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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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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关于 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府发[1996]13号

  【发布日期】1996-03-05

  【生效日期】1996-03-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

(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川府发〔1996〕13号)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旅游业发展很快,旅游环境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服务设施日臻完善。尤其是去年实行双休日工时制后,国内旅游业迅猛发展,旅游市场更加繁荣。在旅游业加快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降低服务质量标准,有的乱收费、欺诈坑害旅游者,造成了极坏影响,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以保证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对旅游市场进行整治,加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尤其是重点旅游地区,要把对旅游市场的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实行管理目标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省政府要求,在今年旅游旺季到来之前,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一次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

 二、综合整治的重点和要求

  (一)对违反旅游景区、景点的发展规划,在旅游景区、景点内乱搭、乱建的设施和乱设的摊点,要限期清理和拆除。拒不清理和拆除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惩处。

  (二)认真清理各类旅行社和旅游企业,对无证导游、无证无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取缔。严肃查处各类旅行社超越经营范围经营。严禁旅行社搞私人承包或部门挂靠。对各种不正当竞争和欺骗坑害旅游消费者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的管理。一是要对国家管理的旅游价格和海外来华旅游者收费进行管理;二是对市场调控价格和收费、物价部门要实行监审,严肃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四)坚决打击和查处景区内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密各项治安管理工作,搞好旅游设施和安全检查。

  (五)加强对旅游车辆的管理工作,确保旅游线路的畅通和行车安全。

  (六)加强对旅游区饮食摊点、店的食品卫生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那些违反《食品卫生法》、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甚至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原料,严重损害旅游消费者健康和利益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各地要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这次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地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组织和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共同搞好综合整治。特别是对重点旅游地区和出现问题较多的景区、景点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治,抓出成效。省旅游、工商、建设、卫生、公安、交通、林业、宗教、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参加这次综合整治活动,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重点旅游地区的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以确保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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