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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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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委办[2000]23号

  【发布日期】2000-03-27

  【生效日期】2000-03-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000年三月二十七日川委办〔2000〕23号)  我省自1992年以来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并在面上逐步推开。但是改制面不大,1999年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改制面仅为45%。不少改制企业存在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没有真正转换等问题。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中央提出: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目标:今年内,全省40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名单见附1)。

  (二)根据“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实现政企分开。今年内,党政机关与所管和所办企业全部脱钩,政府履行好社会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享有独立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健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系,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对于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权的企业,政府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考核评价、选拨任用和激励约束机制。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技术不断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机制。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加快公司制改革

  (三)大力加快公司制改革。目前,全省未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有288户,今年要重点抓好202户企业的改制工作(名单见附2),其他企业也要创造条件,尽快完成改制。

  (四)已改制企业要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认真进行规范,针对存在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没有真正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问题,逐步清理,按《公司法》要求进行规范。

  (五)选择适合企业实际的改制形式。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按《公司法》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等形式。

  --竞争性行业中的企业主要改制为股东结构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集团按母子公司体制进行改制。

  --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出资的企业,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三、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企业要按《公司法》要求进行改制,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和工作制度。

  (七)建立和规范股东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依法行使最高权力,切实落实对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加强对公司运行的监管。

  (八)建立健全董事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董事会的董事由出资方委派或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制度,经理层人员进入董事会的人数不超过经理层人员的五分之一。董事长由董事会由选举产生。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分设。

  --董事会依法履行决策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请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当董事会的决议使企业遭受严格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要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九)建立健全监事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监事会由出资方代表、职工代表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监事会要设立专职的监事会主席。出资方要选派一位具有5年以上财务或审计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监事。

  --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要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作出评价。监事会要独立开展工作,对股东会负责,不受制于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指定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但不得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十)组建好经理层,完善其工作职责。

  --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组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请。

  --经理层依法履行执行职能。经理层要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层既不能放弃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权,也不能越权代替董事会决策。

  (十一)公司党委负责人可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按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十二)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和厂务公开。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认真履行职责。

 四、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十三)改革用工制度,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建立企业和职工双向选择的用工制度,企业自主决定用工数量和用工条件、方式与时间。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可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和考核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人员合理流动。

  (十四)改革人事制度,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管理人员不再套用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部级别,彻底消除企业中“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各级管理人员实行竞聘任期制,要将作风正派、业务熟悉、敢管善管、业绩突出的人员选聘到各级管理岗位上。建立和完善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评以及管理人员述职报告制度。根据管理绩效,适时调整管理人员,实现能上能下、竞争上岗的动态管理。

  (十五)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形成工资收入能升能降的机制。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在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内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办法。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的分配形式。各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应与其岗位责任、管理绩效直接挂钩。并实行易岗易薪。根据责任和贡献大小合理拉开职工分配差距,采用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充分调动科技人员、营销人员积极性。

 五、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十六)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与脱困目标,解决好国有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深层次问题,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经贸委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认真制定本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划,逐户提出时间要求和具体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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