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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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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处理公有小汽车转办私人牌照和外省牌照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2

  【发布文号】粤办发[1998]14号

  【发布日期】1998-07-03

  【生效日期】1998-07-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严肃处理公有小汽车转办私人牌照和外省牌照的通知

(1998年7月3日粤办发〔1998〕14号)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去年底,各地各单位根据省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严禁将公有小汽车转办私人牌照的紧急通知》(粤党廉传〔1997〕3号)对公车转挂私人牌照、落私人户和挂外省牌照等问题进行了清理。从清理的情况看,我省一些单位无视中央和省的规定,弄虚作假,在用车问题上违规的情况严重,必须引起重视。为迅速刹住这股歪风,不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对公车转挂私人牌照、落私人户和转挂外省牌照的问题在8月31日前再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切实弄清底数。清理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纳入小汽车定编管理的单位。

 二、1995年12月31日前用公款购买转挂私人牌、落私人户和转挂外省牌照的小汽车(奔驰、林肯、宝马、卡迪拉克、劳斯莱斯、公爵王等高级豪华进口小轿车按违纪车辆另行处理),单位有定编指标的可按规定办理定编手续,将车辆转入单位的编制管理;无定编指标的必须报经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核批准,并凭批准件办理车辆转户手续,转户后的车辆可暂发给“未列编小汽车使用证”使用,待单位有定编指标时,再将其转入编制内管理,不得使用更新指标再购买新车。

 三、1996年1月1日以来用公款购买而挂私人牌照和外省牌照的小汽车,属于违纪车辆。按《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管理补充规定》(粤办发〔1997〕14号)一律没收和公开拍卖,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执行;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违纪小汽车以及全省各地的奔驰、林肯、宝马、卡迪拉克、劳斯莱斯、公爵王等超标车,由省政府组织执行。拍卖所得上缴国库。拍卖所剩车辆作为年度定编单位购车的主要来源,由小汽车定编办根据购车单位的需要,按拍卖行的估价分配给购车单位购买使用。未完成拍卖任务的市,不准用定编指标购买新车。

 四、已用公款购车上私人牌照、落私人户和上外省牌照又拒不按期整改的单位,及继续违规购车又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牌照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除按粤办发〔1997〕14号文从严处理外,要追究车属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带头严格遵守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各单位在编车辆的更新购置,不论是用预算拨款或预算外资金都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违规逃避监管。各级小汽车定编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会同纪检监察、公安、财政等部门定期检查小汽车定编管理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公安交警车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按规定把好定编车辆入户、转让、更新关。

 六、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局以上单位要将执行本通知的情况于12月31日前书面报告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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