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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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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批转省民工疏导领导小组关于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 点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府发[1994]185号

  【发布日期】1994-12-29

  【生效日期】1994-12-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工疏导领导

小组关于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川府发〔1994〕185号)  省民工疏导领导小组《关于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几点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几点意见

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1995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会议的精神,组织老民工春节后按时返岗,铁路部门担负着极其繁重的任务,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就需要铁路部门支持配合的几点意见报告如下:

 一、目前劳务输出的管理政出多门,根据国务院跨省就业工作统一由国家劳动部管理和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文),我省民工跨省流动就业的疏导工作在省民工疏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市、州、县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因此,请铁路部门密切配合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做好跨省民工流动的疏导工作。

 二、鉴于我省民工外出量大,节后返回时间集中,周期延长,搞好有组织的输送工作量特别大,需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因此,建议成都铁路局及所辖四川境内各分局尽快建立民工疏导领导班子和配备强有力的工作人员。

 三、做好老民工输送计划的衔接工作。省民工疏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0天按市、地就业局汇总的民工外出计划报成都铁路局,成都铁路局须在8天之内安排好运输计划,并立即反馈省疏导办,同时将计划下达所属分局和车站执行,分局和车站应严格按安排的计划优先售票。

 四、为做好民工团体购票与铁路部门的衔接,尽量缩短取票时间,把预售票早日送到民工手中,请铁路局指定民工流量较大的车站到所在地的就业局设立专门的售票点;路局指定的民工团体上车站不再单独受理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归口管理的民工团体票。

 五、汇总老民工外出计划和提前取票的工作相当复杂,工作量大,要求信息畅通,因此,建议铁路局及所属分局尽快解决与所在地就业局的通讯联系问题。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和有关部门执行。

                         四川省民工疏导领导小组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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