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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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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 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府发[1999]62号

  【发布日期】1999-11-01

  【生效日期】1999-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

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川府发〔1999〕62号)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一九九九年十月)

  自《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四川省七一一八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开发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为打好扶贫攻坚总体战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我省农村还有301万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这些人大多数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的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难度很大;已解决温饱的地方,也因标准低和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差,巩固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要如期实现党和国家确定的扶贫攻坚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财政扶贫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有清醒的头脑和打硬仗的思想准备,总结经验,勇于探索,知难而进,再鼓实劲,为全面完成扶贫攻坚任务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深入贯彻中央和全省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做好财政扶贫工作

  各地要根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的今明两年扶贫攻坚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坚持扶贫开发的成功经验,以解决温饱为中心,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户为对象,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种养业为重点,增加扶贫投入,加大财政扶贫工作力度。结合全省第十四次和第十五次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和推广巴中经验,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找准路子,全力打好扶贫攻坚总体战。要急贫困户所急,想贫困地区所想,切实增加财政扶贫资金,促进贫困地区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同时,要按照扶贫攻坚总体战的部署,对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做到统筹协调,重点突出,以贫困村为战场,以贫困户为对象,充分发挥县、乡财政的作用,认真做好到村到户的项目规划。

 二、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扶贫资金,加大扶贫攻坚的投入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的要求,继续坚持以财政投入为导向,银行及贫困地区集体和贫困户投劳折资为主体,企业及社会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努力增加对扶贫开发的投入。一是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并根据财力情况在预算安排中尽量增加用于扶贫的资金;二是要切实加强财政扶贫有偿资金的清理回收,回收的财政扶贫有偿资金,要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继续用于扶贫开发;三是要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增加对扶贫开发的投入,要从财政政策上鼓励以各种有效的方式进行扶贫开发。

 三、狠抓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工作,突出资金使用重点,集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种养业

  财政扶贫金的使用要把基本解决现有农村贫困人员的温饱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加大扶贫到村、到户的力度,做到“计划分解到村、资金安排到村、项目覆盖到户、资金安排到户”。今明两年,财政扶贫资金要集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种养业。基础设施建设要重点抓好人畜饮水扶贫、牧区“人草畜”三配套建设和彝区形象扶贫三大扶贫工程。要加大科教扶贫力度,积极支持贫困地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十分重视对贫困户的职业技术培训。

 四、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体系,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高效使用

  (一)进一步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各地情况,对不适应的管理制度要尽快加以修订。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下达、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要按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和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拨付的进度,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违反《预算法》规定的不合理的预算资金分配、计划下达、拨付、决算的程序和行为,要坚决抵制和纠正。

  (三)建立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体系。首先要坚持科学公开立项的原则,与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无直接关系的不立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不立项,技术、质量措施不可行的不立项;其次,各地的项目计划必须由扶贫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由上一级扶贫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批;第三,要坚决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上报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就必须作为组织实施的依据,检验验收的标准,不得随意变动和调整。如确须调整的项目,应报上一级扶贫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第四,各级财政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要坚持严格的工程预决算制度,尤其是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要做到事前有预算,建设中有核算,完工后有决算,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运行,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项目报帐制。

  (四)建立项目资金的监督体系。建立一套较完善的监督检查及追踪反馈制度。各地财政部门和扶贫开发部门对每年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专题上报;实行专项检查和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投向、开支范围、目标任务、工程质量以及财经纪律,做到奖惩分明,措施“逗硬”。

 五、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要与财政支农资金项目有机结合,努力探索财政扶贫新形式,促进财政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贫困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各方面协调发展,贫困地区一定要将财政扶贫工作纳入财政支农工作的统一体系,将财政扶贫资金与财政支农资金捆起来使用,做到统筹规划,直辖市配套。当前,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研究和探索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与财政支农资金项目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使扶贫开发与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粮自工程、科教兴农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资金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在帮助贫困户增收、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稳定解决温饱问题上,要积极探索财政扶贫新形式。按财政部的统一规定,重点推进科教扶贫试点和农业产业化扶贫试点工作。

 六、加强财政扶贫的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宣传财政扶贫政策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信息反馈制度,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经验以及财政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形成一个信息畅通,交流及时的信息反馈系统。通过加强宣传和信息交流,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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