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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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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深入贯彻《广东省 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工作纲要(2001-2010)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2002]6号

  【发布日期】2002-01-09

  【生效日期】2002-01-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

水质保护条例》工作纲要

(2001-2010)的通知

(穗府〔2002〕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工作纲要(2001-2010)》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环保局联系。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一月九日

       广州市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工作纲要(2001-2010年)

 一、实施条例工作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经济一直以较高的速度增长,特别是在市委、市政府提出200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后,我市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发展时期。2000年,广州市确立了要建设最适宜创业发展和居住生活的现代化城市的目标,把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提到了极其重要的位置。但是,广州市的水污染状况不容乐观,存在着生活污水处理滞后、珠江广州河段和城区部分河段河涌有机污染严重等问题,制约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1999年12月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2001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的意见的通知》(省府办〔2001〕6号,下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污染。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我们必须站在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调动全市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保证我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现阶段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工作有:根据《条例》的要求,采取有力的措施,改变珠江广州河段污染严重的状况;加强沿河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跨区域水污染治理问题;采取多种经济政策推进水污染防治的社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

  水质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条例》对此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实现高效的协调管理,使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日常工作中统一标准、统一方案、统一步骤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共同保护水质,编制本工作纲要。

 二、指导思想

  环境保护是关系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据此,我市将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战略之一。切实落实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既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科学制定并实施各大江河流域规划,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下大力气解决洪涝灾害、水资源不足和水污染问题。

  江泽民总书记还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增强搞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打攻坚战和持久战的思想准备。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重视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局面。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工作纲要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执法,明确责任,协调联动,依法齐抓共管;有效保护水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体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使经济建设与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编制原则

  制定本工作纲要依据以下原则:

  (一)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方针,将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任务。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依法齐抓共管。各主管部门和各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任务和责任,要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共同完成水环境保护工作。

  (三)大力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基础研究工作,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深入调查我市水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源状况,编制水环境保护规划和水环境保护区划,作为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准则和行动依据。

  (四)规划指导,工程后行,实现水污染防治投入的科学化、制度化。制定水污染防治工程的实施计划,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资金投入的保障。

  (五)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不惜一切代价保护好饮用水源。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必须优先予以整治,甚至采取搬迁或关闭的措施。严格保护地下水源,实行有限开采利用,对威胁地下水源的项目坚决予以关闭。

  (六)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拓宽环境保护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领域。继续加大污水处理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城市污水防治设施建设的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市场化管理。

  (七)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原则,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压缩高耗水产业,发展节水型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积极推广节水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通过水价调控实现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主要目标

  (一)水质保护目标。

  根据《通知》附表2水质目标的要求,主要河段水质目标如下:

┌────────────┬────────────┬────────┐

│河段名称        │ 水质目标       │ 实现时间   │

├────────────┼────────────┼────────┤

│流溪河         │ Ⅱ-Ⅲ         │ 2005     │

├────────────┼────────────┼────────┤

│西航道         │ Ⅱ-Ⅲ         │ 2010     │

├────────────┼────────────┼────────┤

│骝岗水道        │ Ⅲ          │ 2005     │

├────────────┼────────────┼────────┤

│前航道         │ Ⅲ-Ⅳ         │ 2010     │

├────────────┼────────────┼────────┤

│黄埔航道        │ Ⅳ          │ 2005     │

├────────────┼────────────┼────────┤

│后航道         │ Ⅲ-Ⅳ         │ 2005     │

├────────────┼────────────┼────────┤

│增江          │ Ⅱ-Ⅲ         │ 2005     │

├────────────┼────────────┼────────┤

│东江北干流       │ Ⅱ-Ⅲ         │ 2005     │

├────────────┼────────────┼────────┤

│榄核河         │ Ⅱ-Ⅲ         │ 2005     │

├────────────┼────────────┼────────┤

│蕉门水道        │ Ⅲ          │ 2010     │

├────────────┼────────────┼────────┤

│沙湾水道(含紫坭河)  │ Ⅱ-Ⅲ         │ 2005     │

├────────────┼────────────┼────────┤

│市桥水道        │ Ⅲ-Ⅳ         │ 2005     │

├────────────┼────────────┼────────┤

│莲花山水道       │ Ⅲ-Ⅳ         │ 2005     │

├────────────┼────────────┼────────┤

│小虎西水道       │ Ⅲ          │ 2010     │

├────────────┼────────────┼────────┤

│狮子洋         │ Ⅲ-Ⅳ         │ 2010     │

├────────────┼────────────┼────────┤

│虎门水道        │ Ⅲ-Ⅳ         │ 2010     │

├────────────┼────────────┼────────┤

│洪奇沥         │ Ⅲ          │ 2010     │

└────────────┴────────────┴────────┘

  (二)总量控制目标。

  按照《通知》附表2要求,我市主要河段水质总量控制目标如下:

  单位:吨/日

┌───────┬─────────────────────────────┐

│河段名称   │            CODcr            │

│       ├─────┬────────┬────────┬─────┤

│       │容量   │1995年状况   │2005年目标   │2010年目标│

├───────┼─────┼────────┼────────┼─────┤

│广州市(全市)│1009.8  │626.3      │870       │940    │

├───────┼─────┼────────┼────────┼─────┤

│流溪河    │41.7   │15.9      │24       │28    │

├───────┼─────┼────────┼────────┼─────┤

│西航道    │34.5   │124.2      │65       │34.5   │

├───────┼─────┼────────┼────────┼─────┤

│骝岗水道   │4.5    │2.2       │2.5       │2.6    │

├───────┼─────┼────────┼────────┼─────┤

│前航道    │151.5   │182.9      │160       │151    │

├───────┼─────┼────────┼────────┼─────┤

│黄埔航道   │65    │22.4      │56       │65    │

├───────┼─────┼────────┼────────┼─────┤

│后航道    │155.5   │155.8      │155       │155    │

├───────┼─────┼────────┼────────┼─────┤

│增江     │32.2   │24.4      │32       │32    │

├───────┼─────┼────────┼────────┼─────┤

│东江北干流  │27.8   │23.0      │28       │27.8   │

├───────┼─────┼────────┼────────┼─────┤

│榄核河    │8.3    │6.7       │7.6       │8.0    │

├───────┼─────┼────────┼────────┼─────┤

│蕉门水道   │35.6   │22.6      │26.7      │28.7   │

├───────┼─────┼────────┼────────┼─────┤

│沙湾水道(含 │32.8   │7.1       │8.0       │8.4    │

│紫坭河)   │     │        │        │     │

├───────┼─────┼────────┼────────┼─────┤

│市桥水道   │11.4   │21.3      │13       │10    │

├───────┼─────┼────────┼────────┼─────┤

│莲花山水道  │26    │        │15       │21    │

├───────┼─────┼────────┼────────┼─────┤

│小虎西水道  │24.1   │        │15       │20    │

├───────┼─────┼────────┼────────┼─────┤

│狮子洋    │255.8   │        │135       │190    │

├───────┼─────┼────────┼────────┼─────┤

│虎门水道   │144.5   │        │75       │110    │

├───────┼─────┼────────┼────────┼─────┤

│洪奇沥    │44.9   │        │23       │30    │

└───────┴─────┴────────┴────────┴─────┘

 五、主要任务

  为改善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市政府在“九五”期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特别是在1999年与2000年以开展“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为契机,以“一控双达标”为重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效地遏制了水环境的恶化,部分水质指标有所改善。但是,对照上述目标,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水污染防治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改善广州珠江河段水质,必须从水环境调查和规划着手,重点抓好建设项目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源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跨区域水污染治理、农业和养殖业污染治理以及船舶含油污水治理等方面的任务。

  (一)实施方案编制任务。

  根据本工作纲要的内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具体的实施项目与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工作纲要每5年滚动修编一次,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应根据工作纲要的修编作相应的调整。

  (二)水环境调查和规划任务。

  2002年,完成全市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修订我市水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水源保护区划分,完成修订我市的供水规划和城市生活污水治理规划。

  (三)污染源治理任务。

  采取积极措施,治理工业污染源。在2000年完成“一控双达标”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工业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2005年实现对第三产业污染源监控的污染因子达标排放,2010年实现对工业污染源监控的污染因子达标排放。

  (四)建设项目控制任务。

  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指导下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制度;与我市相邻地区建立重大跨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征询意见制度。2010年前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05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到2010年不低于70%。新建的污水不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万人以上的开发区、旅游区、生活小区等,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在规划层面上实现“污水归槽”,做好城市集污管网规划和实施方案。根据集污管网建设的实际进展,在实施层面上做好分散处理和集中处理的动态衔接。

  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2005年前,完成流溪河等主要饮用水源沿岸,黄埔、东圃以东和洛溪大石地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建设工业区的集中污水处理厂。

  (六)跨区域水污染治理任务。

  2003年前完成编制珠江广佛段的水污染整治方案,并开始进行整治;2010年前完成编制顺德北窖―番禺段、东江广州―东莞段水污染整治方案,并开始进行整治,完成广佛段整治工作。

  (七)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任务。

  完成流溪河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禽畜养殖场污染治理整顿工作,2001年底前,对保留场点实施限期达标,对逾期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2005年前将位于调整后的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禽畜养殖场逐步迁离。2010年,将位于流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流两岸300米内的工业污染源逐步迁离。

  (八)水污染监控任务

  2005年,重点工业排污口和重点城市生活污水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实现工业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在线监控;2010年前所有重点水污染排污口全部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全市逐步实现网络化的、具有预警预报功能的污染监控体系。

 六、主要措施(实施项目及部门分工见附件)

  (一)水环境调查与规划。

  建立水环境调查与规划制度。立项调查全市水环境现状,重点调查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与空间分布形态;按照建设国内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生态城市目标,运用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科学手段,修编我市水环境保护规划;以水环境规划为指导,完成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调整,实现区域功能的目标控制。

  (二)政策与资金保障。

  以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手段推动城市污水防治设施的建设。拓宽环境保护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领域。继续加大污水处理资金的投入,促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健全,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市场化管理。要着重推动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落实,让消费者合理承担污染治理费用。

  将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项目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城市建设、水利开发等方面优先保证水质保护资金需求。

  (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我市“十五”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落实截污工程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从化、花都、增城必须重视上游水源的保护工作,继续推进上游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从化温泉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2年前完成市桥污水处理厂一期,2003年完成西朗污水处理厂一期、2004年完成猎德污水处理厂二期、沥窖污水处理厂一期、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三期和南沙大涌、大石等区(县级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建设;2005年前完成沙河涌、东濠涌、荔湾涌、马涌、沙基涌等10条河涌的截污工程;2010年完成东圃黄沙围污水处理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以及建成区内其他河涌的截污整治。

  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原则,在建设大型污水处理厂的同时,积极对未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范围的污水进行处理。通过引入市场机制,组织各方力量治理各种小型污水源。对于不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万人以上的开发区、旅游区、生活小区等新建项目应执行国家新污染控制的法规,同时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过去已建成的项目,也应在2010年前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达标排放。

  (四)工业污染源治理。

  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清洁生产和ISO14000管理体系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产生。2005年万元工业产值取水量达到11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2010年万元工业产值取水量下降到10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85%。

  继续深入开展工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工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抓好广州造纸厂、广州味精厂等72个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的进一步治理,重点完成广州造纸厂废水处理工程等16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

  (五)建设项目控制。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为建设项目审批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环境保护信息系统研究,以基于3S技术的水环境保护规划和分区控制区划成果指导建设项目审批。

  努力将审批关口前移,加强与政府及其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逐步建立政府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与我市相邻地区建立重大跨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建设项目的征询意见制度,使建设项目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高度统一。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辖区污染现状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与环境保护分区控制区划相结合,指导城市建设的布局调整。根据总量控制目标,对新增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推行排污总量的有偿使用管理,实现污染控制的制度化和社会化。

  制定总量控制实施计划,首先对各重点污染源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与管理试点,取得经验后,进一步制定污染源总量控制制度,将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总量控制制度结合施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

  重视水资源的节约使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水价调控等措施,实施中水回用等工程,实现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的目的。

  进行农业产业调整,发展现代化的节水农业,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生物防治技术、精准农业技术,并改造农业灌溉系统,利用科学灌溉技术节约用水。推进农村地区农改厕、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等工程。

  (七)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区域污染整治。

  2002年,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明确的地理界限,树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并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政策。

  全面保护和恢复流溪河等重点河流的生态环境,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进行有效的综合整治。在流溪河两岸沿岸设置100-300米宽的防护带,关闭保护区内的排放水污染物企业,清除河面、沙洲以及沿岸50米以内的禽畜饲养业,将位于调整后的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禽畜养殖场逐步迁离。

  整治珠江沿岸,重点整治珠江前航道,2001年底前完成清拆违法建设任务和珠江两岸景观工程,2005年前完成荔湾湖、流花湖、东山湖和麓湖整治工程,改善市区的水面环境,营造岭南山水城市的意境。

  全面整治仙村新塘一带的印染洗水布行业,2005年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整治石井河、卫生河等河涌,按照“管、修、建”相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2005年基本完成水利部门管辖的市区17条河涌、市政部门管辖河涌两侧违法建筑的清拆任务,河涌清淤、保洁和堤岸改造扩大到42条。2010年完成城区主要河涌两侧违法建筑的清拆任务,以及河涌清淤、保洁和堤岸改造任务。

  加强与佛山、南海、三水、东莞、顺德、龙门等周边城市的合作,共同控制水污染,保护水源,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解决佛山、南海、三水地区通过花地河、水口水、西南涌的排水对广州市主要饮用水源地西航道污染,与顺德合作,共同保护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与东莞、龙门合作,共同保护东江北干流和增江水质。

  (八)网络监控。

  利用先进仪器设备和技术手段加快水污染监控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建立水环境和部分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系统,结合环境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并运用污染源源解析的科学成果,对水环境和污染源实施有效监控。在继续推进国家排污口规范化工作的基础上,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和网络监控设备,掌握污染源的第一手资料。

  (九)突发事故处理。

  加强河流事故应急设施建设与事故应急监测。2005年前,在生产、装卸和运输油类及有毒有害物物品,以及利用港口码头、仓库或容器储存上述物品时,要求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等安全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所有油码头、修船、拆船单位应配备防止油污事故处理设施。建设我市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清污队伍;按照《广州市城市消防规划》要求建设水上消防站;2001年前,建造消防船一艘;2005年前,建造消防船2艘。

  (十)职责和法规建设。

  市环保部门代表市政府在本级政府中行使环境保护行政职能,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和统筹考虑水污染防治立法要求。每年市政府以指令性文件下达环保任务,作为具有约束力的政令。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单位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任务和责任。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向同级人民政府写出履行环保职责的情况报告,并抄送同级环保部门。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各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法律职责、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题报告,并进行评议;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005年前,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流溪河水域水质保护、建设项目试行临时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工作,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或管理规范;修订《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流溪河禽畜养殖业管理规定》;研究排污权的交易制度。

  (十一)宣传教育。

  充分、广泛地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使全社会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问题,实现全民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行动。

  附件:广州市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项目汇总表

 附件:     广州市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            水质保护条例》项目汇总表

 一、规划类

┌──┬────────────────┬────────┬─────┬──┐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完成部门  │实施年限 │备注│

├──┼────────────────┼────────┼─────┼──┤

│1  │修编我市水环境保护规划,修编我市│市环保局    │2001-2010 │  │

│  │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        │     │  │

│  │护条例》工作纲要        │        │     │  │

├──┼────────────────┼────────┼─────┼──┤

│2  │掌握全市水环境现状和水质保护要求│市环保局    │2001-2003 │  │

│  │,调整全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        │     │  │

├──┼────────────────┼────────┼─────┼──┤

│3  │修编广州市的供水规划和城市污水治│市规划局、市建 │2001-2002 │  │

│  │理规划             │委、市环保局、 │     │  │

│  │                │市市政园林局  │     │  │

│  │                │市市政园林局  │     │  │

└──┴────────────────┴────────┴─────┴──┘

 二、重点项目类

┌──┬────────────────┬────────┬─────┬──┐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完成部门  │实施年限 │备注│

├──┼────────────────┼────────┼─────┼──┤

│4  │完成猎德污水处理厂二期、西朗污水│市建委     │2001-2004 │  │

│  │处理厂、沥窖窖污水处理厂一期、大│市市政园林局  │     │  │

│  │坦沙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        │     │  │

├──┼────────────────┼────────┼─────┼──┤

│5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2001-2005 │  │

├──┼────────────────┼────────┼─────┼──┤

│6  │市桥污水处理厂一期       │番禺区政府   │2001-2002 │  │

├──┼────────────────┼────────┼─────┼──┤

│7  │增城市荔城河西污水处理厂    │增城市政府   │2001-2003 │  │

├──┼────────────────┼────────┼─────┼──┤

│8  │从化市污水处理厂        │从化市政府   │2001-2003 │  │

├──┼────────────────┼────────┼─────┼──┤

│9  │永和污水处理厂         │永和工业区   │2001-2003 │  │

├──┼────────────────┼────────┼─────┼──┤

│10 │新塘污水处理厂         │新塘镇政府   │2001-2004 │  │

├──┼────────────────┼────────┼─────┼──┤

│11 │南沙大涌污水处理厂       │南沙开发区管委会│2001-2005 │  │

├──┼────────────────┼────────┼─────┼──┤

│12 │大石污水处理厂         │大石镇政府   │2001-2005 │  │

├──┼────────────────┼────────┼─────┼──┤

│13 │花都区莲塘污水处理厂      │花都区政府   │2001-2005 │  │

├──┼────────────────┼────────┼─────┼──┤

│14 │花东镇、竹料镇、太平镇、钟落潭镇│各镇政府    │2001-2005 │  │

│  │、江高镇、人和镇、蚌湖镇、榄核镇│        │     │  │

│  │、东涌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     │  │

├──┼────────────────┼────────┼─────┼──┤

│15 │猎德污水处理厂三期、西朗污水处理│市建委     │2005-2010 │  │

│  │二厂、东圃黄沙围污水处理厂、大沙│市市政园林局  │     │  │

│  │地污水处理厂          │        │     │  │

├──┼────────────────┼────────┼─────┼──┤

│16 │不纳入现有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新建│市市政园林局  │2001-2010 │  │

│  │万人以上开发区、旅游区、生活小区│市环保局    │     │  │

│  │等同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     │  │

├──┼────────────────┼────────┼─────┼──┤

│17 │不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万人以上│市市政园林局  │2005-2010 │  │

│  │开发区、旅游区、生活小区等补建和│市环保局    │     │  │

│  │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     │  │

├──┼────────────────┼────────┼─────┼──┤

│18 │整治石井河、卫生河等河涌    │市水利局    │2001-2003 │  │

│  │                │市市政园林局  │     │  │

├──┼────────────────┼────────┼─────┼──┤

│19 │沙河涌等10条河涌截污工程    │市市政园林局  │2001-2005 │  │

├──┼────────────────┼────────┼─────┼──┤

│20 │广州造纸厂废水处理工程等16项工业│各单位企业   │2001-2005 │  │

│  │废水治理项目          │        │     │  │

├──┼────────────────┼────────┼─────┼──┤

│21 │关闭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放水污染│市环保局    │2001-2005 │  │

│  │物企业,监督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企│        │     │  │

│  │业进行治理           │        │     │  │

├──┼────────────────┼────────┼─────┼──┤

│22 │东方宾馆、中国大酒店、畔溪酒家、│市环保局    │2001-2005 │  │

│  │天龙大酒店、丽都大酒店、广州酒家│市市政园林局  │     │  │

│  │、云山大酒店等非工业重点污染源整│        │     │  │

│  │治               │        │     │  │

├──┼────────────────┼────────┼─────┼──┤

│23 │全面整治仙村新塘一带的印染洗水布│增城市政府   │2001-2005 │实现│

│  │行业              │        │     │全面│

│  │                │        │     │达标│

│  │                │        │     │排放│

├──┼────────────────┼────────┼─────┼──┤

│24 │荔湾湖、流花湖、东山湖整治工程 │荔湾、东山区政府│2001-2005 │  │

├──┼────────────────┼────────┼─────┼──┤

│25 │麓湖整治工程          │白云山管理局  │2001-2003 │  │

├──┼────────────────┼────────┼─────┼──┤

│26 │流溪河水源涵养林建设      │市林业局    │2001-2005 │  │

├──┼────────────────┼────────┼─────┼──┤

│27 │清除河面、沙洲以及沿岸50米以内的│市水利局    │2001   │  │

│  │禽畜饲养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经治│市农业局    │     │  │

│  │理整顿后保留的场点,在2001年限期│        │     │  │

│  │达标              │        │     │  │

├──┼────────────────┼────────┼─────┼──┤

│28 │在流溪河两岸沿岸设置100米到300米│市规划局    │2001-2005 │市规│

│  │宽的防护带           │市水利局    │     │划局│

│  │                │        │     │负责│

│  │                │        │     │红线│

│  │                │        │     │控制│

├──┼────────────────┼────────┼─────┼──┤

│29 │与佛山、南海、三水、东莞、顺德相│市环保局    │2001-2010 │市环│

│  │邻边界的污染联合整治      │        │     │保局│

│  │                │        │     │参与│

│  │                │        │     │省环│

│  │                │        │     │保局│

│  │                │        │     │的综│

│  │                │        │     │合协│

│  │                │        │     │调工│

│  │                │        │     │作 │

└──┴────────────────┴────────┴─────┴──┘

 三 法规制度类

┌──┬────────────────┬────────┬─────┬───┐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完成部门  │实施年限 │备注 │

├──┼────────────────┼────────┼─────┼───┤

│30 │制定广州市污染排放总量管理、流溪│市环保局    │2001-2005 │   │

│  │河水域水质保护、排污许可证管理等│        │     │   │

│  │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规定;修订《广州│        │     │   │

│  │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广州│        │     │   │

│  │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        │     │   │

│  │《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流溪河│        │     │   │

│  │禽畜养殖业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        │     │   │

│  │标准。             │        │     │   │

├──┼────────────────┼────────┼─────┼───┤

│31 │通过改革工艺等措施,实现工业节水│市经委(市节水 │2001-2005 │万元工│

│  │项目              │办配合)    ├─────┤业产值│

│  │                │        │2005-2010 │取水量│

│  │                │        │     │达到11│

│  │                │        │     │0立方 │

│  │                │        │     │米以下│

│  │                │        │     │,工业│

│  │                │        │     │用水重│

│  │                │        │     │复利用│

│  │                │        │     │率达80│

│  │                │        │     │%万元 │

│  │                │        │     │工业产│

│  │                │        │     │值取水│

│  │                │        │     │量下降│

│  │                │        │     │到100 │

│  │                │        │     │立方米│

│  │                │        │     │以下,│

│  │                │        │     │工业用│

│  │                │        │     │水重复│

│  │                │        │     │利用率│

│  │                │        │     │达85% │

├──┼────────────────┼────────┼─────┼───┤

│32 │进行农业产业调整,发展现代化节水│市农业局    │2001-2005 │   │

│  │农业,改造农业灌溉系统,利用科学│        │     │   │

│  │灌溉技术节约用水。       │        │     │   │

├──┼────────────────┼────────┼─────┼───┤

│33 │实施中水回用等工程       │市规划局    │2001-2010 │   │

│  │                │市建委     │     │   │

├──┼────────────────┼────────┼─────┼───┤

│34 │将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项目纳入各级人│市计委     │2001-2005 │   │

│  │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        │     │   │

│  │先保证资金需求。        │        │     │   │

├──┼────────────────┼────────┼─────┼───┤

│35 │研究水价调控措施实现节约用水  │市物价局    │2001-2005 │   │

├──┼────────────────┼────────┼─────┼───┤

│36 │广州市环境保护管理信息系统   │市环保局    │2001-2005 │   │

├──┼────────────────┼────────┼─────┼───┤

│37 │区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市环保局    │2001-2005 │   │

├──┼────────────────┼────────┼─────┼───┤

│38 │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      │市环保局    │2001-2005 │   │

├──┼────────────────┼────────┼─────┼───┤

│39 │试行排污权的有偿使用管理    │市环保局    │2005-2010 │   │

├──┼────────────────┼────────┼─────┼───┤

│40 │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在继续推进国│市环保局    │2001-2005 │   │

│  │家排污口规范化的工作的基础上,安│        │     │   │

│  │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和网络监控设备 │        │     │   │

├──┼────────────────┼────────┼─────┼───┤

│41 │广州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信息│市农业局    │2001-2003 │   │

│  │网络建设工程          │        │     │   │

├──┼────────────────┼────────┼─────┼───┤

│42 │广州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系统 │市环保局    │2001-2005 │   │

├──┼────────────────┼────────┼─────┼───┤

│43 │码头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        │     │   │

│  │等安全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  │广州港务局   │2001-2005 │   │

│  │所有油码头、修船、拆船单位应配备│市环保局    │     │   │

│  │防止油污事故处理设施。     │        │     │   │

├──┼────────────────┼────────┼─────┼───┤

│44 │建设我市事故应急处理清污队伍  │广州港务局   │2001-2005 │   │

├──┼────────────────┼────────┼─────┼───┤

│45 │按照《广州市城市消防规划》要求建│        │2001   │1艘  │

│  │设水上消防站;建造消防船    │市公安消防局  ├─────┼───┤

│  │                │        │2001-2005 │2艘, │

│  │                │        │     │水上消│

│  │                │        │     │防站4 │

│  │                │        │     │个  │

├──┼────────────────┼────────┼─────┼───┤

│46 │宣传教育            │市环保局    │2001-20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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