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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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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经委关于广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考评和优秀企业家评比奖励意见请求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6]18号

  【发布日期】1996-02-17

  【生效日期】1996-02-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批转市体改委、经委关于广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考评

和优秀企业家评比奖励意见请求的通知

(穗府(1996)18号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七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体改委、经委《关于广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考评和优秀企业家评比奖励意见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广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考评的

           和优秀企业家评比奖励意见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推进我市企业改革步伐,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培养和造就我市的企业家队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拟对市属国有(含国有控股,下同)企业经营者进行一次考评,并结合企业1995年度的经营业绩,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者给予奖励。通过考评、奖励活动,促使企业经营者对有关现代化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借以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综合素质,以加以我市企业家队伍的建立。为搞好考评和评比奖励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考评

  (一)考评对象、形式和内容。

  考评对象是我市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局(总公司)成建制转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董事长、总经理暂不参年度考评。

  考评形式将采用回答问卷、撰写论文或述职报告、口头答辩等进行。

  考评内容:

  1.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参照《广州市国有工业企业分类和奖励办法》(穗府办[1995]23号)及补充有关考核指标,填写1份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问卷。问卷内容包括企业资产状况、经营状况、经济效益状况,并对影响效益的有关经济指标,提出主要的原因和改进意见。

  2.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解困转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在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加大,企业外部环境制约的情况下企业如何生存、发展等方面的内容撰写1篇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或就任职情况提供1份述职报告。

  3.由局(总公司)或由局(总公司)改建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组织有关人员就问卷、论文或述职报告的内容组织评议,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确定相应成绩。

  (二)评比的条件。

  根据企业上年度的经营实绩和问卷、论文或述职报告及答辩考评结果等情况,以局(总公司)或由局(总公司)改建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为单位,每单位从企业分类标准达一、二类企业和考评成绩达良好以上且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经营者中推荐1至2名,由行业主管委集中审核后将名单、企业分类评定和考评结果等有关资料一并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属企业的考评和名额推荐工作由主管委负责(一般每单位不超过1名)。

  市考评领导小组(聘请适量经营管理专家参加)对入选人员材料在进一步核定的基础上组织答辩和评比。

  (三)组织领导。

  市成立企业经营者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刘锦湘副市长任组长,市经委、体改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建委、商委、交委、农委、计委、外经贸委、财政局、劳动局、国资局派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各局(总公司)或由局(总公司)改建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要指定1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考评工作。主管委应相应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所属企业或授权范围内企业经营者的考评工作。

  (四)时间安排。

  1995年的考评工作安排在1996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奖励在4至5月份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企业经营者的考评、奖励工作今后每年进行1次,形成制度。

 二、奖励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经市考评领导小组评审确定的优秀企业家(全市10 ̄20名),将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和表率作用。有关物质奖励的办法将由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执行。

                        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经济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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