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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1999]64号
【发布日期】1999-06-07
【生效日期】1999-06-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1999年6月7日黔府办发〔1999〕6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重特大伤亡事故频频发生。全省1-4月各类事故共死亡74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1%,其中:矿山死亡211人,上升5%;道路交通死亡394人,持平;火灾死亡38人,上升65.2%;水上交通死亡29人,上升29%。进入5月份以来,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国有重点煤矿盘江煤电同城煤矿5月8日发生瓦斯爆炸,死亡4人,在事故现场附近发现打火机和香烟,其性质之恶劣为国有重点煤矿所罕见;国有地方煤矿荔波县巴合煤矿继4月22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之后,5月17日又发生瓦斯燃烧事故死亡11人。一些地方,特别是贵阳市和黔西南州一批无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关闭的矿井,强行生产引发多起事故。5月10日晴隆县天马煤矿1号井(有采矿证)瓦斯爆炸死亡7人;5月16日贵阳市乌当区朱昌镇老鹰岩煤矿(有采矿证)瓦斯爆炸死亡13人;5月20日普安县楼下镇甲马石罗老九煤矿(有采矿证)瓦斯爆炸死亡11人。此外,5月24日重庆市永川通达汽车运输公司一大客车在都匀市境内翻车,死亡9人,轻重伤44人。
这些事故暴露了我们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一是煤矿安全不好,事故全面上升。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严重滑坡,煤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放松了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关井压产工作认识不足,措施不力,进展迟缓。
二是管理上仍有薄弱环节,存在死角,事故起数增加,尤其是非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及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一些地区水上交通安全不好的状况已经持续几年,虽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多次督促检查和批评,但改变不大,说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处罚不严。
四是火灾事故增加。主要是在城市公共场所和村镇居民集中的地方火灾事故呈上升趋势,且人员伤亡多,经济损失大是近几年来少有的,说明防火安全工作有明显漏洞。
为了切实有效地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省今年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入手,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管理,狠抓落实。
二、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重点在基层、在企业,要狠抓落实,不留死角。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违纪及安全管理松懈,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特别是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各地、各部门要一起一起地严肃查处,要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和结案。
三、抓住重点。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抓好防止瓦斯事故和关井压产工作。各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井压产的通知要求,切实有效地整顿煤炭生产秩序,规范生产行为,下大决心、下大力气关停非法开采和布局不合理以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窑。对不执行关井压产计划、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严肃处理。已关闭和停产的矿井,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严禁恢复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是加强客运车辆及过境客运车辆的管理和检查。同时,对非营运车辆要加强管理,提高安全行车意识,严格驾驶行为。交警部门要组织相应的警力加强车辆运行管理和检查,对重点路段、事故多发区域要重点监控,严格执法,依法执勤,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特大事故的发生。水上交通安全的重点是加强船舶管理,严格船舶客运登记、审查制度,严禁无证驾驶、违章载人。尤其是乌江航道沿线是水上交通事故的多发区域,沿线各级政府对此一定要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港监部门要切实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查力度。防火的重点是加强对城市公共场所、村镇群众聚集地方的防火安全监控管理。消防部门对生产、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城镇娱乐场所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要依法处罚。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四、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都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事故多发区域、多发地段、重点整改单位、重点行业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纠正。各级安全管理和监督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督促、检查,坚决制止各种违章行为。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省有关部门于6月份对有关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请于7月底前上报省人民政府,抄送省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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