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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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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深圳市

  【发布文号】深府〔2002〕11号

  【发布日期】2002-01-07

  【生效日期】2002-01-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深府〔2002〕11号)

(2002年1月7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1]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粤发[2001]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我市21世纪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计生委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精神,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利益导向的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更好地满足育龄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群众的满意程度,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深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到2005年,户籍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和11‰以内。计划生育率年保持97%以上,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面达90%以上,出生缺陷率有明显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建立并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属地管理体制,将辖区户籍人口、人户分离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全面纳入镇、街道的管理范围。

在城市,要建立健全社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协会组成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管理和服务网络,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落实并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发展以计划生育协会为主的社区群众性计划生育组织。

  在农村,要切实做到重心下移到村,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程,按照"建章立制、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突出计划生育自治制度建设、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村务公开3个环节,形成党支部村委会、基层计生专干、计生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二)改按计划生育为按政策生育,建立新型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机制

  对我市户籍人口实行按政策生育,分阶段取消凭指标生育的生育管理制度。第一阶段:对户籍人口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可以自愿选择生育第一孩的时间,取消一孩生育证审批管理制度,不再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第二阶段:对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特殊情况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由镇(街道)计生办及时告知并指导其依法生育,取消二孩生育证审批管理制度,不再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有关配套措施,在再婚登记、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独生子与独生女登记结婚等方面,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特殊情况可以生育二孩的夫妻进行分类指导,主动服务群众,定期了解育龄夫妇的环情孕情,为当地户籍育龄妇女的结婚、怀孕、生育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把技术服务和  生育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方便群众,又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

  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这一难点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制约措施,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市、区、镇(街道)计生部门要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机构,村(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认真落实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考核、同服务的各项措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已婚育龄群众的婚育行为加强管理。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加强与流出地的联系,定期沟通信息,共同构建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服务与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

  (四)建立并完善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机制

  一是按照"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的要求,构筑以生殖健康服务为核心,融宣传、咨询、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服务框架,高标准建设、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实现由单一行政管理向综合服务管理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二是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卫生部门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积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活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为育龄群众提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全程、方便、安全的优质服务,提高总体服务水平,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努力满足育龄群众对少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

  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服务,根据育龄群众的身体状况,指导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为主的节育方法,充分尊重育龄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健康权,在保障育龄群众身心健康的同时,不断提高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

  (五)建立以依法治市相配套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体系

  要强化依法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把计划生育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转变工作作风,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依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相关法规,及时制定我市的地方性法规,使之配套完善,保证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深化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宣传教育方法,提高宣传教育质量和效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区文化建设综合规划中,在广大育龄群众中构建先进生育文化,全面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宣传教育内容上,要从宣传法规政策,逐步向宣传科技知识扩展,加强男性和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满足不同人群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知识需求。在宣传教育方式上,要采用现代化手段,充分发挥媒体、信息网络和企业文化等作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由单纯的说教式向平等、对话、咨询等多形式转变,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宣传教育的效果评估,从注重过程评估逐步向效果评估转化,着重评估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

  要进一步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和独生子女的各项优待政策。在城市,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坚持集体经济股份分红与计划生育挂钩,全面开展双农户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户养老保险。在此基础上,本着政府支持、群众自愿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八)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管理机制

  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电子信息和电视、报刊、电台等传媒的宣传教育作用,尽快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三网一库两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公众网、广域网和局域网,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数据库,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咨询系统和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信息服务系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九)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减少考核次数和内容、层次,把基层的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实行党政领导、计划生育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分类考核,其内容应与各自所承担的责任相一致。坚决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

  (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计生干部队伍

  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在区镇(街)机构改革中,要保证计生人员、机构、编制落实。要加强计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和产业开发队伍,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三、综合改革的时间安排

  (一)2002年上半年为试点阶段。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总体方案报市政府,同时抓紧制定配套实施方案。选定一个镇作为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二)2002年下半年为全面实施阶段。集中精力抓好方案和配套措施的贯彻落实,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三)从2003年起进入初步评估阶段。按照改革的目标和内容进行验收,允许反复,不断总结、完善、提高。2004年进行阶段性评估,2005年进行全面评估验收,确保各项改革内容、目标、措施全面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从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改革中的困难与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我市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王顺生副市长任组长,刘润华副秘书长和市计生办洪旺全主任任副组长,各区和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公安局、统计局、信息办、卫生局、民政局、社保局各一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办,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协调、督查和评估工作。

  (三)保证经费投入,确保综合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级财政要保证综合改革所需经费,要适当增加对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各级计生组织、计生协会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改革的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和支持改革,形成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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