱贫任务,难度很大。同时,“八五”期间已经脱贫的农户由于自然灾害等因素,每年都有一部分人返贫。特别是国家从1996年开始对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的六个省不再投入扶贫资金,扶贫资金压力也进一步加大。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艰苦奋斗,扎实工作,把扶贫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根据我省“九五”计划,“九五”期间扶贫工作总的目标是:两年脱贫,三年奔小康。即在1995年工作的基础上,再经过两年的努力,到1997年,全省基本上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九五”后三年,帮助贫困群众向小康迈进。具体目标任务是,到1997年,省重点扶持的泰顺、文成、景宁、云和、青田、磐安、武义等七个县贫困山区农村人均收入以乡镇为单位,要超过500元(90年不变价,下同);全省其他县的贫困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人均收入要达到500元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从当地实际出发,制订好“九五”脱贫规划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总结“八五”扶贫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制订“九五”脱贫规划。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方方面面。脱贫规划要突出重点,处理好富民与富县的关系。“九五”前两年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富民上,促使乡、村和农民尽快解困脱贫;“九五”后三年,要在巩固脱贫成果的基础上,把富县放在重要位置。制订扶贫规划要摸清底子,找准路子,结合当地实际,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献计献策,使规划更加符合实际,可操作性更强,更易为群众所接受。规划要立足于当地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兴修农田水利,改善生产条件,千方百计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因地制宜,积极发展“一优两高”农业和名特优产品以及利用当地资源为主的加工业。要把扶贫规划真正落实到千家万户,对每一个贫困村都要落实扶持单位和扶持项目,并建立责任制。

 二、进一步落实扶贫政策,加大扶贫力度

  “八五”期间省政府制订的各项扶贫优惠政策,“九五”期间保持不变。工业技改贷款贴息,减免农业税,下山脱贫补助资金,小学生学杂费减半收费,优惠价供应化肥,以工代赈配套资金,省工行、农行、建行每年安排每个贫困县200万元的专项扶贫贷款,省财政安排的扶贫周转金等,均继续给予安排。山区公路、机耕路建设补助资金,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贫困村干部报酬补贴,矿产资源开发贴息,主要用于贫困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同时,省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扶助”的原则,从本部门掌握的扶持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物资中确定一定比例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各贫困县政府要加强银行贷款的回收工作,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益。

  为了加大扶持力度,省里在“九五”期间对省定的贫困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农业项目;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下山脱贫”配套的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建设。省计经委在“九五”期间要有计划地帮助贫困地区建立一批效益好、有竞争能力的拳头项目,并且在资金上、技术上给予扶持,以增加贫困地区的经济综合实力。

 三、继续把开发性农业作为脱贫开发的主导产业

  贫困地区地广人稀,山林等自然资源相对比较丰富。贫困地区在抓好粮食生产、提高粮食自给率的同时,要努力把山地资源开发利用好,这是千家万户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山地综合开发要把林果业开发放在首位。要因地制宜,抓好名茶、名果、竹笋两用基地、板栗、山核桃、香榧、食用菌、中药材、食草牲畜等种植养殖业的发展。要根据市场需求,建立相对集中的商品基地,实现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提高商品的经济价值和竞争能力。在政策上,允许集体宜林“四荒”地使用权拍卖、转让;鼓励社会各行业、各部门投资开发宜林荒山荒地;允许利用荒山荒地兴办股份制合作林场、联办林场、家庭林场,进一步调动广大山区农民群众和社会各行各业开发山区资源的积极性。要抓好山区水力资源、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充分挖掘山区资源的潜力。同时,也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

 四、继续把“下山脱贫”和劳务输出作为脱贫致富的重要措施

  实践证明,鼓励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贫困山区农户到邻近集镇或沿江、沿路和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落户,下山脱贫,异地致富,是加速脱贫致富的一条成功路子。“九五”期间,要继续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这项工作。“下山脱贫”必须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既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又积极鼓励引导他们搬迁下山。“下山脱贫”农户的安置地点要尽可能选择现有开发小区和易解决生产生活出路的地方。要根据各地条件,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鼓励农户自迁、自建,所需的用地指标,土地管理部门要保证安排,税费要减免。户籍管理部门要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要保证下山农户在子女入托、入学和预防保健、看病就医等方面享受当地村民、居民同等待遇,并享受就业、参军、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歧视。下山农户集中的地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扶持。“下山脱贫”农户迁移后,原承担的山林、土地可以继续经营,也可以转包给他人经营,但不得抛荒,如归原居住地村集体经营,集体应给予合理的补偿;原居住的房屋拆迁后,宅基地要限期复垦还耕、还林。

  在抓好“下山脱贫”工作的同时,各贫困县政府还要继续抓好劳务输出工作,指定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组织工作,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五、搞好异地开发,加强小城镇建设

  异地开发是贫困地区加快脱贫的一条新路子。目前我省温州、景鄞、余姚、金华四个扶贫经济开发区,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推进这项工作,决定采取以下优惠政策:一是贫困地区到开发区办企业,地价从优,对缴纳耕地占用税有困难的,按管理权限报批,可以减免照顾。二是贫困县在开发区内所办企业,其地方税收应返还给贫困县;企业所得利润,除留作企业扩大再生产和开发区建设必要费用外,大部分也应返还给办企业的贫困县、乡镇、村。三是贫困县(包括乡镇、村)在扶贫经济开发区内新办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从投产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三年。四是开发区内企业所需的劳动力,除少量技术人员外,70%以上要从贫困地区招收。五是财政金融部门要对扶贫经济开发区增加资金和信贷规模,省财政继续每年安排扶贫周转金,重点用于温州、景鄞、金华等扶贫经济开区内新办企业和技术改造。余姚扶贫经济开发区的扶贫周转金,请宁波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在搞好异地开发的同时,还要抓好小城镇建设,为不具备办企业条件的地方吸引投资,创办企业,创造投资环境;同时小集镇建设要与“下山脱贫”结合起来,引导农民下山到城镇经商、办企业,解决生活出路问题,逐步形成以集镇为中心的农村经济新格局,加快贫困地区实现温饱并向小康迈进。

 六、继续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心和支持贫困地区

  “九五”期间,要更加广泛地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建设,为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尽责尽力。省级有关部门和经济发达县市要进一步做好挂钩扶贫工作。挂钩扶贫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当地制订经济发展规划,落实扶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引进人才、资金、技术和培训各类人员,尽可能为贫困地区办一些实事。省级有关部门和经济发达县市要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任务,纳入本部门、本地区的“九五”规划,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落实挂钩扶贫任务,扶持贫困地区的行业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做到不脱贫不脱钩。要把扶贫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扶贫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督促。贫困县要继续抓好本地区贫困乡村的脱贫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挂钩扶持的制度,围绕实现双稳定的目标,落实包乡、包村、包户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七、大力开展科技和教育、卫生扶贫

  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关键在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各类专门人才的培养。“九五”期间,要把科教扶贫工作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加大科教扶贫力度。“丰收计划”、“星火计划”、“燎原计划”要加快向贫困地区推进。高等院校、中专、中技学校招生继续对贫困地区实行优惠政策,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并鼓励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工作。为帮助贫困地区引进人才,省里在分配农转非指标上给予适当照顾。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继续开展“扶贫建校”活动,除省政府专项资金扶持外,号召社会各界开展教育对口扶贫,帮助贫困地区建设100所初中,加快发展贫困地区教育事业,提高人的素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要积极开展与贫困县挂钩扶贫,组织教师和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省属医院都要与省定的贫困县医院结对挂钩,采取短期培训、培养医务骨干、帮助引进新技术等多种形式,提高贫困县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每年还要组织医务人员到贫困地区巡回医疗。

  “九五”期间,各贫困县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实现人口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在经费、物质上对贫困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

 八、切实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

  扶贫工作既是一项经济工作,又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真正把它放到重要地位,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地)县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制订“九五”扶贫规划,主要领导每年都要用一定时间到贫困县、乡、村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扶贫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十分重视加强贫困地区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村级领导班子建设,依靠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团结和带领广大农民艰苦奋斗,脱贫致富。要把那些事业心强、肯吃苦、能实干、年富力强、有开拓精神、清正廉洁的人,充实到乡、村级领导班子中去,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培养。省定贫困县的领导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扶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各地现有的扶贫办事机构要充实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各市地以及其他贫困面较大的县市,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扶贫工作,并落实具体抓扶贫工作的部门。

  各贫困县都要建立限期脱贫领导责任制,保证各项扶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1996年底,省定的贫困县中至少有1/3以上贫困县脱贫,到1997年底前全部完成脱贫任务。对提前和如期脱贫的贫困县,省里将给予表彰奖励。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199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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