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广东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广东省地方法规 >>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我市开展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我市开展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办[2000]21号

  【发布日期】2000-11-23

  【生效日期】2000-11-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关于我市开展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穗办[2000]21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以上单位:

  社区是现代城市的细胞和基础。加强社区建设,提高社区管理水平,是我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社区建设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通过全市上下各方面的努力,在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初步建立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框架,为社区建设和管理打下了基础。为进一步配合我市正在全面实施的“三年一中变”规划,加快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宏伟目标迈进的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其中,东山区为试点区,海珠区的南华西街、越秀区的北京街、东山区的大塘街、荔湾区的华林街、天河区的石牌街和东陂街为试点街。现就开展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为龙头,以创新社区管理体制为基础,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中心,以提高社区文化建设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高人的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为宗旨,以创建文明社区为载体,建设环境整洁优美、社会治安良好、生活方便舒适、人际关系和谐、充满蓬勃向上气息的现代化文明社区,为广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打好基础。

 二、总体目标

  在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试点区要进一步理顺区、街在社区建设工作中的各种关系,组织和指导开展社区建设,探索、总结经验。试点街要形成以街道党工委为领导核心,居民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内的党员为骨干,各种社会团体及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建设新格局,扩大社区党建工作覆盖面、影响力和渗透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基本建成配套合理、档次较高的社区基础设施,整洁美化、舒适优雅的社区环境面貌,系统完善、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体系,功能齐备、布局合理的社区卫生体系,灵活沟通、快速反应的社区信息网络,安全、规范、有序的社区治安秩序,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摸索出一条有广州特色的、与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建设新路子。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

  1.加强党对社区建设的领导。改革街道党的领导体制,把街道党委改为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简称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构,统揽社区建设工作全局。

  2.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建设。原则上以居民区为单位建立党支部,在2年内实现“一居民区一支部”;支委会成员与居委会成员按照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尽可能交叉任职,党支部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逐步实现居委会专职人员一半以上是党员。

  3.加强社区各类党组织建设。建立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的纵横结合的工作网络。纵向方面,街道党工委对街道自身的党组织、党员实行全面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对驻社区的各类无上级、无主管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转回社区的离退休党员,离职、失业、下岗职工党员,未就业毕业生党员,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横向方面,街道党工委对社区内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指导、协调。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建立社区各单位党组织共同担当和参与社区建设工作格局,使党在社区形成整体上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4.加强社区群众团体组织建设。建立与社区工作相适应、与街道党工委体制相适应的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把群众团体工作与社区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搭起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组织、引导社区青年、工会会员、妇女参与社区各项活动。

  5.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社区党风监督站,设立“在职党员社区活动联系卡”,将社区内党员参加社区工作情况登记在册,适时地与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沟通情况,实现对党员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对市、区设在街道辖区内的派出(下属)机构或不设机构的专职人员,实行街道和市、区有关部门的双重管理,建立对驻社区有关单位的评议制度,对社区单位落实市、区有关社区工作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方面情况,以群众满意度为根据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情况反馈给各单位及其上级党组织。

  (二)进一步强化街道的主体地位。

  1.适当加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管理权限。区委、区政府可委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管理本社区公共事务中行使部分区一级的权力,包括一定的综合执法权、人事建议权、指挥调度权、参与验收权、检查监督权等,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推进社区建设。

  2.强化地区性协商议事机构的作用。按照我市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规定,在建立和完善“城区管理委员会”等6个地区性议事机构的基础上,吸收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知名人士以及驻区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安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社区管理事务与社区思想文化建设、城市管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社区服务和街道经济进行协调、检查和监督,为推进社区建设出谋献策。

  3.强化街道、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在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小区,可从有利于改善管理的原则出发,打破居民户数的限制,实行按小区设置设立居委会,相应调整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编制。进一步提高居委会专职人员的综合素质,落实各项待遇。试点街要切实解决好居委会的办公用房问题。街道、居委会对辖区内的居民小区行使行政管理权,对这些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业务工作负有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拓宽居民议事、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渠道,积极探索加强居民区民主政治建设的路子。

  (三)进一步建设高水平的社区服务体系。

  推进社区服务总的要求是: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拓宽领域,健全体系,加快发展。把信息化、网络化全面引入社区服务。

  1.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领域。逐步建立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会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在设施建设上,支持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投资,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社区服务;在运作机制上,引入市场化经营机制,逐步实现社区服务向市场经营型转变;在服务领域上,引导社区服务向各类新兴第三产业拓展,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服务队伍上,逐步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专业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服务队伍。用1至2年的时间,使志愿者队伍的人数达到居民区人口数的3%左右。同时,着力提高对志愿者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其社会服务效能。

  2.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络的建设。社区服务设施要纳入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规划,试点区要建设一座1000平方米左右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街要按每1000人1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服务中心,有条件的试点街可建设一座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福利服务中心,建立能满足社区居民需要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床位数达到每1000名老人10张左右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由社区服务热线电话系统和全方位的网上社区信息服务及管理系统组成的,高起点、高标准、灵活沟通、快速反应的社会信息网络。网络建设由市统一规划,逐步实现市、区、街、居委会电话和计算机联网。在社区设立计算机网络服务中心及电子触摸屏,使社区居民通过拨打热线电话或上网,直接、及时获得各类社区服务和社区信息。

  3.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管理。区、街社区服务中心作为事业单位,指导社区服务工作,协调社区服务机构的规范运作和联动。分别配备5名和3名事业编制,人员经费纳入各区财政预算。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

  紧紧围绕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把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放在创建文明社区的突出位置。把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机制,努力形成以街道工委为核心,工委与办事处协调一致,依托社区基层党支部和居委会,条块结合、各方参与、齐抓共管、区域联动的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共建机制。区分层次,突出重点,与学校、家庭相互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科普教育;重视做好老龄人口、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关心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思想、生活状况,加强对他们进行爱国、敬业、守法教育,不断扩大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覆盖面。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文化建设。

  整合社区资源,切实加强社区群众文化阵地建设。加大社区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加强街道、社区文化站建设,试点街文化站要达到省一级标准。创建和充分利用社区内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民学校、民工夜校、文化场馆、活动中心、橱窗板报,以及其他一切居民经常聚集、相对固定的文化场馆、公园等场所,使之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大力发展小区文化、家庭文化,组织各类社区居民文体组织,培育居民文化热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主题鲜明的社区群众性文体活动,努力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社区文化品位,塑造社区文化新形象。

  (六)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结合城市医疗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布局网点,在社区逐步建立起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对象,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综合、连续、方便、快捷的社区卫生网络。建立、健全以现居住地(社区)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依靠社区力量实行综合治理,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确保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七)进一步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治理。

  结合实施“三年一中变”规划,重点强化安全文明小区、社区环保、环卫、绿化、农贸市场等的创建和综合整治管理,加强对出租屋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积极疏导、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制止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滋长蔓延,使社区环境和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为广大居民创造安全、整洁、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

 四、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试点方案。从今年3月至8月上旬(已完成)。

  第二阶段:按照试点方案实施。从现在起至明年3月。

  第三阶段:总结、铺开。从明年3月开始。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统筹落实。朱振中、张桂芳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欧阳知同志为秘书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市公安局、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信息中心、市计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市教委、市文化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环卫局、市爱卫办、市卫生局、市体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为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信息中心、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文明办、市创建办等单位为常务会议成员,分别牵头负责有关工作。其中:党建包括创新街道领导体制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方面的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一起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社区服务体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实施;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社区思想文化建设以及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创建办负责;社区建设理论研究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宣传部和市民政局有关同志和部分专家学者共同承担;社区信息化工作由市信息中心牵头。联席会议定期开会,各次会议一般由常务会议成员单位和与该次会议议题有关的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负责。

  (二)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社区建设投资机制。各级政府要在财政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建设。新增社区服务和管理项目的地方税收,要区分不同情况,按一定比例奖励或采取转移支付办法拨给街道,用于社区建设。

  市委、区委从留成党费中拨出部分专款用于街道党组织接收、管理无主管企业党组织、离退休党员、破产企业党员、下岗职工党员、外来流动党员的工作。

  (三)对社区服务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政策。

  各类社区服务机构,经各级民政部门认定后,核发《社区服务单位证书》,并实施年审制度。属于社区福利服务的,享受国家扶持社会福利事业的所有优惠政策;残疾人、下岗职工或待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按照国税发〔1999〕43号和粤税发〔1999〕116号文件精神,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四)加强社区建设的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中,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宣传、报道力度,培养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社区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大广州社区建设工作理论研究力度,成立“广州市社区建设工作研究会”,组织党政有关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的同志和专家学者,重点研究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社区建设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探索现代化中心城市社区建设的新模工,为社区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开设“城市社区建设论坛”,促进社区建设理论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和普及。组织理论工作者及实际工作者共同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编写对街道、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的教材等。

  各单位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并认真研究,对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gd/laws/ddc58c55240281301d78e494a49506b904a1d5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