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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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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单位】广州市

  【发布文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发布日期】2008-01-02

  【生效日期】2008-01-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广州市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22日第13届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张广宁

二○○八年一月二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

  第13届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有关条文中的“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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