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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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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 风办关于 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办发[1999]65号

  【发布日期】1999-09-08

  【生效日期】1999-09-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川办发〔1999〕65号)  省纠风办《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完成今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纠风办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继续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是今年全国纠风专项治理的一个重点。今年初,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作了部署。8月11日,国务院纠风办等6部门又召开全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电视电话会,作了进一步安排。为了保证这项工作抓出成效,完成今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内容

  今年治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是,贯彻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突出重点,务使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蔓延发展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药品生产、价格、购销秩序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医药费用负担确有减轻,为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整顿和规范经国务院批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

按照规定,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开设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西药、中成药市场一律不得开办。成都市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是我省经国务院批准的唯一中药材专业市场,已经成为中药材的重要集散地,要进一步规范其市场经营行为,保证公平交易,保证药材质量,保证不出售假冒伪劣药材,进一步促进其兴旺繁荣,为我省中药材产业的发展作出贡献;同时,不得出售中药饮片、中成药、西药、血液制品和国家限制出售的中药材。要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各地以药品展销中心、药品信息中心、国药城、保健品批发市场等名义变相开办的各类药品集贸市场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都要取缔。凡是有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的地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务必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于10月底以前完成取缔工作。

  (二)清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药品的生产、经营秩序。要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切实解决药品经营企业过多过滥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坚决纠正出租、转让证照或一证多点、超证照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虚假开票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购销药品的违法行为;对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按规定进行认真整顿;对制售假劣药品的,以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要坚决查处。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重新换发证照,个体工商户经批准可以在中药材专业市场从事中药材批发业务,但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和批发业务。清理整顿期间,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不受理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申请。

  (三)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药品零售单位,对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药价;其他药品按照实际购进价格和政府规定的差率,由经营者和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即批发价与实际购进价格的差率在22%以下、零售价与实际购进价格的差率在15%以下。差价收入过大的要及时降价,切实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必须按照实际价格开具发票,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销售药品。

  (四)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购销工作的监督。严禁医疗机构从非法经营者手中采购药品,或以购进药品为条件索要高额折扣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保证临床用药质量。在药品购销中,供货方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可暂给予购货方5%以内的折扣”的规定执行。要切断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认真纠正和查处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私自购销药品,或以“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积极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今年反腐败工作的分工,全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由杨崇汇、黄寅逵同志负总责,有关副省长负责分管部门涉及的工作。由省纠风办牵头,会同省卫生厅、省经贸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外经贸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省中医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劳动厅、省政府法制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在省纠风办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办公室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一名处级干部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抓好涉及的工作,同时要协调行动,形成合力。

  整顿和规范经国务院批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局配合;清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劳动厅配合;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由省物价局牵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省劳动厅配合;整治制售假劣药品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劳动厅配合;整治在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购销工作的监督由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牵头,省政府法制局、省劳动厅配合。省纠风办要搞好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在规定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各市、地、州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建立办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并及时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实施步骤

  今年的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9月15日前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动员。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和整治的重点及目标要求,形成声势,营造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自觉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治理工作。物价、经贸、卫生、工商行政和药品监督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二)9月16日至10月底认真进行全面清理和自查自纠。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药品生产经营中有关证照、产品、价格、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对1998年以来的药品购销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各地全面清理和自查自纠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并将工作情况专题报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三)11月组织好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牵头主办的工作组织专项检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重点抽查。对问题较多、进展滞后的地方和单位要重点帮助,限期整改。各市、地、州都要按照治理的目标要求和重点内容,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督促检查,把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12月做好整改和总结提高工作。各地要及时分析治理工作的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搞好整改工作,并于12月20日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报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向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委、省政府报告治理工作情况,提出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工作的意见。

 四、工作要求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环节多、难度大。要实现今年的阶段性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一定要统一思想,知难而进,积极稳妥,务求实效。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不仅有利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减轻财政和患者医药费用负担,而且对促进医药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决心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分工的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存在问题较多而又整治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

  (三)正确掌握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治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要加强政策研究和政策指导,针对治理工作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拿出解决办法,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保证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要严肃纪律,对于自查中主动发现和纠正问题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分;对于不顾大局,借口“特殊”,拒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开办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和从事违规购销活动的,特别是在专项治理中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从严刹风整纪,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遏制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蔓延发展的势头,又要综合考虑药品生产、价格、营销、使用、管理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治理,特别要重视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机制、体制和制度上切实减少和消除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的分析汇总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跟踪了解和掌握治理工作动态,将工作计划安排、进展情况、重要举措、带有倾向性政策性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一般工作情况在每月末上报一次,重要情况及时上报。要注意总结推广治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尤其要重视发现和总结推广从改革入手、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不正之风的新经验,推动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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