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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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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星火计划”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法总则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7-09-24

  【生效日期】1987-09-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星火计划”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法总则

(1987年9月24日川府发〔1987〕172号)

 一、四川省“星火计划”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工作由省长负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有关事宜。

 二、借款承办单位和还款督检单位为四川省科委“星火计划”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简称省科委“世行办”)。

 三、省财政厅负责向国家财政部担保;外汇额度省计经委负责向国家计委担保。贷款谁用谁还,并由借款企业所在的市政府、地区行署向省财政厅、省计经委担保。贷款不能如期偿还时,省财政厅、计经委有权从有关地、市财政的外汇分成中扣回。

 四、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委托中国投资银行四川省分行负责办理。

 五、配套人民币主要由借款企业及有关市政府、地区行署等筹集。

 六、本管理办法细则由省科委会同省计经委、财政厅和投资银行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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