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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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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关于 速发展水产生产的决定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1-05-14

  【生效日期】1981-05-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水产生产的决定

(1981年5月14日川府发〔1981〕79号)  水产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利用水面资源,发展水产生产,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社员收入,活跃城乡市场,改善人民生活,改变食物结构,增强人民体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国以来,我省水产生产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影响,对水产生产重视不够,抓得不力,发展缓慢。在农、林、牧、副、渔五业中,渔业是最薄弱的环节。水面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市场鱼货短缺,很不适应四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指示精神,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充分发动群众,组织各方面力量,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水面资源,把我省水产生产搞上去,逐步解决城乡人民吃鱼问题。为此,决定:

 一、水产生产要以养殖为重点

  我省气候温和,水域辽阔,鱼类和水生植物繁多,发展水产生产,条件优越,潜力很大。要象对待耕地一样,重视水面资源。要调动国家、集体、个人几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办法,尽快把可以养殖的水面滩涂充分利用起来。不仅要大量养鱼,还要养龟、鳖、虾、蟹、蛙,养珍珠,种莲藕、荸荠、菱角、高笋、欠实等水生植物。

  城市和工矿区,要象抓蔬菜一样抓好渔业生产。利用郊区现有水面和不宜耕种的低洼地、河滩地、废河道,有计划地建设精养鱼塘,逐步形成稳定的商品鱼基地。工矿、机关、部队、学校,凡有可养水面和余热水的,要积极开展自食性养鱼。特别是大中城市,要在近几年内,使鱼货供应有较大的改善。

 二、落实水面经营权和渔业生产责任制

  按照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落实好水面经营权。已经落实的,要稳定下来;有争议、影响养鱼的,要抓紧协商解决;没有确定的,要尽快确定下来。属国家所有的水面、滩涂由国家经营,或国家与社队联营。集体所有的水面,由社队经营,也可与国家联营。大中型水库养鱼,要适当照顾周围社队的利益。跨界水面,要本着有利发展生产、有利团结、渔农兼顾的原则,由有关方面协商,或由上一级领导部门负责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营。不便于集体经营的零星分散水面,可以划给社员个人经营。近期集体无力开发的滩涂,也可在社队统一规划下,组织社员合股或个人经营。国营、集体渔业场、站所有的水面、用地渔业设施,以及划归个人经营的水面,受国家法律保护。

  根据渔业生产特点,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灵活多样的生产责任制。国营渔业场、站,实行几定到队,责任到组(劳),联产计奖。渔业社、队实行统一经营,作业组专业承包,也可联产到劳,几定奖赔,联产计酬。水库、堰塘和水田养鱼,要根据方便生产、有利经营的原则,分别包到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劳,联产计酬。包产指标要合理,可以一年一定,也可一定几年不变。既要包成鱼产量,又要包鱼种数量。注意管水、养鱼相结合,调节好农渔用水。已经包了的,要稳定下来;没有包的,要尽快包下去。无论实行那种责任制,都要由群众讨论决定,签订合同奖惩兑现。

 三、继续放宽鱼产品的购销政策

  国营渔场、渔业社、由国家投资扶持的商品鱼基地生瓣成鱼,按照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国家派购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产销直接见面,蔬菜队生产的成鱼,继续实行以鱼顶菜的办法。集体(渔业社、商品鱼基地除外)和个人生产的鲜鱼不搞派购,可自行出售,价格随行就市;国家也可采取议购的方式,与生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组织鱼货供应城市。

  成都、重庆、自贡、渡口四市,国家按牌价收购集体的鲜鱼,实行鱼粮挂钩的办法,每收购一斤鲜鱼,返供一斤粮食,半斤化肥。

 四、积极扶持渔业生产

  发展水产养殖,要贯彻自力更生的精神,依靠集体力量为主,国家以必要的扶持。

  鱼塘、鱼池及拦鱼设施,要纳入农业基本建设,统筹安排。养鱼所需钢材、木材、水泥、桐油、网具等物资,要列入计划,保证供应。

  国营渔场、站、水产科研所和渔业社养鱼所需精料,由粮食部门按规定供应。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养鱼所需精料,原则上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可酌情供应一些。社队养鱼要提留饲料粮,安排饲料地。所有养鱼单位,都要充分利用池埂、隙地种植饲料,还要试验推广养蛆、养蚯蚓等,广辟饲料来源。

  国家扶持农业的投资、贷款,要照顾水产生产的需要。渔业生产所需的燃料、电力等,与农业生产一样,享受支农价格待遇。城市和工矿区,要逐步改善水产品的储存设备和经营手段,做好购销工作。

 五、努力提高科学养鱼水平

  各地要按照渔业区划,安排好鱼种生产布局,逐步建设鱼种站、良种场和社队苗种培育点,并采取水田、库湾、网箱培育和成鱼池套等办法,培育大规格鱼种。要因水养殖,抓准放养大规格鱼种、合理混养密养、科学投饵施肥、防逃防病除害等关键措施。改革捕鱼工具,改进捕捞技术,努力提高产量。

  水产研究所、水产学校,有条件的国营渔业场、站和水利工程,要加强对良种引进、选育,名贵鱼种及冷水性鱼类的养殖,高密度流水养鱼、网箱养鱼,配合饲料,划浆培育鱼种,防治鱼病,河蚌育珠,龟、鳖、虾、蟹的人工繁殖等试验研究,早出成果,用于生产。

  水产战线的职工,要努力学习水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办好国营渔业场、站,起好示范作用。大力培训养鱼技术员,积极推行技术,推广联产责任制,把科学养殖落实到实处。

 六、加强渔政管理

  渔业生产牵涉面广,矛盾较多,要加强渔政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各项渔业法规。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严禁炸鱼、毒鱼、电力捕鱼和其它严重损害水产资源的渔具、渔法。严格实行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不准捕捞鱼苗食用。

  厂矿企业要切实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规定,严格控制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江河湖库。对已被污染地水域,有关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要追究经济责任。今后新建水工建筑,要同时规划好救鱼设施,一并施工,防止破坏水产资源的增殖,维护生态平衡。

  对于那些违犯渔业法规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应提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七、逐步推行经济联合

  提倡国家和集体、产区和销区,以及部门、行业、地区、社队之间,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合营、联营等办法,发展养殖生产。鼓励厂矿、机关、学校、部队同社队联合养鱼。可采取共同投资,统一经营,共负盈亏;一方投资,一方投劳,产品分成;销区投资,产区以产品偿还等多种形式,联合经营。已开展的渔工商联合企业试点,要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逐步推广。

 八、加强对渔业工作的领导

  渔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市场安排,是当前需要加强的一个薄弱环节。各级人民政府要象抓粮食生产那样抓水产生产,列入议事日程,摆到应有的位置。省成立水产局,由农业厅领导,主管全省水产行政工作。各地、市、州和有水产业务的县,要有领导同志分管渔业。各级水产业务机构,要充实和加强。现行的渔业产、销管理体制不变。要在搞好水产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发展渔业的规划,逐年实施。计划、商业、粮食、财政、物资、科技等有关部门,都要积极扶持水产生产。力争在两三年内把可利用的水面都养殖起来,使我省水产生产有个较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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