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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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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关于切实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府发[2000]15号

  【发布日期】2000-03-30

  【生效日期】2000-03-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通知

(二000年三月三十日川府发〔2000〕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国务院批准颁布施行。这是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颁布以来,针对台湾同胞投资制定的一部重要的配套性行政法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切实保护在川投资台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四川与台湾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细则》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是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政府积极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投资的一贯立场和极大诚意,使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合法权益有了切实的法律保障。《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扩大我省对台招商引资,密切四川与台湾经济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台经济工作,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四川的对外开放都将产生积极作用。各地要通过《保护法》和《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大对台经济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现有台资企业的示范作用,以台引台,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四川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切实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

  (一)加大对《保护法》及《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学习和宣传《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我省颁布的《实施办法》。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告会、座谈会、报刊等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学习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省台办要编印有关涉台法律、法规的小册子,下发各地、各部门及台资企业;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保护台商合法权益,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领导为台商排忧解难、解决实施问题的典型事例。通过宣传学习,营造一个领导重视、部门关心、群众支持,并自觉贯彻落实涉台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有法必依,依法行政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我省的《实施办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行政。要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要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做到司法公正。要认真搞好“一站式”服务和坚持台资企业收费实行“明白卡”制度,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及乱检查等干扰台资企业正常经营的各种非法行为。要继续贯彻“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积极鼓励台胞投资四川,参与西部大开发。要尽力为台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助,为台胞在川的生活、学习、医疗等提供方便。工商、质监、税务、银行、外经贸、公安、司法、交通、教育、对台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强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台商在川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各级台办要充分履行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的职能,努力做好对台经济工作。

  (三)建立健全台商投诉机构,认真处理台商投诉案件。解决好台商投诉问题,是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最直接、最现实的体现,对于做好对台经济工作至关重要。台资企业较集中的市、地、州要建立健全台商投诉机构,认真受理台商投诉案件,解决台商投诉无门的问题。省台商投诉中心要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成都、绵阳、德阳、乐山、资阳、眉山、自贡、宜宾、泸州等市地均应按省上的模式建立台商投诉机构,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有一位政府领导具体分管,以加强领导。对于各类投诉案件,要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深入调查研究,建立联系台资企业制度,为台商排忧解难。各级政府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台资企业,调查研究,为台商排忧解难。各级台办及有关部门要与台资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分别选择一些台资企业作为工作联系点,经常性地走访,深入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倾听台商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办公会等,为台资企业协调各种关系,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领导,努力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组织力量开展自查,对“吃拿卡要”和“三乱”现象认真进行清理。对侵害台商合法权益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省上将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市地贯彻落实《保护法》和《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在年底前,要将贯彻执行《保护法》和《实施细则》的情况书面报送省台办,由省台办汇总后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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