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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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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面勘界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府发[1996]51号

  【发布日期】1996-05-22

  【生效日期】1996-05-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全面勘界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川府发[1996]51号)  遵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全面勘界工作的决定和李鹏总理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九五”期间完成省、县两级勘界工作任务的要求,我省将从1996年起,全面开展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用5年时间完成省界、县界勘定任务。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勘界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勘界工作的领导

  全面勘界是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各级政府依法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必须认清勘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把勘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积极推进,妥善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勘界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要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加强责任,大胆负责,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各地要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抽调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勘界工作班子,并保持勘界队伍的相对稳定。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根据所承担的勘界任务,抓紧制定勘界计划,落实经费等有关事宜,为顺利开展全面勘界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遵守勘界纪律

  勘界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新工作。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都能正确认识和对待勘界工作,明确这次勘界是在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与相邻的人民政府一道明确划定毗邻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即核定法定线、法定习惯线、解决争议线。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以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团结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边界争议问题。要严格遵守勘界纪律,坚决克服本位主义、无政府主义,采取有力措施,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乘勘界之机挑起或扩大新的边界争议。存在边界争议的地区,双方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任何一方都不得往争议地区迁移居民,不得在争议地区设置政权组织,不准破坏自然资源。严格聚众闹事、械斗伤人,严禁抢夺破坏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对借机制造矛盾、设置障碍干扰勘界工作正常进行,又不听招呼,挑起冲突的人,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执行勘界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勘界工作质量

  为了保证所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科学性,国家和省将陆续颁发省、县界勘定办法、测绘技术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是勘界工作的基本依据,对指导我们开展全面勘界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贯彻措施及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要严格按照勘界技术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勘界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勘界任务。

 四、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勘界工作顺利进行

  勘界工作必须有财力、物力作保障。为了保证勘界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地、州、县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提供必要的勘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勘界经费,各地一定要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精打细算,从严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不准铺张浪费,确保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勘界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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