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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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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关于确保完成省棉花分配调拨计划的命令

  【发布单位】81802

  【发布文号】鄂政发[1995]57号

  【发布日期】1995-04-30

  【生效日期】1995-04-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省棉花分配调拨计划的命令

(1995年4月30日鄂政发〔1995〕57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棉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国家实行严格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为了严明纪律,维护棉花分配调拨计划的严肃性,确保调拨供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命令如下:

 一、各产棉地区行署、市、县人民政府,对省下达的棉花收购和分配调拨计划,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配调拨计划,按收购实绩无条件保证落实。

 二、1994年度,全省棉花分配调拨计划分三段安排。第一、二段计划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第三段计划必须在7月20日前完成。届时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地区行署、市、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瞒报收购、擅自动用和顶着不调棉花的地方,要查明情况,分清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严肃处理主要责任人,直至撤职。

 三、切实抓紧抓好棉花的后期收购,促进棉花调拨计划的顺利执行。省属国营农场、良种棉加工厂按规定范围收购的棉花,必须在5月20日前全部交当地供销社棉花企业,单独列帐,保省第三段纺棉计划供应。

 四、坚决执行国务院“不放开棉花市场、不放开棉花经营、不放开棉花价格;实行国家统一定价,由供销社统一经营”的决定,把棉花市场管住、管好、管到底。严禁非棉花经营单位个人收购、经营棉花,对违法经营者要坚决打击,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防止资源流失。省内计划调拨的棉花,任何地方都不得设卡阻拦。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上述命令,进一步加大领导和管理的力度,努力把棉花工作做得更好。省政府近期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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