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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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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发布日期】2008-07-31

  【生效日期】2008-07-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8年7月3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条修改为:“民营科技企业享受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以及政府其他有关的优惠待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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