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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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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府发[1994]166号

  【发布日期】1994-12-02

  【生效日期】1994-12-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日

川府发〔1994〕166号)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医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和国务院加强药品工作的电话会议精神,现将我省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时间:按照国务院要求,这次清查整顿的主要内容是:整顿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整顿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整顿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依法强化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时间安排是:今年年底以前重点学习、宣传、调查和分类整顿、集中检查;明年一月底前重点复查、整改、总结。此次清查整顿的具体工作,由省医药局牵头办理。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学习、宣传、调查阶段,第二阶段为检查整顿阶段,第三阶段为清查复查总结阶段。

 二、省政府已将原“四川省整顿医药市场领导小组”更名为“四川省加强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亦作了相应调整。各市、地、州、县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任期内药品管理状况的目标考核制度,切实担负起本地区药品管理的领导责任。各市、地、州、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与工作机构应尽快报四川省加强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地要把贯彻落实国发〔1994〕53号文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广泛深入地宣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四川省加强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有关宣传提纲,供各地参考。

 四、各地要组织专门调查组,针对本地区药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调查摸底,找准突破口。在认真搞清楚假劣药品情况、医药集贸市场情况、“无证”或“三证”不全的情况、擅自扩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情况的基础上,联系本地区药品管理的实际,制定落实贯彻国务院紧急通知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四川省加强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将组成调查组,邀请省人大和省政协委员到部份地区检查落实情况。

 五、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当前的药品管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整顿,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整顿与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加强药品销售管理,切实解决中药材专业市场和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促进医药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医药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六、按卫生部、国家医药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换证工作的紧急通知》的传真电报要求,各级医药、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今年换发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许可证》的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制定检查整顿整改计划,将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各市、地、州医药、卫生、工商部门制订的计划,应报各自的省级管理部门。

 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医疗单位、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其他药品集贸市场要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书面报告当地有关部门。

 八、在国务院紧急通知规定清查整顿医药生产经营秩序期间,暂停对新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工作。

 九、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这次清查、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处理;对典型和遗留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解决意见和办法上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完善药品质量监督体系。

  各地要在1995年1月将这次清查整顿工作总结以及完善加强药品管理的具体意见,报四川省加强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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