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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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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改革收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82202

  【发布文号】黔府发[1999]29号

  【发布日期】1999-06-25

  【生效日期】1999-06-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扩大普通

高中招生规模改革收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1999年6月25日黔府发〔1999〕29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规模,拓宽人才成长的道路,减缓升学压力”。“要在确保‘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为初中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国教育和改革发展纲要的决定》(省发〔1994〕21号)对我省2000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也提出要求,即地、州、市所在地城市应加大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力度,贵阳市城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目前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按照以上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1998年,全省初中毕业生30万人,普通高中招生5.37万人,只有不到18%的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习。如果高中招生规模小的状况持续下去,显然不能落实科教兴黔战略,难以保证我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能满足家长希望子女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加快人才培养,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999年秋季起,各地要努力挖掘潜力,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扩大普通高中招生,有利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富民兴黔的战略任务,有利于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促进人口素质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质量和规格层次的不断需求;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缓解高校招生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况;有利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缓解就业压力,符合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对高中扩招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中之重的紧迫工作进行部署,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领导,从实际出发,周密筹划,认真搞好今年高中扩招工作,积极组织生源,保证完成扩招计划。

 二、努力完成1999年普通高中扩大招生任务

  根据发展和群众的需要,结合我省目前的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1999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比原定计划扩大25―30%。贵阳市要在30%以上,各地、州、市所在地不低于30%,县城在25%左右。各级政府要立即按此幅度,逐校组织落实。

 三、努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增加普通高中的办学经费,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高中扩招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确保高中教育质量。各级政府除增加财政拨款外,在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方面要广开财源,走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路子,包括向银行贷款,争取社会、个人对发展普通高中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普通高中。要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高中。金融部门要对普通高中的学生宿舍、教学设施建设和计算机普及等给予优惠支持。

  普通高中要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潜力,盘活存量,提高现有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利用社会闲置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四、加大改革力度,规范、理顺高中收费

  普通高中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生应逐步做到缴费上学。我省普通高中现行收费标准偏低,近几年来,实际收费情况远远高于规定标准。通过这次扩招,将全面规范、理顺、改革高中学费的收费标准,真正体现学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成本中的合理比例,增强收费的透明度。新的收费标准另行下达。这次制定的收费标准比原定标准会有较大提高,但仍低于学校近几年实际收费的平均数,是符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

  对住校生应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会商物价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

  高中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属财政性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学费主要用于学校公用经费的开支和改善办学条件,住宿费主要用于学生宿舍的维护和管理。

  高中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按教学大纲开出的教材代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过去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清理,坚持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

 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家庭贫困的高中学生完成学业,鼓励优秀学生积极进取

  各地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贫困学生和优秀学生的助(奖)学金制度。学校应从财政拨款中划出不低于收费总额20%的经费,用于建立减、免(减免学费)、补(补助贫困学生)、助(助学金)、奖(奖学金)基金,作为高中扩招和收费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学校要保证不因经济困难使一个学生辍学,鼓励学生勤奋好学、积极进取。

  普通高中扩招和收费改革是深化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有关方面要抓住当前教育改革的大好机遇,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关心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实现富民兴黔战略任务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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