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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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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转发省农牧厅关于社队企业普遍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3-04-10

  【生效日期】1983-04-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

社队企业普遍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3年4月10日川办发〔1983〕19号文件)  在党的十二大精神的鼓舞下,在中共中央关于《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精神的指引下,联产承包责任制正从农业向社队企业扩展,预示着社队企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即将到来。

  社队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是生产关系的合理调整,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它革了“大锅饭”的命,深受社队企业干部和务工社员的欢迎,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承包企业自主权有了可靠保障,生产力获得解放,产品成本普遍下降,质量不断提高,竞争能力明显增强,充满生机,欣欣向荣。过去的一些“死”企业变活了,亏损企业扭亏为盈了,流通渠道堵塞的畅通了。实践证明:改革出效益,出速度,出财源,出人才,出精神文明。在社队企业中普遍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是发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重要途径。

  为了使这项改革顺利展,根据新津县和其他地方的经验,对社队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在社队企业中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必须紧紧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工作安排部署和承包方案,必须经过县、社领导审查,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做到生产、改革两不误。目前,部分干部和群众还存在这样那样的思想顾虑,一定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十二大精神和《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继续清除“左”的影响,全面总结过去的经验,既肯定承包奖所起的作用,也分析现行管理办法的弊病,加深对改革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消除顾虑,立志改革,为顺利开展这项工作打好思想基础。

 二、承包的主要内容和做法

  1.承包原则。要做到“三坚持”、“两增加”、“一提高”。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集体所有制,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原则;产品产量、产值增加,生产经营利润增加,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提高。

  2.承包内容。一般应包括产品产量、产值、质量、经营收入、上交利润、集体提留、归还贷款、折旧提取、上交管理费等项目,有些企业还应规定设备完好率、安全生产等指标。要认真清理财产,搞清家底,根据设备能力、生产潜力、经营水平、市场销路等条件,反复测算,合理确定承包指标,做到积极可靠,留有余地,使承包人经过努力,可以超额完成。

  3.承包形式。要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尊重群众和承包人的意愿,不搞一刀切,不规定统一模式。规模较大,产供销正常,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领导班子较强的企业,可以由厂长、经理或领导班子承包,领导班子或负责人不愿承包的,可以由职工推举代表承包或数人合伙承包;规模小,利润少,产供销不够稳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适合分散经营的企业,可以由个人承包;适合家庭经营的饮食、服务、修理企业,可以实行家庭式承包或专业户承包。承包企业内部,也要层层包到班组,一直落实到人,确保承包合同的实现。对少数产供销很不正常,承包指标难以预测,物色不到合适承包人的企业,可待条件成熟后再承包。

  4.承包办法。承包、出包双方应坚持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能确定合理承包指标的,可采取协商定案或悬牌办法承包,难以确定承包指标或有数人竞争承包的,可采取投标办法承包,必要时也要把悬牌和投标结合起来进行。

  5.承包人条件。承包人应是表现较好,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明白人”。确定承包人时,要按照先企业内部,后企业外部,先领导班子,后一般职工的顺序,对承包人应进行全面考核,不能单纯以承包指标高低定取舍,主要应以其现实承包合同的措施是否明确具体,治厂方案是否切实可行为标准,择优确定,要警惕故意压低和盲目抬高承包指标,严防搞歪门邪道的人承包企业。要走群众路线,必要时可进行信任投票。

  6.承包期限。鉴于社队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的时间还短,经验不足,加之市场变化大,难以预见因素多,当前一般以一年一包为宜,有的也可以长一些。

  7.权利和义务。承包者的权利是:在国家政策许可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有自主权。义务是: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坚持企业内部的经济核算,接受国家机关和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委托方承担经济责任的前提下,接受新产品的试制任务,珍惜和维护企业的资产设备,努力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完不成任务时则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出包者的权利是: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承包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执行政策情况,收取各种费用和利润,防止少数人仗权垄断,搞邪门歪道。义务是:向承包者提供企业的资产设备,尊重承包人的合法自主权,协助承包企业和承包人解决产供销中一些困难。

  8.经济担保人和公证。为了确保承包合同的严肃性,承包者应提供经济担保人。经济担保人一般应由本企业人员担任,担保金额要同承包合同规定的经济责任相适应。经济担保人要积极协助承包人办好承包企业,努力使承包合同兑现。承包合同签字后,双方应向公证部门申请公证。

  9.在进行承包过程中,原企业领导不论承包与否,都要坚守工作岗位,组织正常生产,保证设备完好。不准用消极怠工、停顿生产等办法抵制承包制的推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10.为了确保承包质量,要以公社为单位进行总结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

 三、几个政策问题

  1.承包企业的所有制不变。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只是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是所有制的改变,不论采取哪种承包形式,承包企业和它的积累,仍属集体所,社办社有,队办队有,联办共有,隶属关系不变。

  2.尊重承包者的合法自主权。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承包者允许扩大经营范围,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允许同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专业户、重点户搞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经过出包方同意,允许用自有资金添置生产设备,作为向企业的投资,享受股金分红;允许根据需要,参照《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请技师、聘能人协助工作;允许在银行、信用社开户立账,单独贷款。

  3.实行承包后,原划归企业和下放企业吃商品粮的职工,一般不得辞退,并根据劳动部门的规定,继续安置本企业职工子女就业;承包企业多余的务工社员,应积极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加以妥善安置。

  4.对上交税利以外的超额劳动收入,按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家庭式承包和专业户承包的企业,全部归承包者所得;个人承包的规模小、利润少的企业,全部归承包人所得;其他形式的承包企业和个人承包的规模较大,利润较多的企业,则应根据承包合同规定,实行按比例分成。

  5.承包企业仍按现行规定交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工商所得税的,其利润以1981年为基数,增长部分,减半计征。

  6.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是企业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按干部管理规定任命为责任厂长、经理。承包者可自选助理承包人,组成生产经营指挥班子,在承包期中行使生产经营指挥权。承包人根据出包方的委托,执行承包合同规定的职权,应当受到尊重。

  7.承包人承担的责任重,付出的劳动多,所得报酬从优,是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他们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得到的收入是合法的,应当提到保护。具体分配办法,应充分发动群众,协商确定。

 四、分类指导,积极推广

  在社队企业中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态度要积极,工作要细致,步伐要加快。不能按兵不动,徘徊观望;也不可一哄而起,草率从事,承包责任制发展较快,已经在面上铺开的地方,要注意做好巩固、完善工作;正在试点的地方,要在抓好典型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争取三季度在面上铺开;尚未推行的地方,要尽快搞试点,力争年底前普遍推广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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