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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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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关于 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2

  【发布文号】粤发[1997]11号

  【发布日期】1997-08-21

  【生效日期】1997-08-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通知

(粤发(1997)11号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为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4〕11号),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发展,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就科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科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基本内容,是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战略任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一项社会基础工程。近年来,我省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仍受到资源、人口、环境等的严重制约,人口的文化结构同经济与科技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要加快我省现代化建设进程,关键在于加速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推进科普工作。目前,我省科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统一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建设滞后,一些地方对科普工作不够重视,科普阵地萎缩,经费短缺,队伍不稳定。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活动沉渣泛起,侵蚀人们的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旺和民族强盛的战略高度来重视和开展科普工作,引导和教育人民,高举科学旗帜,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反对封建迷信,揭露和抵制各种伪科学反科学的行为,努力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树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良好风貌。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狠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普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提高全民的科学技术素质为目标,深入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大力普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实用新技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高举科学旗帜、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破除迷信,反对伪科学。

  科普工作的重点对象,是青少年、农村干部群众和各级领导干部。

  对青少年的教育,要结合中小学教育改革,多形式、多渠道地为青少年提供科普活动阵地,组织好经常性的科技活动,进行基础科学知识、基本实验技能和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教育,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风气。对农村青少年,要增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和生产技能的教育。

  对农村干部群众,着重进行破除封建迷信,反对愚昧、落后,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围绕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和科技致富奔小康,广泛开展科学种田、科学养殖、多种经营、发展乡镇企业、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等方面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掌握一、二项先进适用技术。

  对各级领导干部,着重进行增强科技意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科技讲座等活动,帮助他们了解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科技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与作用,树立依靠科技知识发展经济的思想,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

  对企业职工,要围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普及与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科学知识,开展生产技能的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科技文化素质。

 三、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科普工作

  (一)深化科普工作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普工作新机制。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科普工作必须结合社会公益事业的特点进行改革,逐步形成开放、竞争、流动的新机制。

  ――建立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面向市场,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科普工作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建立科普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工作者的主力军作用。

  ――建立社会化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社会各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科普工作体系,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科普工作的环境。

  ――建立与科技服务相结合的科普事业机制,把科普事业的建设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结合起来,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技术服务,增强科普事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加大对科普工作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增加科普经费投入。继续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我省科协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6〕20号),确保科普工作专项费用的投入。

  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资助支持科普事业的发展,逐步形成财政拨款、企业集资、单位自筹和吸引民间、海外资金等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普经费投入体系。

  (三)强化科普宣传、繁荣科普创作。

  充分利用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电影等宣传科普知识。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科普宣传的统筹协调,制定计划,监督实施。各新闻传播媒介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公益广告要大力宣传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要重视和支持科普创作事业。组织科普创作人员撰写、编印集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一体的科普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制定科普图书编辑出版计划,扶植科普报刊图书、科普影视声像作品的创作与发行,奖励优秀作品。

  (四)建立健全科普网络,巩固壮大科普工作队伍。

  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科技体制改革方针,结合社会公益事业的特点,逐步形成开放、竞争、流动的新机制。“稳住一头”是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科普工作队伍从工作、生活、职称、奖励等方面给予关心、支持,以稳住一支精干的专业科普队伍。“放开一片”是指放开放活一大批基层科普组织和机构,引导他们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鼓励从事先进适应技术推广和开展信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走自我发展的道路。把农村科普网络的建设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可以发展成各种实体,开展各种技术服务,为振兴区域经济作贡献。

  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作用,发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广大师生和科研院所广大科技人员的作用,定期组织他们到厂矿和农村去,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知识和科技信息,提高群众的科技意识,从而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此作为评聘职称和晋级晋职的依据。

  (五)加强科普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种科技、文化设施的作用。

  切实加强科普阵地建设。各地要把科普场馆建设纳入市政、文化建设规划。省委、省政府决定筹建广东省科学中心,从1997年至2000年,每年由省财政拨出200万元专款给省计委、省科协(今年在省长专项用款中解决,明年起列入计划),作为山区困难市、县科技场馆建设补助资金。到“九五”期末,全省三分之二以上的地级市建有科技馆。当前,要利用好现有场馆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效益。各地要重视科普宣传栏的建设,把科普宣传栏建设作为评选文明村镇的一项必备内容。

  现代化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家自然保护区、文化馆、文化旅游景点等,应通过有计划地开放一部分实验室、标本室等措施,开辟、建立科普展室、科普教室、科普活动中心等科普阵地。各地中小学要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教育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科技知识讲座、科技夏(冬)令营、科学考察和开展科技发明创造、撰写科学论文等活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做好规划,建设中小学科技教育园地。通过试点,逐步建立定期向中小学生进行科学普及教育的制度。

 四、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科普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管理和增加投入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和改善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为适应新形势,省建立由省科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计委、省教育厅、省高教厅、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厅、省科学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团体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组织全省的科普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齐抓共管,促进科普工作走上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的轨道。

  各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制订科普工作规划,纳入“九五”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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