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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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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调整改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委办[2000]87号

  【发布日期】2000-11-14

  【生效日期】2000-11-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

企业脱钩调整改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000年十一月十四日川委办〔2000〕87号)  《四川省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调整改组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

         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调整改组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1999〕44号)要求,省级各部门对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现根据各部门清理的情况和省属企业的实际,提出《四川省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调整改组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省属企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省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反馈的“企业调查摸底表”统计和与工商、税务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我省省级机关共有省属企业272户,涉及46个部门。有资产总额695.23亿元,负债总额449.4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64%,所有者权益245.81亿元,1998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143.35亿元,盈亏相抵净利润2.87亿元,交纳税金6.57亿元。职工人数171216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156611人,未参加养老保险14604人;参加失业保险98738人;参加医疗保险44179人;离退休人员55287人,其中48675人由社保机构发放养老保险金。

  按川委办〔1999〕44号文件规定,这272户企业分属三种情况:

  (一)属脱钩范围,需要脱钩的企业246户。资产总额676.69亿元,负债总额434.49亿元,资产负债率64.20%,所有者权益242.20亿元,1998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138.42亿元,盈亏相抵后盈利3.52亿元,交纳税金6.48亿元。职工总人数157310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145214人,参加失业保险87484人,参加医疗保险42717人。离退休人员47687人,其中41432人由社保机构发放养老金。

  (二)属脱钩范围,暂不脱钩的企业4户。即省林业厅2户,省侨办2户。按规定,这4户企业应该与主管部门脱钩,但由于情况特殊暂不宜脱钩。4户企业资产总额12.58亿元,负债总额9.56亿元,资产负债率75.99%,所有者权益3.02亿元,1998年销售(营业)收入2.36亿元,盈亏相抵后亏0.36亿元,职工人数10572人。

  (三)不属脱钩范围,亦列入脱钩的企业22户。即省乡镇企业局、省畜牧食品局、省农机局、省招商引资局(原省经协办)4个事业局管理的企业。按规定,事业单位所办所管企业不属这次脱钩范围。考虑到在机构改革中这4个部门虽列入事业单位系列,但仍有行政管理职能,根据4个部门的要求,纳入此次脱钩处理。这22户企业资产总额5.97亿元,负债总额5.37亿元,资产负债率89.95%,所有者权益0.6亿元,1998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2.57亿元,盈亏相抵亏损0.29亿元,交纳税金0.03亿元。职工总人数3334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845人,有2489人未参加养老保险;参加失业保险709人,参加医疗保险758人,离退休人员141人,其中140人由社保机构发放养老金。

 二、省属企业脱钩调整改组方案

  省属企业脱钩调整改组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依托,按照全省经济发展和经济布局战略调整的要求,对省直属和省级各主管部门所属企业在脱钩过程中实行有进有退的调整改组。一是省级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实行政企分开,依法新组建一批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集团。二是对经营状况较好、经营机制有较大转换、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予以保留,进一步支持其发展壮大。三是对分布在市(地、州),省上又不便管理的个别企业,由原企业主管部门与有关市(地、州)协商后,下放市(地、州)管理。四是对一些长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改制、出售、兼并直至依法实施破产。

  经对272户省属企业进行逐一审查,结合我省省属企业的实际,提出此次省属企业脱钩调整改组的方案是:59户省属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保留、组建成2个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个企业集团和4个公司(见附1);209户省属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脱钩处理(见附2);暂不脱钩企业4户(见附3)。

  (一)新组建2个省属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四川机械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成员企业:四川空分集团、四川亚西机器厂、自贡机械一厂、四川东华机械厂、四川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四川省汽车工业总公司。

  上述6户企业与省机械行业办脱钩。

  2.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成员企业:省农工商公司、省农科仪公司、省农垦开发公司、省白河牧场、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5户企业分别与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脱钩。

  (二)保留、组建12个企业集团。

  1.保留8个企业集团:

  四川省投资集团公司;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其成员企业:四川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四川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成员企业:四川省粮油贸易公司、四川省粮油工业公司、四川省粮食物资公司、四川粮食汽车大修厂、四川省饲料公司、四川倍力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倍力粉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倍力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粮油收购储运公司、四川省粮油食品供应公司、四川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旅游集团公司,其成员企业:四川锦江宾馆、省旅游汽车公司、中国旅游服务公司四川公司、四川省中国旅行社、岷山饭店;

  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8个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分别与省发展计划委、省建设厅、省外经贸厅、省粮食局、省旅游局、省流通行业办、省纺织行业办脱钩。

  2.新组建4个企业(集团)公司:

  四川交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其成员企业:四川省贡嘎山现代冰川有限公司、四川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九寨黄龙机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成员企业: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华股份公司;

  四川省医药集团公司,其成员企业:省医药公司、省中药材公司、省医药物资总公司、省医药器械总公司、省医药保健品总公司、省医药采供站、省中药材公司鹿场;

  四川省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其成员企业:省纺织进出口公司、省机械进出口公司、省五金矿山进出口公司、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上述4个企业集团(含成员企业)分别与省交通厅、省外经贸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化工行业办脱钩。

  (三)保留4个公司。

  四川航空公司,其成员企业;四川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实业公司;

  四川省地方铁路局;

  四川新光工业进出口公司;

  四川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上述4个公司分别与省发展计划委、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脱钩。

  省政府对保留、组建的2个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个企业集团和4个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对国有资产实行保值增值,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监管。对上述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按《中共四川省关于成立中共四川省企业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委发〔2000〕39号)执行;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按《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四川省省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0〕22号)执行。

  (四)由主管部门负责脱钩处理的企业209户。分属于41个主管部门,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脱钩处理:

  1.主管部门(含内设处室、二级局)投资所办的经济实体,作改制、出售、注销、破产等脱钩处理。

  2.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作改制、出售、兼并、破产等脱钩处理。

  3.主管部门管理的集体企业,作解挂脱钩处理;集体企业中有国有资产的,其国有资产出让后,作解挂脱钩处理。

  4.主管部门未投资,仅作为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工商登记的挂靠企业,作变更工商登记、解挂脱钩处理。

  5.9户省管大型企业的脱钩处理。根据省政府原有关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管理和监督的试行意见》(川委办〔1997〕60号)精神,分别由6个省级主管部门提出脱钩处理方案(包括破产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省机械行业办负责处理四川华通汽车集团公司;

  省交通厅负责处理四川通亚实业开发总公司;

  省发展计划委负责处理四川省地产房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农用运输车集团公司;

  省经贸委负责处理四川省包装总公司、四川省环联实业总公司;

  省轻工行业办负责处理四川长雅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轻工集团有限公司;

  省外经贸厅负责处理四川亿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脱钩处理中,涉及重大问题,主管部门必须请示省政府决定。

 三、省属企业脱钩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企业脱钩方案的协调督办问题。

  为切实抓好脱钩工作,省脱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属脱钩企业协调督办组(与省脱钩办合署办公),负责对省级各部门脱钩企业处理方案的审核备案,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工作。协调督办组成员从省委组织部、省委企业工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法院等部门各抽调1名处长组成。

  省级各主管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精神,对脱钩企业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脱钩处理方案,送协调督办组备案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报职能部门批准实施。

  (二)关于资产财务处理问题。

  1.脱钩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问题。允许脱钩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并按财政规定的收缴办法在省财政厅建立专户管理,统筹用于部门内脱钩企业的职工安置。还有剩余的,由省财政厅调剂用于其他部门脱钩企业的职工安置。

  2.脱钩企业在省财政的各项借款的处理问题。脱钩企业在省财政的各项借款(包括省里各种行业发展基金、专项经费等),经省财政部门审批后,可分别采取收回、转股(投资)、核销三种情况处置。具体处置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和省级各主管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报省财政厅批准后实施。

  3.脱钩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需要破产的脱钩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按《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或《破产法》的规定办理。

  有关脱钩企业国有资产的具体处置,按省财政厅川财企〔2000〕64号文件办理。

  (三)关于脱钩企业破产问题。

  1.破产企业的申报问题。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符合破产条件的脱钩企业,由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提出方案,报省企业兼并破产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纳入国家破产计划,或按《破产法》依法破产。

  2.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问题。一是在处置企业资产变现中优先解决。二是在原管理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和掌握的财政拨款中调剂解决。三是不足部分由财政适当补贴。

  3.破产企业职工未交、欠交养老保险费问题。对未参加养老保险或已参加但欠交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程序从企业资产处置所得中支付,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

  有关破产企业及其他脱钩企业人员安置、人事劳动和社保等问题的具体处置,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川劳社办〔2000〕132号文件办理。

  (四)关于脱钩企业领导班子和工商行政等管理问题。

  脱钩企业领导班子,党、工会、团关系的管理,按省委企业工委、省委组织部川委企〔2000〕8号文件办理。

  脱钩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问题,按省工商局川工商办〔2000〕182号文件办理。

  (五)关于正在由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企业的脱钩处理问题。

  这种企业目前暂不脱钩,仍由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案件查结后,原主管部门按《实施方案》精神向有关单位进行移交或作脱钩处理。企业移交后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由接收单位依照法律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原企业主管部门要予以协助。

  (六)关于机关人员分流到企业的人头经费问题。

  对机关分流到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的人员和四川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现仍由财政拨付人头经费的人员,3年内(2001--2003年)其人头经费由省财政核实拨给。

 四、省属企业脱钩工作的进度要求

  (一)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集团的组建。

  12月底前,省政府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完成2个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省外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医药(集团)公司的组建工作。

  (二)脱钩企业的移交。

  省级各主管部门按《实施方案》抓紧做好移交企业的移交准备(企业1999年度财务决算、在册职工及领导班子人员名单),并于今年12月底前作好两项移交工作:一是向新组建的2个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4个企业集团移交成员企业。二是向省委企业工委移交保留的8个企业集团(含成员企业)和4个公司。

  (三)脱钩方案的申报和实施。

  省级各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立即对所属企业进行逐户研究,制定具体脱钩处理方案。

  今年12月底前,对脱钩条件成熟的企业尽快与本部门脱钩,挂靠企业解除挂靠关系。

  2001年1月底前,省级各主管部门全部完成企业脱钩方案申报工作。

  2001年7月底前,省级各主管部门全部完成所属企业脱钩工作。

  2001年8月底前,省级各主管部门向省脱钩领导小组报送本部门脱钩工作的总结报告。

  2001年9月底前,省脱钩领导小组向省委、省政府报送脱钩工作的总结报告。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彻底脱钩,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脱钩工作量大面宽,任务十分艰巨,省级各部门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精兵中将,集中精力和时间,切实抓好企业脱钩的组织实施工作。

  省委组织部、省委企业工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法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切实抓好脱钩的各项工作,确保脱钩政策落到实处。

  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团和公司要做好脱钩企业的改制和资产重组等清理处理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脱钩企业稳定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川委办〔1999〕44号文件中的“八条纪律”和《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违反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政策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川纪发〔2000〕27号),严肃纪律,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脱钩工作顺利完成。

  附:1.进入2个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个企业集团、4个公司的59户省属脱钩企业名单;(略)

  2.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的209户省属脱钩企业名单;(略)

  3.暂不脱钩的4户企业名单。(略)

                       四川省省级党政机关非金融类

                          企业脱钩工作领导小组

                          200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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