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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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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推进信息产业大行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1]23号

  【发布日期】2001-03-29

  【生效日期】2001-03-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

关于推进信息产业大行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川办发〔2001〕23号)  目前,我省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仍基本沿用原电子工业厅电子产品制造业的模式和口径,难以适应把信息产业作为“一号工程”加快发展的需要。当务之急是要摸清我省信息产业的底数,为省委、省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信息产业厅、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信息产业大行业统计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信息产业厅、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推进信息产业大行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信息产业部加强信息产业大行业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实行属地统计的原则,我们选择了成都市进行信息产业大行业统计工作试点,现试点工作已告一段落并取得初步成果。为切实做好全省信息产业大行业统计,根据成都市试点工作过程中的成功经验,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和原则

  信息产业大行业统计工作的目的是摸清底数。原则是不重不漏、简单易行。

 二、统计范围

  在各市、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通信服务业(省通信管理局统一统计)。即除目前已经统计的系统内和归口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外,还应包括本地区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开发区、省属和各部委所属的电子信息产品工业企业,中央在各地的研究所、院校的下属企业,以及软件企业。

 三、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信息产业大行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王金祥任组长,省长助理王怀臣任第一副组长,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孙康敏、省统计局局长夏代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章立、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李孝昌任副组长,负责大行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主任由李孝昌同志兼任。各市、州政府也应相应成立信息产业大行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行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市、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成,负责信息产业大行业统计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方法

  依靠当地政府,由工商、财税、统计、电子信息产业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大行业统计工作。

  (一)各市、州工商局分别向当地信息产业大行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截至2000年12月30日前在当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涉及“电子”、“信息”、“计算机”、“通信”、“软件”、“电器”、“科技”、“网络”等字词的工商法人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性质或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内容;各市、州统计局应提供2000年年报已经统计的信息产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性质、大中小型、资产负债、销售收入、利税等指标。

  (二)根据查询结果,将所有的企业按性质或类型进行分类。

  (三)根据分类情况发送调研表格进行调研。

  (四)对重点企业进行实地查证,重点调研。

  (五)符合统计范围的企业纳入信息产业部统计报表制度,依法统计。各企业在报送地方统计局的同时应报送当地和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抓紧安排布置,在2001年6月1日前完成信息产业大行业统计工作。从6月3日起按信息产业部报表制度报送月报。

  (二)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学习统计法规,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使企业认识到大行业统计不仅是政府促进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宏观调控等科学决策的基础工作,也是企业发展的自身要求。通过学习,进行一次依法统计、提高认识的教育,把大行业统计工作做细做好。

  (三)信息产业大行业统计工作时间紧、难度大,建议将其纳入各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制度逗硬,奖惩兑现,所需工作经费由各市、州政府负责解决。凡不报表的企业,不能列入省信息产业重点优势企业、科技成长型企业,不能评定为软件企业,也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信息产业大行业统计制度规范、严格,报表项目多,且有特定含义,工作中,要互通信息,加强联系,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疑难问题,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四川省信息产业厅经济运行与体制改革处联系,电话:(028)6628621,662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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