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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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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强地方政府专项再贷款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1]9号

  【发布日期】2001-02-15

  【生效日期】2001-02-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地方政府专项再贷款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

(二00一年二月十五日川办发〔2001〕9号)  为解决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和供销社社员股金兑付以及部分城市信用社撤并而发生的个人储蓄存款兑付等问题,切实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确保社会稳定,省政府对中央财政担保,向国务院申请的政府专项再贷款,已先后由省财政厅分次分批转贷各地。按再贷款有关规定,各地必须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但从前一阶段执行情况看,有的地区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未能严格按照规定还本付息,直接影响到省财政厅向银行转付还本付息资金。为了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再贷款还本付息工作,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对政府专项再贷款工作要引起足够重视,务必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还款责任,督促有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全力配合省财政及时、足额还本付息,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对专项再贷款的承诺。

 二、对到期未按协议规定还款的市、州,省财政将按照各地政府的承诺,从省对各地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资金中扣收欠款。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专项再贷款资金的管理工作,省将对专项再贷款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再贷款和还款情况较差的地区,今后省政府向中央申请再贷款时,不再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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