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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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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敬老优 待遇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府办[1998]21号

  【发布日期】1998-03-05

  【生效日期】1998-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70周岁以上

老年人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通知

(深府办(1998)21号一九九八年三月五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切实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市政府决定对我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离休干部给予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年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离休干部,可享受敬老优惠待遇。

 二、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老人持敬老优待证或离休证,可享受以下优待:

  (一)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园;

  (二)免费进入下列文化场所:市博物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关山月美术馆、何香凝美术馆(以上场所有重要活动时除外);

  (三)免费进入下列旅游景点:仙湖植物园、西丽湖渡假村、香蜜湖中国娱乐城、石岩湖渡假村、青青世界、锦绣中华、民俗文化村、世界之窗、野生动物园;

  (四)白天在全市各电影院看电影享受半价优待;

  (五)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需提起诉讼,但无力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的,可优先得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援助;

  (六)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厕;

  以上优待项目自1998年3月1日起实行。

 三、各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措施,热情为老人提供优待服务。对提供服务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老龄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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