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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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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降低部分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3

  【发布文号】川价字费[1998]36号

  【发布日期】1998-02-23

  【生效日期】1998-02-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取消、降低部分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川价字费(1998)36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省委、省政府的贯彻意见(川委发〈1997〉37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22项不合理收费项目和降低11项标准较高的收费项目。

 附件一:取消的22个收费项目。

 附件二:降低收费的11个收费项目。

附件一:

             取消的22个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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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国土│1、│烧制砖瓦、采石等损 │大城市1.5-4元/m2 │省物价局、省财┃

┃部门│  │坏耕地复垦费    │中等城市1-3元/m2 │政厅、省国土局┃

┃  │  │          │小城市0.5-2元/m2 │川价字非(91┃

┃  │  │          │         │)116号  ┃

┠──┼──┼──────────┼─────────┼───────┨

┃经委│2、│煤炭调运手续费   │0.2-1.8元/吨   │省物价局川价函┃

┃  │  │          │         │(93)19号┃

┠──┼──┼──────────┼─────────┼───────┨

┃地矿│3、│矿泉水年度审理费  │1000元/年次    │省物价局、省财┃

┃部门│  │          │         │政厅川价字非(┃

┃  │  │          │         │93)63号 ┃

┠──┼──┼──────────┼─────────┼───────┨

┃  │4、│劳动用品定点生产资格│500-1200元/类证  │省物价局、省财┃

┃  │  │审查费       │         │政厅、省劳动厅┃

┃  │  │          │         │川价字非(92┃

┃  │  │          │         │)55号   ┃

┃劳动├──┼──────────┼─────────┼───────┨

┃部门│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正本:1.8元/证   │省物价局川价函┃

┃  │  │          │副本:5元/证    │(92)91号┃

┃  ├──┼──────────┼─────────┼───────┨

┃  │6、│外国人就业证办证手续│40元/次      │省物价局、省财┃

┃  │  │费         │         │政厅川价字非 ┃

┃  │  │          │         │(93)25号┃

┠──┼──┼──────────┼─────────┼───────┨

┃省机│7、│质检分站管理费   │总收入的7%    │省物价局川价(┃

┃械厅│  │          │         │93)便字第 ┃

┃  │  │          │         │002号   ┃

┠──┼──┼──────────┼─────────┼───────┨

┃专利│8、│专利许可证     │汇入帐户总金额的 │省物价局川价字┃

┃管理│  │贸易专用银行帐户  │3-7%       │非(88)23┃

┃部门│  │使用费       │         │1号     ┃

┠──┼──┼──────────┼─────────┼───────┨

┃  │9、│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 │1元/证      │省物价局、省财┃

┃  │  │贴花费       │         │政厅川价字非(┃

┃  │  │          │         │95)144号┃

┃  ├──┼──────────┼─────────┼───────┨

┃  │10、│卫星接收设施销售企业│50元/户      │省物价局、省财┃

┃  │  │审查费       │         │政厅川价字非(┃

┃  │  │          │         │94)213号┃

┃  ├──┼──────────┼─────────┼───────┨

┃工商│11、│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收取│50元-400元/户(不 │自定     ┃

┃部门│  │的企业登记公告费  │同报刊,标准不同) │       ┃

┃  ├──┼──────────┼─────────┼───────┨

┃  │12、│工商经济信息口头咨询│5-10元/次     │省物价局、省财┃

┃  │  │费         │         │政厅川价字非(┃

┃  │  │          │         │95)150号┃

┃  ├──┼──────────┼─────────┼───────┨

┃  │13、│私营企业管理费   │营业额的1-2%   │自定     ┃

┠──┼──┼──────────┼─────────┼───────┨

┃  │1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10元/证      │省物价局、省财┃

┃  │  │格证副本      │         │政厅川价字非(┃

┃医药│  │          │         │95)69号 ┃

┃管理├──┼──────────┼─────────┼───────┨

┃部门│15、│药品生产企业定点审查│400元/点     │省物价局、省财┃

┃  │  │费         │         │政厅川价字非(┃

┃  │  │          │         │95)69号 ┃

┠──┼──┼──────────┼─────────┼───────┨

┃  │16、│防疫收费中的“新、改│总投资的0.5%   │省卫生厅、省物┃

┃  │  │、扩”建项目卫生审查│         │价局、省财政厅┃

┃  │  │费         │         │川卫计发(96┃

┃  │  │          │         │)65号   ┃

┃  ├──┼──────────┼─────────┼───────┨

┃  │17、│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审│40元/年证     │省物价局、省财┃

┃  │  │验费        │         │政厅、省卫生厅┃

┃  │  │          │         │价字非(90)┃

┃卫生│  │          │         │154号   ┃

┃部门├──┼──────────┼─────────┼───────┨

┃  │18、│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20元/年证     │省物价局、省财┃

┃  │  │制剂许可证审验费  │         │政厅、省卫生厅┃

┃  │  │          │         │川价字非(90┃

┃  │  │          │         │)154号  ┃

┃  ├──┼──────────┼─────────┼───────┨

┃  │19、│药品生产、经营企业、│8.5元/证     │省物价局、省财┃

┃  │  │制剂许可证副本   │         │政厅、省卫生厅┃

┃  │  │          │         │川价字非(90┃

┃  │  │          │         │)20号   ┃

┃  ├──┼──────────┼─────────┼───────┨

┃  │20、│中药保健药品审批费 │3500-20000元/品种 │省物价局、省财┃

┃  │  │          │         │政厅川价字非(┃

┃  │  │          │         │95)143号┃

┠──┼──┼──────────┼─────────┼───────┨

┃公安│  │灭火器维修许可证  │300元/种     │省物价局、省财┃

┃消防│21、│          │         │政厅、省公安厅┃

┃部门│  │          │         │、川价字非( ┃

┃  │  │          │         │90)115号┃

┠──┼──┼──────────┼─────────┼───────┨

┃  │22、│各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120元/人     │参照省物价局、┃

┃  │  │出国政审费     │         │省财政厅、省人┃

┃  │  │          │         │事厅川人交( ┃

┃  │  │          │         │90)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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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降低收费的11个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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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现行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降低后执行 ┃

┃  │  │     │       │       │  标 准  ┃

┠──┼──┼─────┼───────┼───────┼──────┨

┃  │1、│城市规划管│预算额的   │省物价局、省财│0.5‰,最低50┃

┃  │  │理费   │1-2.5‰    │政厅、省建委川│元,最高3000 ┃

┃  │  │     │       │价字非(92)│元     ┃

┃  │  │     │       │107号   │      ┃

┃  ├──┼─────┼───────┼───────┼──────┨

┃建委│2、│集体建筑企│工程承包额的 │省物价局、省财│1‰     ┃

┃系统│  │业管理费 │1-3‰     │政厅、省建委川│      ┃

┃  │  │     │       │价字非(92)│      ┃

┃  │  │     │       │107号   │      ┃

┃  ├──┼─────┼───────┼───────┼──────┨

┃  │3、│出租客运汽│营业额的   │省物价局、省财│0.8%(与交通 ┃

┃  │  │车经营管理│1-1.5%    │政厅、省建委川│部门运管费不┃

┃  │  │费    │       │价字非(92)│得重复收取, ┃

┃  │  │     │       │107号   │坚持谁管谁收┃

┃  │  │     │       │       │)      ┃

┠──┼──┼─────┼───────┼───────┼──────┨

┃  │4、│国营集体企│       │省物价局、省财│      ┃

┃  │  │业下岗职工│       │政厅、省劳动厅│      ┃

┃  │  │转岗技术等│       │川价字非(93│      ┃

┃  │  │级理论考核│       │)67号   │      ┃

┃  │  │、评定费 │       │       │      ┃

┃劳动├──┼─────┼───────┼───────┼──────┨

┃部门│(1) │考核费  │初级工:15元/人│       │8元/人   ┃

┃  │  │     │中级工:15元/人│       │8元/人   ┃

┃  │  │     │高级工:20元/人│       │10元/人   ┃

┃  ├──┼─────┼───────┼───────┼──────┨

┃  │(2) │评定费  │初级工:20元/人│       │10元/人   ┃

┃  │  │     │中级工:40元/人│       │20元/人   ┃

┃  │  │     │高级工:60元/人│       │30元/人   ┃

┃  │  │     │技师:80元/人 │       │40元/人   ┃

┠──┼──┼─────┼───────┼───────┼──────┨

┃专利│5、│专利许可证│转让额的5%  │省物价局川价字│3%     ┃

┃管理│  │贸易合同监│       │非(88)  │      ┃

┃部门│  │章费   │       │231号   │      ┃

┠──┼──┼─────┼───────┼───────┼──────┨

┃广播│6、│接收卫星节│10元/证    │省物价局、省财│4元/证   ┃

┃电视│  │目许可证 │       │政厅川价字非 │      ┃

┃系统│  │     │       │(94)163号 │      ┃

┠──┼──┼─────┼───────┼───────┼──────┨

┃  │7、│频率执照费│10元/证    │省物价局、省财│3元/证   ┃

┃  │  │     │       │政厅川价字非 │      ┃

┃  │  │     │       │(94)62号 │      ┃

┠──┼──┼─────┼───────┼───────┼──────┨

┃  │8、│有线电视系│1.5-1.8元/终端│省物价局、省财│1.5元-1.8元/┃

┃  │  │统验收费 │       │政厅、省广播电│终端,每个工 ┃

┃  │  │     │       │视厅川价字非 │程最高不超过┃

┃  │  │     │       │(92)172│3000元   ┃

┃  │  │     │       │号      │      ┃

┠──┼──┼─────┼───────┼───────┼──────┨

┃医药│  │药品生产、│10元/证    │省物价局、省财│6元/证   ┃

┃管理│9、│经营企业合│       │政厅川价字非 │      ┃

┃部门│  │格证正本 │       │(95)69号│      ┃

┠──┼──┼─────┼───────┼───────┼──────┨

┃技监│10、│推荐产品服│5000元/产品  │省物价局、省财│3000元/产品 ┃

┃部门│  │务费   │       │政厅川价函  │      ┃

┃  │  │     │       │(97)98号│      ┃

┠──┼──┼─────┼───────┼───────┼──────┨

┃轻工│11、│鞋类、饮料│400元/证   │省物价局、省财│50元/证   ┃

┃部门│  │准产证  │       │政厅川价字非 │      ┃

┃  │  │     │       │(92)150│      ┃

┃  │  │     │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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