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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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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关于连锁商业试点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府发[1995]168号

  【发布日期】1995-11-13

  【生效日期】1995-11-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连锁商业试点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川府发[1995]168号)  为了加快我省连锁商业的发展,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产业的现代化,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和国内贸易部下达的《全国连锁经营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发展连锁商业重要意义的认识

  连锁商业是国际上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而普遍采用并取得广泛成功的一种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发展连锁商业,对于深化我国流通企业改革,加快流通组织结构调整和流通方式的创新,改变流通企业小而散、组织化程度低的现状,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快集团化发展进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流通体制和现代流通产业,以及建立新型工商关系、方便群众生活,保护消费者利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一项带有方向性的、关系国合商业前途的重大改革。1990年以来,全国连锁商业发展很快,外资连锁店、省外商业企业也进入四川,占领我省市场。因此,我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要有紧迫感,要把发展连锁商业作为深化流通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实现流通产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统筹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我省连锁商业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发展连锁商业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流通企业体制和现代流通产业的要求,把现代化大生产和专业分工的组织原理应用到传统流通产业中,改变长期以来分割、封闭的批零关系、产销关系,提高流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规模效益和组织化、现代化程度,使之成为符合现代流通产业发展趋势和运行规律的商品流通“主渠道”。

  在发展连锁商业中,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坚持标准化、规范化,使我省的连锁商业一起步就与国际接轨,向规范化、标准化方面发展。

  (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发展,以区域性的连锁商业为主,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不求多,务求好。

  (三)坚持统一开放,打破部门、行业、地区和所有制分割,把发展连锁商业同建立大市场、大流通和大经贸结合起来。

  (四)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做到为民、便民、利民,投资少,见效快,形成规模效益。

 三、发展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及今、明两年的规划目标

  (一)发展重点。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发展连锁商业要突出重点,要始终紧紧围绕重点城市、重点行业和重点大中型流通企业来进行。

  1、重点城市。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生产供货条件、购买力状况、物流发育程度、商业基础特别是大型流通骨干企业的情况,应主要在条件较好的省内大城市和部分中等城市发展连锁商业。近期着重选择成都、重庆、德阳等部分大中城市开展此项工作。特别要发挥好成渝两市的带头、示范作用。

  2、重点行业。在起步阶段主要应从粮油食品、副食品、百货、餐饮、医药用品等行业开始发展,根据发展情况逐步扩展到其他流通行业。

  3、重点形式。要重点发展便民连锁店和连锁超市,同时积极发展其他形式的连锁经营:

  (1)便民连锁店:以粮油产品、食品和小百货为主;

  (2)连锁超市:具有一定规模,品种较多,主要经营主副食品、生活日用品等,一般要求营业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经营品种不少于3000个,价格比市场同类商品低3至5%;

  (3)连锁百货商场和连锁货仓式市场;

  (4)餐饮连锁店:充分发挥我省川酒、川菜等优势,以名店、老店为基础,发展连锁公司。

  4、重点大中型流通企业。发展连锁商业,应主要依托在场地、设施、人员、经营管理和信誉等方面有优势的大中型骨干批发和零售企业、大店名店。对其他新发展起来的、前景较好的连锁经营企业,也应加强引导和扶持。

  (二)主要内容。

  1、应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为经营方向,经营商品以主副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为主,以中低档价位商品为主,在规模经营中求效益、求发展。

  2、要注重规范起点,规范运作。连锁商业企业应具备统一标识、统一供配货、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等几个基本特征,形成集中统一和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机制,以发挥连锁经营机制的效能。在连锁经营方式的选择上,应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结合具体的市场情况和需要,选择和确定适当的连锁形式。正规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等形式都可以探索,但重点发展正规连锁。

  3、进一步深化流通企业改革,转换流通企业经营机制。要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行公司制改组,清产核资,明确投资主体等,理顺总店、分店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企业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要按连锁经营的要求,改革企业内部的组织体系、核算体系、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4、要采取联合、兼并、租赁、产权转让、控股、参股等多种资产经营形式,迅速集聚有效资产,尽快形成连锁商业经营网点和体系,并在经营规模、经营设施和市场占有率、竞争实力方面形成新的优势。同时,发展连锁商业要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相结合,新建住宅小区应主要发展连锁店。

  5、抓紧搞好技术改造,对经营设施进行改造,逐步引入现代化经营管理设施,提高连锁商业现代化水平。

  6、抓紧和加快人才培养和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快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抓紧编制和开发适应企业需要的管理软件,进一步提高财务、物流、信息管理的技术含量,以及电脑、收款设备、条码系统等硬件设施的开发与应用。省财力、体改委、商业厅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全省连锁经营的人才培养规划,并付诸实施。

  (三)今、明两年规划目标。根据上述要求,我省发展连锁商业工作,今年起点,明年初步形成规模,用3年时间建成一批有影响、有实力、运营规范的连锁商业企业集团。各市、地政府(行署)和流通主管部门要根据连锁商业重点发展的行业、重点企业搞好规划。今年先在部分大中城市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城市要制订规划,确定分阶段发展目标和重点企业。试点企业要在明年底按“统一店名、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的规范要求发展正规连锁店5至10个,后年内正规连锁店的数量达到规模经营的要求,相应建立配送中心、加工中心和实现电脑联网。要通过发展形成一批区域性的连锁商业集团,其中有条件的可以向外扩展,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国际上实力雄厚、有名气的连锁公司作为合资伙伴,试办中外合资连锁商业,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我省连锁商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成、渝两市和省级商业公司可各搞一家合资连锁公司,起好示范作用。试点外的大中城市,可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申报,明后年可逐步扩大。

 四、积极扶持连锁商业的发展

  为了推动我省连锁商业工作的开展,在连锁商业发展初期,各级政府应认真搞好协调,在资金、税收、网点用房、经营专营商品、简化工商登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原则上凡属省上确定的重点试点城市和列入省规划的试点企业,不分行业和所有制形式,均可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其余地区和企业可参照执行。

  (一)发展资金的筹措,应采取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支持、银行帮助及各方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各级流通主管部门和各级工商银行要按照国内贸易部、中国工商银行内贸行联定(1995)第33号文《关于共同做好连锁商业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相互配合,共同落实各项措施,积极做好连锁商业的规划、选项和评估工作。各市、地政府(行署)对连锁店发展所需资金,要综合运用商业网点设施贷款、商业科技开发贷款、商办工业技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予以配套支持。工行、农行的网点建设贷款和已收回的网点建设贷款也要用于重点支持连锁商业的发展,贷款程序按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对连锁企业所需新增的流动资金,凡列入省上连锁商业试点规划的国合大中型商贸企业,纳入省列重点支持的商贸企业。要继续执行省和地方政府原来制定的有关扶持商业网点建设的政策,各地收取的商业网点费要对连锁店予以适当支持。

  (二)认真解决连锁企业的税收征纳问题。连锁企业的增值税,连锁企业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由总部统一纳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在属地纳税;在同一县(市)内的,总部统一纳税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可向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区返还(具体办法由各地财政局自定)。连锁企业所得税,在同一城市的正规形式的连锁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纳税,其他形式的连锁企业按属地原则纳税。

  (三)连锁商业用房,在不违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可采取授权统筹经营、国有资产入股、出租或有偿转让方式解决。采取出租方式的,商业连锁经营单位对其租用的营业用房进行装修后,除国家房改政策要求和城镇土地级差地租调整外,房管部门原则上不加租,如确需调整租金,应在3年内给予优惠。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后,对租用房进行改造增加面积的,在保证国有房产所有权不变的原则下,可用租金逐步抵冲。

  (四)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工商管理部门对所设立的正规形式的连锁店可按一个法人登记注册,分支机构按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工商登记。

  (五)地方政府原对粮油、蔬菜等副食品的扶持补贴政策应继续实行,按原有渠道补贴到连锁总部。新开设的连锁店投入运行后,经营粮油、蔬菜、肉食及禽蛋和水产品的部分可分别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4号、财税字[1994]071号文件精神享受有关增值税方面的政策。

  (六)连锁店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可由总部向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经营烟、酒、常用药品、书报、邮票等商品,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

  (七)有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可进行中外合资连锁经营试点,并可享受与国内企业同等的有关政策。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连锁商业的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要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省上由财办、体改委牵头,会同商业厅、粮食局、供销社、银行、财政、税务、工商行政、建委、国有资产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全省连锁经营的研究、规划和协调、指导。连锁试点企业的审批,成、渝两市由市政府审批,报省备案,其余地市由市政府、行政公署审核后,报省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财办、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财办、体改委、商业厅、粮食局、供销社应分别同有关企业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及时纠正偏差,发现和交流好的经验,确保我省连锁商业健康发展。各地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上反映,省上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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