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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鄂政发[1981]91号
【发布日期】1981-06-25
【生效日期】1981-06-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鄂政发 (1981)91号 批转省科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整顿我省
地方专业科研机构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现将省科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整顿我省地方专业科研机构的意见》批转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认真搞好专业科研机构的调整和整顿工作,是促进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使科学研究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强领导,搞好调查研究,积极慎重地抓好这项工作。各级科委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结合起来,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本地区科研机构的调整和整顿方案。要抓好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同时对面上的工作要督促检查,把调整和整顿工作抓紧、抓细、抓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一年**月二十五日
附: 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整顿我省
地方专业科研机构的意见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省科学大会以来,我省科技事业有了新的发展。据去年年底统计,全省地方研究所有五百零三个,职工二万一千多人。这些专业科研机构,经过前段调整和整顿,领导班子有所加强,知识分子政策不断落实,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晋升了一批科技人员的技术职称,建立和健全了一些规章制度,有效地调动了科技工作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他们在科研活动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少新成果,为促进生产发展做出了可贵的贡献。
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研究所布局不尽合理,机构设置重叠,科研任务重复,造成人、财、物力的分散和浪费;有的所方向、任务还不够明确;有的领导班子不健全;还有一部分所技术力量薄弱,科研条件很差,经费没有正式来源,缺乏必要的实验手段。这些问题都影响着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
为了更好的贯彻科学技术发展方针,使科学技术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骨干作用,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一九八0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关于调整和整顿专业科研机构的精神,现对我省地方专业研究机构的调整和整顿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新建独立研究所。在调整期间,一般不再新建独立科研所。个别确属需要建立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二、切实搞好现有研究所的调整。研究所必须具备基本的条件,即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任务;学术上、技术上有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大专程度的科技人员;有基本或起码的科学实验手段,包括科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场所,有开展经常工作的经费来源。各地、各部门要按上述条件,对所属科研机构,抓紧调查,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对具备上述条件的研究所,应有计划地予以重点扶持和加强;对于具备一定条件而方向任务不明确的,要帮助尽快把方向任务搞明确;对于确实不具备条件,长期不出成果,不出人才,近期内又难于改变局面的,应并入有关厂(场)或科研单位。
三、进一步明确地方研究所的方向和任务。地方研究所必须认真贯彻科研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着重抓好应用技术和开发技术的研究。有条件的研究所,也可适当承担全国性的科研任务。地、县所属科研单位的主要任务是进行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有条件的所也可搞些应用研究。
四、加强研究所领导班子的建设。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有计划地把懂得专业技术、有组织领导才能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中来。提供领导干部科学、学业务、学管理,不断提高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要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振奋革命精神,把科技工作搞好。
五、抓好科技队伍的建设。要采取短期轮训、在职进修、入学深造等多种形式,抓好现有科技人员的业务提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沿着又药又专的道路不断前进。逐步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进一步解决用非所学和科研骨干兼职过多、社会活动负担过重等问题,以利他们专心致志地开展科学研究。要逐步协调研究所各类人员的比例,行政人员的比例应不超过职工人数百分之二十。当前,各研究所必须严格控制编制,如有空额,一般只许调入科技人员。对不适合做科研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其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罐。要建立健全以技术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科研计划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技术档案制度、成果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晋升制度、奖惩 制度、后勤服务制度,以及各科、室和各级各类人员工作职责范围等,使研究所真正有一个正常的工作秩序,以保证科研工作更有效地进行。
七、妥善解决研究所的经营问题,要按隶属关系,合理地确定研究所的科技事业费指标,分别纳入各级地方财政。这是经费的主要来源。同时,允许研究所在完成上级下达科研任务和不偏离方向的前提下,开展承担研究项目、成果转让、技术服务、产品出售等业务。所得收入,按照省科委、省财政避联合发出的鄂科字(1980)第086号、(80)鄂财事字第55号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用于科学研究、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
八、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科技服务条件。按照加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为了避免重复,合理配置科学仪器设备,今后,凡添置进口或国产大型精密仪器,都要报省科委审核。要打破部门、地区界限,积极做好科学仪器设备的协作使用工作。
九、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所长分工负责制。研究所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所长、副所长的作用。建立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发挥学术民主,做好各项学术业务的评议工作。
十、积极发展厂办科研机构。这是科研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厂矿企业已建立科研机构的要巩固。提高;尚未建立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厂办科研机构,要紧密结合本厂生产实际,围绕技术关键,开发适用技术研究。讲求实效,不搞形式。其人员编制由企业内调剂,要少而精。科研经费可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更新改造资金,二是企业管理费,三是实行利润留成的企业,可以从生产发展基金中解决。
专业科研机构的调整、整顿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隶属关系进行。各级科委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并在执行中负责督促检查,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以促进这项工作的落实。
湖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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