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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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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府发[2001]35号

  【发布日期】2001-09-02

  【生效日期】2001-09-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01]35号二00一年九月二日)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抓紧落实朱�F基总理来川视察对我省旅游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和整治旅游市场,建立健全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和联合执法体系,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树立和提升我省旅游的整体形象,省政府原则同意省旅游局制定的《四川省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方案》,现予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十・一黄金周”前取得显著成效。

          四川省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方案

 一、综合治理的目的

  规范旅游市场,整顿治理违法经营,建立健全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和联合执法体系,形成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局面;建立公平竞争、合法经营、业务规范、有利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全面改善我省旅游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海内外旅游者中树立和提升我省旅游的整体形象。

 二、综合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加强旅游安全综合治理。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狠抓落实。旅游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出现旅游安全事故,除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该停业整顿的要坚决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2.坚决打击车匪路霸,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3.对旅游路线和景区道路中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要进行认真排查和整改,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

  4.对旅游车船、景区观光车、索道、电梯和游乐等设施设备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对旅行社、旅游区(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要加强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重点是宾馆饭店和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通道,旅游区(点)内的游山道、悬崖、水池、猛兽出没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

  6.所有旅行社自9月1日起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日运行800公里以上和成都至九寨沟的大型客车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7.三个旅游“黄金周”期间,国家和省级重点景区要采取公告制度,增设售票窗口等必要措施,控制进入景区的游客数量,解决景区进出口游客拥护、堵塞的疏导问题。

  (二)加强对旅游车船公司的管理。经营旅游业务的车船,必须持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牌、证。驾驶人员必须佩证上岗,并在旅游车上公布交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重点查处私车(船)“公挂”,车辆无证、牌经营及其它多收乱要运费等行为。

  (三)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管理,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从事旅游经营的单位都应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服务质量标准,严禁在标签价格之外另行加价及其它价格欺诈行为。对游览参观点的门票实行分级审批和管理,查处和纠正旅游区(点)门票的“联票”、“通票”及其它强行搭配的乱收费行为。重点查处旅游精品线路沿线定点商店价格欺诈、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宰客行为,以及旅行社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

  (四)查处驾驶、导游人员中的不正之风。重点查处无证导游,导游人员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驾驶人员违章行驶,不按旅行社制定的团队运行计划擅自改变行程,不服从导游人员安排;驾驶、导游人员索要小费、私收回扣。

  (五)查处旅行社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搞私人承包或部门挂靠,未经批准设立门市部和分支机构,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个人经营旅游业务,使用无证导游,违反合同约定安排超计划购物,安排旅游团队到非旅游定点单位就餐、购物、住宿,不给导游人员发放工资。

  (六)整顿旅游区(点)秩序。以国家、省级旅游区(点)为重点,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和景区总体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景区内无证照经营,向游客强行兜售商品,强拉游客骑马或乘坐滑竿,强买强卖,假冒伪劣,提供不合格产品,查处景区讲解员超出景区范围从事讲解活动等行为。

  (七)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是指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无营业执照,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谋取收入的行为,包括:招徕、接待海外旅游者,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等。重点查处宾馆饭店设立的旅游部,旅行社未经批准设立的门市部、旅游售票点,境外、省外旅行社在我省设立的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机构。

  (八)查处超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是指旅行社超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限定的经营行为,包括:擅自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或擅自组团赴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国内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业务。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九)加强旅游环境和食品卫生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宾馆饭店、餐厅、文化娱乐场所和美容美发店的卫生状况,要按有关标准进行监测检查,不符合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要着力整治旅游区(点)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净化周边环境,切实解决好环境卫生问题;旅游区(点)的公共厕所要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除臭措施,国家和省级重点景区要在9月底前彻底消灭不卫生旱厕,其他景区要逐步将旱厕改造为水冲式厕所。

  (十)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旅游业的宣传报道,省内主要报纸要开辟旅游专栏,宣传旅游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旅游消费。新闻媒体对旅游方面的负面报道须经旅游和宣传部门审查同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对违反旅游法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坚决进行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综合治理协调与分工

  (一)全省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是不可能独立完成的。因此,地方政府要协调同级公安、建设、交通、文化、卫生、林业、劳动、旅游、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宣传等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实施联合执法。

  (二)各市、州政府是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措施,建立健全各种目标责任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本辖区内旅游区(点)和旅游沿线路段的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实行辖区包干负责制。

  (三)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根据全省和当地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能,制定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探索实施联合执法机制,在具体工作中建立联合办公,分别执法制度。按照“统一指挥,多头受理,分别处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处理旅游投诉,尽量为投诉者提供方便,切实保护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多头受理”是指各部门要热情接待旅游投诉者,及时受理各类旅游投诉,不得相互推诿;“分别处理”是指各部门对受理的旅游投诉,按照各自的职责,或单独处理,或移送处理,或共同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8月31日前,各地制定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的具体实施方案。由政府牵头,加强协调,目标,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设立和公布旅游投诉电话。

  (二)9月1日至9月25日,集中力量,大力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旅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将组织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线路的旅游市场及当地的执法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地于9月底以前写出联合检查总结报告并上报省假日旅游协调小组。

  (四)在联合检查过程中,各地要花大力气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旅游服务质量的各项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我省旅游服务质量。

  (五)今年“十・一黄金周”来临前,各级政府要采取预防措施,确保机构运转正常,保证游客顺利出游;“黄金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解决旅游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性问题;“黄金周”结束后,各地要写出总结报告上报省假日旅游协调小组,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

 五、重点治理的地区和路线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围绕以下重点地区和重点线路,根据各自的责任,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综合检查工作,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应相互沟通,加强配合,避免重复检查。

  (一)成都市场。重点检查成都市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个人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低于成本价格销售,不给导游人员发放工资;都江堰、青城山景区服务经营秩序。

  (二)成都--九寨沟--黄龙线。重点检查九寨沟、黄龙、牟尼沟景区服务经营秩序;沿线社会治安情况;旅游定点商店、餐厅、宾馆饭店服务质量,商品质量,价格执行情况,环境卫生状况;旅游汽车公司营运资格,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导游人员服务质量,遵守合同情况,娱乐场所价格执行情况,安全、卫生状况。

  (三)成都--峨眉山--乐山线。重点检查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服务经营秩序;沿线旅游定点商店、宾馆饭店服务质量,商品质量,价格执行情况,环境卫生状况;旅游汽车公司营运资格,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导游人员服务质量,遵守合同情况;娱乐场所价格执行情况,安全、卫生状况。

  (四)成都--德阳--绵阳--广元线。重点检查富乐山、报恩寺景区(点)服务经营秩序;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沿线旅游定点宾馆饭店服务质量,价格执行情况,驾驶、导游人员服务质量,遵守合同情况。

  (五)成都--雅安--康定线。重点检查碧峰峡、海螺沟、木格措景区服务经营秩序;沿线旅游汽车公司营运资格,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导游人员服务质量,遵守合同情况。

  (六)成都--自贡--宜宾线。重点检查蜀南竹海、恐龙博物馆景区(点)服务经营秩序;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沿线旅游定点宾馆饭店服务质量,价格执行情况,驾驶、导游人员服务质量,遵守合同情况。

  (七)成都--卧龙--四姑娘山线。重点检查卧龙、四姑娘山景区服务经营秩序;沿线旅游汽车公司营运资格,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导游人员服务质量,遵守合同情况。

 六、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和省假日旅游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省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和省旅游执法总队承办。

 七、联系及投诉电话

  省旅游局:6657478 96927

  省建设厅:5530031 5541564

  省公安厅:6301255 5071865

  省交通厅:6627729

  省卫生厅:6249541

  省林业厅:3331210

  省文化厅:6643757

  省劳动保障厅:6131176

  省工商局:12315 6741502

  省物价局:12358

  省环保局:6122745 6112362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444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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