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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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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组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办[2001]12号

  【发布日期】2001-05-30

  【生效日期】2001-05-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

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组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穗办〔2001〕12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组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国企办反映。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

        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组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穗字〔1999〕9号)、《批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广州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2000〕22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改革的实施办法〉、〈广州市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办〔2000〕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广州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所属可视作局级、副局级企业党组织和领导人员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办〔2001〕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继续巩固和扩大国有企业改革成果,加大国企建制转制改革的力度,在认真总结我市工业机电、轻工工贸、广钢、汽车等“四大板块”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工业、交通、建筑、商业、外经贸、农业等各个行业全面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下同)的组建,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到位,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一致;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现政企分开,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效益和整体素质。争取在今年内或明年初全面完成我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新体系的建立,完善授权经营工作。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形式

  去年我市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对工业系统原已授权经营的15个集团的国有资产进行了重组和重新授权经营,组建了工业系统“四大板块”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但是,我市各系统原已授权的投资主体中,还有30多个尚未进行重新授权重组。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要求,按照政企分开、适度规模、可持续发展和结构优化等原则,从企业国有资产的营运规模、重组潜质、专业化协作的相关程度等不同的实施出发,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一是组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二是成立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三是直接转制,转为非国有或混合型所有制企业;四是实行归并重组。

  各系统要从大局出发,研究确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方案。凡是具备单独授权条件的大集团,都可考虑采取直接授权经营;不能单独授权的企业,采取组建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要打破系统、行业界限,在全市范围内全盘考虑,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组建工作。

 三、逐步取消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和企业及其领导人的行政级别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不再隶属原来各行政系统,其各项管理业务实行归口管理,各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各有关委、办、局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各项产业政策和有关规章,实行宏观管理和调控,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领导体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由工委提名,报市委审定,由市政府任免,其他成员也要依照有关程序产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穗办〔2001〕2号文执行。待条件成熟时,取消所有企业及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

 四、依照《公司法》规范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

  加快产权结构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转变经营方式。所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都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照《公司法》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有效制衡机制。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直接对国资委负责,行使决策权;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经营权;监事会对董事会董事、经理层依法进行监督。已组建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必须抓紧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凡今年新组建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必须严格按规范建制的要求进行组建。只有对已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国资管理部门才予以办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手续。

 五、规范国有资产处置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依照法定程序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处置国有资产。凡新组建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都应按清产核资运作规范要求,先聘请具有从业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对拟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再由市国资管理部门根据核准的清产核资结果,界定授权国有资产的范围和核定授权数额,使出资者更好地考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使新的经营者更好地做好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促进国有资产流动。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拍卖。产权交易机构对国有资产的交易,要按有关政策给予适当优惠。

 六、严格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组建程序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组建要严格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穗字〔1999〕9号)、《批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广州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2000〕22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改革的实施办法〉、〈广州市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办〔2000〕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广州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所属可视作局级、副局级企业党组织和领导人员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办〔200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本系统国有企业的重组思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的组建方案由各系统提出,征求主管副市长意见后报市国企办审核,再上报市政府批准。市国企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组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我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组建的具体程序详见附件。

 七、进一步建立、完善运作规范和制度办法

  为加快我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组建步伐,规范授权经营机构的行政行为,市国企办和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一些必要的运作规范和制度办法,主要包括:

  (一)独立董事的实施办法(由市国企办负责);

  (二)外派监事的实施办法(由市国企办负责);

  (三)授权经营机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由市国资局负责);

  (四)授权经营机构经营者分配制度和国有资产损失追究责任制(由市国资局负责);

  (五)授权经营机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收缴办法(由市国资局负责);

  (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规范(由市国资局负责);

  (七)授权经营机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运作规范(由市国资局负责);

  (八)国有中小企业托管实施办法(由市国企办负责)。

 八、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组建工作的领导

  市国企办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组建工作,指导协调各系统全面推进。各委、办、局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组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积极组织落实。特别是国有企业较多的委、办、局,要指定一位负责人专门抓这项工作。组建过程中,要同步做好党组织组建工作;要与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同步实施党组织负责人与公司领导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与企业的重组、转制同步理顺企业党组织的隶属管理关系。各系统要确保在今年内全部完成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组建工作。

 附: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组建的具体程序

                      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组建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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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工作项目  │     工作内容      │主要负责│协办部门┃

┃号│       │              │ 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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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研究,提出│1.调查摸底,征求企业意见;│ 主管委 │各集团 ┃

┃ │组建意见   │2.提出授权经营机构组建意见│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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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由主管委正式申报;   │    │    ┃

┃二│申报和审批  │2.征求主管副市长意见;  │主管委国│    ┃

┃ │       │3.国企办审核;      │企办  │    ┃

┃ │       │4.报市政府批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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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穗办〔2001〕2号文的规 │组织部工│各集团 ┃

┃三│成立筹建班子 │  定确定筹建负责人;   │委   │    ┃

┃ │       │2.成立筹建工作小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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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草拟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筹建班子│ 主管委 ┃

┃四│制定方案、章程│2.组织论证;       │国资局 │ 国企办 ┃

┃ │       │3.方案和章程的审批。   │    │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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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选择清产核资中介机构; │财政局 │    ┃

┃五│清产核资   │2.全面清产核资;     │国资局 │ 各集团 ┃

┃ │       │3.调整处理不良资产。   │清产核资│    ┃

┃ │       │              │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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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成立董事会;      │    │财政局 ┃

┃六│组建公司建立法│2.成立监事会;      │ 工委 │国资局 ┃

┃ │人治理结构  │3.组建经营班子;     │筹建班子│工商局 ┃

┃ │       │4.选派财务总监;     │    │有关部门┃

┃ │       │5.组建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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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登记和成立│1.注册登记;       │ 董事会 │ 工商局 ┃

┃ │       │2.正式宣布成立。     │ 主管委 │ 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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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核定授权;       │    │ 各授权 ┃

┃八│正式授权签订资│2.办理授权手续;     │ 国资局 │经营机构┃

┃ │产经营责任书 │3.签订授权经营责任制文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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