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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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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转变乡镇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委办[2000]72号

  【发布日期】2000-08-29

  【生效日期】2000-08-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转变乡镇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通知

(二000年八月二十九日川委办〔2000〕72号)  为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乡镇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转变乡镇机关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基层组织和国家政权的基础,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乡镇机关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其思想工作作风如何,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在加强乡镇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中,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广泛深入地开展怎样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讨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将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地为群众办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按照“三讲”教育的精神,开展“与党同心、与群众贴心、让人民放心,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活动,切实解决乡镇机关干部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努力增强乡镇干部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群众观念、政策法制观念和勤政廉政观念,掌握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依法办事的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市场经济的能力。

 二、下功夫切实解决乡镇干部的“走读”问题

  近年来出现的部分乡镇干部“走读”的现象,既影响工作,又影响干群关系,并加重了财政和个人负担。各地在继续推进干部交流的同时,要为乡镇干部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制定相应措施解决干部“走读”问题。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机关干部目录管理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明确规定乡镇干部住乡镇机关和乡镇党政领导住农户的时间,乡镇干部一般每月住乡镇机关应不少于15天,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住农户应不少于12晚。要健全落实乡镇干部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都必须有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值班。

 三、建立和推行乡镇干部记《民情日记》制度

  为密切乡镇机关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各地要在乡镇机关干部中建立以“进百家门,记百家事,连百家心”为主要内容的《民情日记》制度,使乡镇干部在进村入户接触群众过程中,做到遇民情就记,有民事就办。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如《民情日记》的日常管理制度、反馈汇报制度、检查评比考核制度等,确保乡镇干部深入农户不走过场,记《民情日记》不搞形式。

 四、全面实行乡镇机关“首问责任制”

  我省部分市地、县(市、区)在乡镇机关中实行“首同责任制”,对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切实解决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收到了明显成效。全省每个乡镇都要尽快实行“首问责任制”。群众到乡镇机关咨询、办事,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服务。群众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接待、引导、解答、办理的工作职责。有关干部和部门对所问事项,必须认真接待和办理,一定要有结果,不得推诿。各地要制定实行“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和办法,保证“首问责任制”的推行和落实。

 五、积极推行乡镇机关干部“双向选择驻村”制度

  乡镇党委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驻村人数。乡镇机关干部自选愿驻的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选择驻村干部,乡镇党委审定并张榜公布。对经济发展缓慢等后进村的驻村干部,可采取党委推荐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联系后进村,并制定激励措施,鼓励机关干部联系后进村。驻村干部的主要任务是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谋划经济发展思路,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了解和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流通信息、科学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服务。驻村干部要听实话、摸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每半年对村里所有农户至少走访一次,每季度应召开一次户主会。对驻村干部实行定责任、定人员、定补贴,工作成效要与其奖金、补贴、晋职晋级等结合起来。要建立考核、评议制度,乡镇党委、政府每半年或一年要对驻村干部进行一次考核,组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评议驻村干部,凡多数村干部不满意的干部,退回乡镇待岗,待岗期间待遇要适当降低。

 六、进一步完善规范乡镇政务公开和机关管理制度

  加强乡镇制度建设,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规定,坚持政务、财务、事务、服务公开,乡镇干部履行岗位责任制及乡镇机关管理的有关内容也应公开。要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要把乡镇政务公开的过程作为加强对乡镇干部教育、管理、考核的过程,作为提高乡镇干部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通过深化规范乡镇政务公开,推动乡镇制度建设,促进乡镇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二要精简人员,下决心把乡镇机关富余人员减下来。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清退乡镇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减少财政和农民负担。要积极鼓励并适当分流乡镇机关人员到村社领办、创办科技示范服务基地,为农民提供科技示范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三要压缩经费支出。乡镇应严格控制办公费和差旅费支出,来客应实行机关食堂就餐制,没有机关食堂的应尽快恢复建立。机关食堂可向社会招标承包经营。乡镇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摩托车、手机和住宅电话,不得用公款支付规定之外的通讯费用。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需要,对乡镇配备公务用车作出规定,贫困乡镇和赤字严重的乡镇一律不得新配小汽车。四要建立和完善乡镇干部激励机制。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保证按时发放工资,注意解决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要鼓励县级机关干部到乡镇工作。对兢兢业业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和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要从政治上、精神上的物质上予以关心和奖励,进一步调动和保护乡镇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加强乡镇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乡镇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农村工作、促进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地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市地州、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既要加大督查力度,促进乡镇干部转变作风,又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吃农家饭、住农家屋、说农家话、办农家事,带动全省农村基层干部来一个作风大转变,努力为实现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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